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ch91010 (陳叫獸)
標題 Re: [新聞] 遭警開槍亡 楊男姊哽咽:他沒做什麼壞事
時間 Mon May 15 12:11:26 2023


※ 引述《mich91010 (陳叫獸)》之銘言:
: 到現在好像還沒看到分局出來力挺自家員警
: 鍵盤柯南不負責任推測,員警開槍時機真的有爭議
: 雖然販毒、拒捕的確該死
: 但身為鍵盤柯南的我猜測爭議的點可能如下
: 1.犯人拒捕只有逃跑,而非有明確的攻擊、衝撞員警的行為
: 2.犯人攻擊員警當下,員警忙著閃躲,等犯人騎車逃逸後,員警才開槍射擊
: 只能說要怪就怪犯人中槍當下不好好束手就擒,如果送醫撿回一命後,根本沒人會去追

: 開槍員警的開槍時機,就算有爭議,分局也會幫忙和諧的
: 現在鬧這麼大,雖然犯人的確該死,可是按照警械使用相關法規來說,鍵盤律師覺得,

: 真追究開槍時機,員警真的有爭議
: 現在分局應該在想要怎麼合理這位員警的開槍時機吧

不是欸,我當然知道拒捕、攻擊員警,員警開槍說的過去

可是既然檢方要查,不是就是有疑點嗎?

大家當然可以訴諸情感,犯人就是該死吧啦吧啦

但是警方第一時刻沒有開槍,等犯人逃跑後直接朝犯人開槍,這個時機點就有爭議了

根據過去的判決,「正面開車衝撞當下」警察開槍,法官是判無罪的。但是「衝撞後逃逸
」、「拒捕逃跑」,法官是判警察違反比例原則的。

凡事訴諸情感,只會說「毒蟲該死」不就是典型法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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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68.235 (臺灣)
※ 作者: mich91010 2023-05-15 12:11:26
※ 文章代碼(AID): #1aOR3m1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4123888.A.04F.html
shiueyang: 要武力對等吧..沒拿槍射警察怎麼能開槍1F 60.248.140.246 台灣 05/15 12:13
dlw: 法盲一詞從何而來?2F 59.120.85.23 台灣 05/15 12:14
過去判例若是犯人逃跑,警察是不能開槍的
不參考過去判例,而是訴諸情感,不是法盲嗎?
tn907915 
tn907915: https://i.imgur.com/uCrfCJ9.jpg了3F 49.216.90.134 台灣 05/15 12:14
tn907915: 所以我超推賴清德重視犯罪者人權
koxinga: 吸毒5F 163.16.148.11 台灣 05/15 12:16
dlw: 只參照過去判例而不思改變,不也是法盲?6F 59.120.85.23 台灣 05/15 12:17
那應該是要去思考法條是否要修改,在現行的制度下,只能依法行政
所以在現行有法規訂定下,你覺得按照情感行事有其正當性?
那因人而治不是讓人民無所適從?
qq204: 毒蟲本就是該死,法匠也是7F 36.237.161.107 台灣 05/15 12:17
DRAGON0324: 台南殺警案 當初兇手要是奪車跑了 在事後才會成為所謂的逃逸8F 223.137.163.216 台灣 05/15 12:18
lpbrother: 學科南發明麻醉槍,不會死人有用嗎?10F 101.136.227.147 台灣 05/15 12:26
kayak5566: 檢察官要查是有告訴或這種非自然死亡通報,走程序釐清有沒有疑點,而不是有疑點去走程序…不要到處說人法盲捏11F 203.217.122.78 台灣 05/15 12:28
我的意思是,這件事情的真相和爭議可以去討論
我也列出爭議的點了
既然是爭議,代表有正反兩種意見
大家可以討論爭議的點為何
而不是毒蟲就是開槍射殺吧啦吧啦這種訴諸情感的論點
ming0630: 判例也是累積來的,如果這次判無罪,那也會成為下次的參考
每個案件都照判例抄作業,那讀書館館員也可以當法官了14F 223.141.232.181 台灣 05/15 12:30
對啊,所以我才列出過去的判例,說這件事是有「爭議」的
ming0630: 判例是給民眾這種非專業人參考的依據,你法官說喔我根據之前判例判的啦~人家這樣判我這樣判準沒錯吧~我就問要你幹18F 223.141.232.181 台灣 05/15 12:34
法官怎麼判沒人知道啊,所以大家才會討論
我只是列出這件事會有「爭議」的地方啊
EfiwymsiAros: 販毒該死叫做訴諸情感喔 學廢了
不然要販毒好棒才叫理性嗎22F 97.126.84.189 美國 05/15 12:37
不是欸 我們討論的不是警察用槍的時機嗎
他該死自然要按照正當的程序處理
一個該死的人可以不按照正當程序射殺?
(非指這個事件)
原來可以直接跳過程序是否正當,反正對方該死,這是理性?
這件事情跟他販毒無關,而是警察用槍的時機是否符合現行法規的要求
jay11404: 等密錄器的人等到死吧以為你在美國嘛24F 203.222.16.11 台灣 05/15 12:39
※ 編輯: mich91010 (42.73.68.235 臺灣), 05/15/2023 1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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