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標題 Re: [問卦] 欸幹!警察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時間 Sun Mar 19 01:06:52 2023
※ 引述《autokey (該起床啦)》之銘言:
: ※ 引述《Gina4290 (吉娜)》之銘言:
: : https://youtu.be/c09MgaWdgEw
: : 今天的車禍
: : 兩邊互相逼車 後來兩邊擦撞重機仔粉碎性骨折
: : 汽車駕駛直接開走 下交流道
: : 警察說因為他直接開來警局 所以不算肇事逃逸
: : 是警察亂講還是這樣真的不算肇逃??
: 這真的要看法官
: 可以跟法官說他肇逃啊~
: 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會成立
: 看當時怎麼撞
: 看當時情境安全情況個人生命財產利益
: 看當時怎麼報案/有沒有先打電話
: 看時間與地點
: 看因果關係
: 也可能有法官認為汽車肇逃~也有可能法官認為汽車沒有肇逃
: 我以鍵盤法官來看
: 以目前的證據來說~可能偏向沒有肇逃
: 以上
去查法務部110年5月28日刑法185-4修正的新聞稿好嗎…
內文第二點就已經寫明了…
以下為引述第二部份:
二、為使傷者於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之初能獲即時救護,
該行為人"應停留在現場",向傷者或警察等有關機關表明身分,
並視現場情形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協助傷者就醫、
對事故現場為必要之處置等,
故縱使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
其逃逸者,亦應為本條處罰範圍,以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釐清交通事故責任,爰依上開解釋意旨,
將本條「肇事」規定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以臻明確。
而當初引起修法的憲法第777號解釋是針對「肇事」定義不清要求修正,
後續修法就把文字改成「發生交通事故」,更為明確。
但對於本法原始立法意旨,為了免於二次傷害,
造成傷者無人救治,而課於當事人義務是同意的。
還特別強調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應」留於現場,是強調一定要留在現場。
所以講最高法院100年台上第645號判決,已經過時的,
是對釋字777號及修正刑法185-4條立法意旨的錯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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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m711206 2023-03-19 01: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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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欸幹!警察說這樣不算肇事逃逸??!
03-19 01:06 am711206
→ shintrain: 啊傷者就是行為人的話怎麼算1F 113.161.132.77 越南 03/19 01:08
推 marktak: 站著等後車撞?2F 101.138.8.99 台灣 03/19 01:08
→ shintrain: 這邊的法條寫的很像傷者跟行為人一定是兩個人捏3F 113.161.132.77 越南 03/19 01:09
→ sagatgod: 他們是糾結在民國100年太久跟不上
時代,才不知道
釋字777這些.5F 111.252.171.94 台灣 03/19 01:09
→ hydra6716: 講是這樣講啦,但實務是只要沒肇因8F 125.230.34.155 台灣 03/19 01:10
→ shintrain: 可能沒想過會有行為人搞到自己變傷者9F 113.161.132.77 越南 03/19 01:10
→ hydra6716: 99%到檢察官那邊就不會起訴了10F 125.230.34.155 台灣 03/19 01:10
推 johnny: 太長了 看不懂
因該沒有肇逃 他有打電話報警
你撞傷人 被撞傷的可能掏槍射你
還是趕快跑11F 1.175.54.12 台灣 03/19 01:10
推 hosen: 肇事逃逸罪是*罪*,所以刑法上要有犯意連結15F 123.195.196.130 台灣 03/19 01:11
→ johnny: 前幾篇有人說了 打電話就不算17F 1.175.54.12 台灣 03/19 01:11
→ shintrain: 換個問題好了,我路邊停車停在停車格並靜止,有人騎車未注意撞爛我的車,我不理他我開走,我無肇責 我這樣算肇逃嗎18F 113.161.132.77 越南 03/19 01:12
→ linchw: 樓上什麼爛問題 釋字777就是解釋你這個22F 36.225.105.95 台灣 03/19 01:12
→ hydra6716: 算,你會被送 但說了不起訴機率大
實務上就是只要你跟車禍"可能"有關聯23F 125.230.34.155 台灣 03/19 01:13
推 johnny: 不算 你可以開走 再報警
有通話記錄就可以25F 1.175.54.12 台灣 03/19 01:13
噓 ivorysoap: 給樓上 算 除非他同意你離開27F 27.53.233.136 台灣 03/19 01:13
→ hydra6716: 但離開,99%就是會被送 成不成立再討論28F 125.230.34.155 台灣 03/19 01:13
→ johnny: 我原本也以為這條是有事故就要下來幫忙29F 1.175.54.12 台灣 03/19 01:13
→ linchw: 釋字777沒出來前你就是100趴被判刑30F 36.225.105.95 台灣 03/19 01:14
→ johnny: 前面幾篇有執法人員解釋了31F 1.175.54.12 台灣 03/19 01:14
→ hosen: 打電話報警,就等於打電話叫救護車,沒有逃逸遺棄的犯意32F 123.195.196.130 台灣 03/19 01:14
→ linchw: 777出來後法官有裁量拳34F 36.225.105.95 台灣 03/19 01:14
→ ivorysoap: 上次釋憲就是在吵這個 以前是100%成立35F 27.53.233.136 台灣 03/19 01:14
→ johnny: 就算你把人撞到雙腿斷掉
你下車他可能掏槍射你所以還是先開走再報36F 1.175.54.12 台灣 03/19 01:15
→ ivorysoap: 現在是雖然你算肇事逃逸 但可以免責38F 27.53.233.136 台灣 03/19 01:15
→ johnny: 警最安全39F 1.175.54.12 台灣 03/19 01:15
→ hosen: 應在現場不是逃逸罪唯一要素40F 123.195.196.130 台灣 03/19 01:16
推 hydra6716: 現在實務是法官多會看有沒有協助處置阿41F 125.230.34.155 台灣 03/19 01:16
→ linchw: 就算我把人撞死 他還是有可能變喪屍起來咬我 我還是先開走去警局好了42F 36.225.105.95 台灣 03/19 01:17
推 shintrain: 又學到了一課44F 113.161.132.77 越南 03/19 01:17
→ stuj9019: 777是針對肇事文義能不能包含無過失肇事認定違憲
把肇事改成交通事故是因為大法官已經說肇事不能包含無過失的情況 但又要配合同條第2項的規定才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45F 1.200.79.137 台灣 03/19 01:21
推 kayak5566: 幹 我一開始說的結論是對的…直接報案開去警察局自首,進警局馬上喝小米酒壓壓驚 完。美50F 27.52.224.230 台灣 03/19 01:23
推 okd0512: 遇到車禍還是留下 跑了更多事 保險也麻53F 101.137.66.15 台灣 03/19 01:24
→ stuj9019: 777的癥結是在於肇事的法律明確性問題屬於憲法層次
那個最高院判例則是重申該罪保護的法益阿不過實務大多數還是認定185-4保護法益包天包海54F 1.200.79.137 台灣 03/19 01:25
→ am711206: 實務見解就是要留在現場,因為重點是要避免後續的二次傷害,因此一經駛離現場就構成 185-4該當。後續打電話報警也只能認定是自首。59F 223.137.164.52 台灣 03/19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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