作者 trioneivo (哈巴狗)標題 [公告] 吵架水桶時間 Mon Dec 23 00:16:46 2024
→ kuluma: 上線不到一分鐘就出現在非熱門板的中壢,真快12/13 23:23
對第一人無關內文推文,判定為引戰*1
推 kuluma: 發文間隔5月跟1年,最近幾次的推文1個月、4個月、9個月
幫腔的還可以覺得正常...查了一下也是低活動頻率的真妙12/14 04:18
對第二人無關內文推文,判定為引戰*2
→ kuluma: 這位不是上次新明市場在那邊嘴沒執法沒改善,還跑去不相關的中山路拍照片上來的嗎? 躲了一段時間又懂得出來囉XD?12/14 04:27
對第三人無關內文推文,判定為引戰*3
引戰
kuluma違反板規1.6*3,水桶21日
andy89202033違反板規1.6,水桶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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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70.72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dQ3jnk9 (ChungLi)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ungLi/M.1734884209.A.B89.html
做的不對所以我水桶了啊,他對三個人引戰
所以我裁定為1.6*3
andy8920233跟kuluma對罵所以也違反1.6
怎麼了嗎0.0
→ jimmyliu1217: 那麼簡單而已了 k可以去法院告他公然侮辱
而且你怎麼把他罵人有病的那句忽略了?4F 12/23 13:31
andy89202033攻擊的對象是kuluma
人身攻擊僅限本人能檢舉,故你的檢舉是無效檢舉
這次水桶是巡察之後裁決的
若kuluma要對andy89202033提告那也是他的權力
跟中壢板無關吧
※ 編輯: trioneivo (42.79.98.127 臺灣), 12/23/2024 15:14:11
推 PaulDavis: 1.6是被攻擊的當事人檢舉才能判的吧? 你怎麼弄得像自己去抓的一樣? 不告不理原則耶
雙方吵架是看雙方要不要互相提告,不是警察可以跑出來把兩邊抓進去耶,結果是板主看不懂板規6F 12/23 15:53
板規內有寫檢舉或巡察
如果只是彼此之間小吵小鬧我覺得沒差
每個人都有不同觀點偶有摩擦很合理
問題到處肉搜人家發文推文記錄
又對這麼多人引戰
我認為主動處理應該不會不合理吧
※ 編輯: trioneivo (42.79.98.127 臺灣), 12/23/2024 16: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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