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azsedcft (多半時候)
標題 [新聞] 台灣第二件國民法官案:酒駕致死7年2個
時間 Sat Jul 29 06:55:12 2023




1.媒體來源:《報導者》


2.記者署名:

文字/張子午、陳潔、黃浩珉、林雨佑、曹馥年
攝影/林彥廷、鄭宇辰
核稿/李雪莉
數據整理/柯皓翔
責任編輯/陳思樺、張詩芸

3.完整新聞標題:
台灣第二件國民法官案:酒駕致死7年2個月重判,酒害問題仍待解


4.完整新聞內文:第一起國民法官酒駕致死案於今日(7月28日)宣判後,參與之國民法官與
職業法官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審理心得。(攝影/林彥廷)
https://i.imgur.com/ohOZGqD.jpg
[圖]

今日(7月28日)下午1點半,國民法官第二案、也是全國首起國民參審的酒駕致死案件於台
北地方法院宣判,被告李佳修因觸犯《刑法》第185-3條,判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可上訴
。本案也是首度有被告擔心國民法官被媒體報導影響心證,拒絕接受國民參審,然而被北院
以判決有「公共利益」的理由駁回。


台灣酒駕致死人數雖逐漸減低,但近10年平均每年仍有270人(2022年統計數字為最低點,2
014年統計數字為最高點,有534人),不幸因酒駕車禍死亡;儘管歷年來持續修法重罰,據
統計,6成被告刑度低於最低本刑3年,因此質疑法院輕判的聲浪不斷。今日台北地院國民法
官判出7年以上的刑期,會帶來什麼樣的改變?《報導者》全程記錄連續兩日的審理過程,
並探詢酒害的根本性問題以及可能解方。


去年(2022)11月14日凌晨4點到4點半左右,從夜店及酒店離開的被告,23歲的李佳修,在
酒測值高達1.085毫克下,無照沿忠孝東路向西行駛,在剛過行政院的地下道口撞翻前車,
導致駕駛,25歲的王孝展死亡、另一名女性乘客受傷。在警方趕到現場時,李佳修作勢攻擊
,被警方開槍擊中腿部送醫。台北地檢署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於今年3月8日移審台北地院
,成為北院首件國民參審案。


事發後此案件即被媒體大幅報導,此案在起訴後,被告認為已認罪的情況下,並無證據需要
調查,而國民法官會受偏見影響,請求直接由職業法官判決,聲請不採行國民參與審判。台
北地院則以酒後駕車肇事致死的判決「為國民所關心之事」、「具有公共利益」等理由駁回


由於杜蘇芮颱風逼近,原訂3天的程序,縮減為7月24日到7月25日,連續2天密集審理中,除
了現場證據、犯罪事實並傳喚5位證人,清楚呈現酒駕被告與友人凌晨疑似在忠孝東路上競
速,失控撞翻前車導致一死一傷的細節。


經過7月24日到7月25日連續2天審理後,於7月27、28日進行評議,28日下午宣判後,台北地
院召開記者會,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林鈺珍、陪席法官吳玟儒和洪甯雅,以及10名國民法官
(其中4名為備位國民法官)一同參與。


林鈺珍指出, 本案犯罪事實並無爭議,但被告是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則成為討論焦點。被
告雖在車禍現場時曾坦承犯罪,但員警認定李當下面光通紅、酒氣濃厚,故不符合自首要件
。且李佳修尚未與被害家屬和解,也未取得家屬原諒,也不適用修復式正義減刑要件。


量刑部分,林鈺珍代表合議庭發言表示,被告犯行前玩樂飲酒,又駕駛車輛以接近百公里時
速在街道上行駛,事故發生後也並未第一時間救助被害者,犯行嚴重程度屬於中度偏高的範
圍。檢察官雖求處7年6個月至9年刑期,但合議庭認為,被告家庭關係疏離,家庭功能不健
全,更生可能性稍低,因此僅微幅下修檢察官求處刑期,改為7年2個月。


《報導者》蒐集3年來酒駕致死判決,發現平均為3年3個月,與過去外界批評輕判的刑度大
致相符;7年以上只有14件,占比為7%,57%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有近4成可緩刑。

國民法官:「若覺得這樣判決很恐龍,我會推薦他來參與」

7月25、26日,台北地院於寶慶院區審理李佳修酒駕致死案,另開延伸法庭全程轉播。(攝
影/鄭宇辰)
https://i.imgur.com/MHpQpiR.jpg
[圖]
林鈺珍表示,此案國民法官參與程度高於預期,報到參與候選者接近5成(法院未公布應報
到人數),比過去模擬法庭還要高出許多。此案評議的重點是自首與量刑,林鈺珍認為,國
民法官都能對證據充分表示意見,不會因沒有法律專業知識有所影響,反而是職業法官從國
民法官身上學到東西。她舉例評議過程中使用「便利貼」的方式進行討論,法官們各自寫上
量刑的重要跟次要理由並貼在白板上,她發現同一個理由會被不同法官排在不同重要性,像
是「酒後駕車致死的對象是陌生人」,原本她自己放在量刑次要理由,但有國民法官表示「
酒駕撞死的人是無法選擇的,重點應該是被害結果」,林鈺珍坦承被說服,「這也是國民法
官的重要性。」


3名職業法官發言完後,多名國民法官發表參審心得,大多表達被抽選成為國民法官時,原
本一度擔心影響工作或法律素養不夠影響判決而抗拒,但實際參與後卻得到很多收穫。一位
國民法官表示,原先他以為看到車禍現場血腥的照片會太刺激,但實際上檢察官跟法官都會
先提醒並篩選證據;他更語帶哽咽說,評議過程中最讓他情緒激動的不是血腥照片,而是看
到被害者王孝展兩歲女兒的照片。


另一位備位國民法官則表示,從沒進過法庭的他參與審判過程,讓他覺得法律變得很真實;
「酒後不開車」本只是生活隨處可見的標語,但來到法庭,才真實看到酒駕如何讓兩個家庭
國民法官:「若覺得這樣判決很恐龍,我會推薦他來參與」


7月25、26日,台北地院於寶慶院區審理李佳修酒駕致死案,另開延伸法庭全程轉播。(攝
影/鄭宇辰)
https://i.imgur.com/MHpQpiR.jpg
林鈺珍表示,此案國民法官參與程度高於預期,報到參與候選者接近5成(法院未公布應報
到人數),比過去模擬法庭還要高出許多。此案評議的重點是自首與量刑,林鈺珍認為,國
民法官都能對證據充分表示意見,不會因沒有法律專業知識有所影響,反而是職業法官從國
民法官身上學到東西。她舉例評議過程中使用「便利貼」的方式進行討論,法官們各自寫上
量刑的重要跟次要理由並貼在白板上,她發現同一個理由會被不同法官排在不同重要性,像
是「酒後駕車致死的對象是陌生人」,原本她自己放在量刑次要理由,但有國民法官表示「
酒駕撞死的人是無法選擇的,重點應該是被害結果」,林鈺珍坦承被說服,「這也是國民法
官的重要性。」


3名職業法官發言完後,多名國民法官發表參審心得,大多表達被抽選成為國民法官時,原
本一度擔心影響工作或法律素養不夠影響判決而抗拒,但實際參與後卻得到很多收穫。一位
國民法官表示,原先他以為看到車禍現場血腥的照片會太刺激,但實際上檢察官跟法官都會
先提醒並篩選證據;他更語帶哽咽說,評議過程中最讓他情緒激動的不是血腥照片,而是看
到被害者王孝展兩歲女兒的照片。


另一位備位國民法官則表示,從沒進過法庭的他參與審判過程,讓他覺得法律變得很真實;
「酒後不開車」本只是生活隨處可見的標語,但來到法庭,才真實看到酒駕如何讓兩個家庭
破碎。他認為,只有讓國民更了解法律、才會更守法也不會觸法。至於如果有人說國民法官
是恐龍法官,「我完全可以接受,但想呼籲大家,若覺得這樣判決很恐龍,我會推薦他來參
與國民法官。」


在忠孝東路疾駛而去的夜
回到本週二(7月25日)下午、全國第二件國民法官案辯論終結的國民法官現場。

台北地檢署檢查察官高光萱面對著審判席上的法官們陳述;坐在左側第二階席位的備位1號
男性國民法官,專注看著檢察官,緊蹙著眉、頻頻點頭。

「(被告)成長在愛的家庭,卻是用放任的方式,媽媽幫他繳罰款、賠償金;在愛的教育中
長大,就讀的『○○實驗中學』是一所尊重學生、標榜不打不罵的全人教育學校;他還在愛
的社會中長大,想寫悔過書、抄佛經得到被害人的饒恕與和解,雖然檢方覺得有點瞎,但真
的用心希望迴向給被害人,也不是壞事,所以同意給他機會,但還是連續6次抄漏字,這是
不上心!

甚至連司法都給他一次『愛的機會』,根據《刑法》第77條可假釋,假設刑期8年,4年就可
以出來,還需要提早給他一次機會嗎?如果從輕量刑,誰有能力管教他?社會教不了,就交
給法律!」

綜合3位處理事故的警員證詞以及關鍵證據,還原出新聞衝突現場外,當天的事發經過:被
告李佳修於去年(2022)11月13日晚間11點多開著BMW到忠孝東路四段的OMNI Nightclub,
透過同車曾姓少年的Instagram限動,可看到夜店內迎賓處的螢幕看板上,寫著李佳修與其
他友人的名字,下方是「祝鱈魚Happy Birthday」。


隔天(11月14日)凌晨3點半,李佳修及友人又到香格里拉酒店續攤,4點19分在數位黑衣男
攙扶下離開酒店,先由未成年曾姓少年駕車駛過一、兩個紅綠燈,李嫌其開太慢、技術不好
,在等紅燈時直接下車與曾換手,一路猛加速向西。


7月25日辯論終結的最後時刻,檢方節奏明快地向國民法官強調李佳修如何的不值得同情,
說詞避重就輕沒有自首,更以Google Maps結合監視器畫面,精密地按照時序與移動點位,
在法庭四面投影螢幕上——呈現酒醉的李佳修幾乎沒踩煞車地疾駛過整條忠孝東路,就在過
了林森北路要進入忠孝西路地下道前,逐漸接近、緊貼前車——由素昧平生的王孝展駕駛的
Toyota Yaris。

李佳修連續點放4次煞車,然後從左側跨越雙黃線欲超車時撞上前車,被拋出車外的王孝展
被壓在橫陳的車頭底下,造成頭胸部外傷、顱骨粉碎性骨折引發腦挫傷出血、肺挫傷而死亡
,另一名乘客江慈敏頭皮、臉部、左膝等挫傷。


從警察的證詞以及密錄器影像,可看到滿臉通紅、渾身酒氣的李佳修與友人在現場對著員警
叫囂、作勢攻擊,警員張靜開槍射擊李佳修腿部,還在駕駛座發現14歲的曾姓少年;在警方
追問下,曾姓少年說出肇事後開車的李怒吼著要求他交換座位,因為「(未成年)判的罪比
較輕」,他在害怕下遵從。李在現場被警察壓制後說「車是我開的」,但隨即又說詞反覆,
隔日(11月15日)白天於台大醫院接受第一次筆錄時,仍連續否認自己的責任,直到警方出
示監視器畫面才坦承。

從法條到擲筊,重判的心願
https://i.imgur.com/TBspfj6.jpg
[圖]
被害家屬之告訴代理人在法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攝影/林彥廷)

「王孝展唯一的錯,就是開在李佳修前面  王孝展連活下來的權利都沒有。」檢方強調,李
佳修有各種機會,包括去考駕照、叫代駕或計程車、不續攤不喝醉、讓(開得相對穩定的)
曾姓少年開車、不高速飆車、煞久一點、注意車前狀況  ,檢方多次激動表示對被告所為「
痛心」,白底的投影布幕上跑出4個大大黑字:「他不在乎」。


檢方強調,這是國民法官第一件酒駕案,為了替後面許多案子(光是北院4件國民法官案中
就有2件酒駕致死)立下典範,讓僥倖者知道「禁止酒駕」不只是一個標語,而是有其代價
應在酒駕致死罪(《刑法》第185-3條第二項)3到10年的刑度區間中從重量刑,並向國民
法官具體提出「7年半到9年」的建議量刑數字


受害者家屬的兩位告訴代理人之一何仁崴,也在法庭上從《刑法》第57條各項情狀,一一解
釋為何應該對被告處以重刑,包括:飲酒作樂後執意駕駛導致車禍,貸款買BMW、生活方式
揮霍,加上前科紀錄以及多條交通違規,證明品行不佳,事故後抗拒執法,延誤被害人送醫
導致一死一傷,使被害者家庭破碎,直到現在僅賠償20萬仍未和解,首日開庭不久竟想將責
任推給被害人。

「被害人媽媽特別去『跋桮』(pua h-pue,擲筊),問王孝展希望怎麼判,答案是:『為
了女兒,希望賠償;為了懲罰,希望重判!』」何仁崴總結道。
在包括國民法官的詢問中,被告一再聲稱,當天僅在夜店喝兩支香檳、在此事故之前從未酒
駕過,然而事故當天酒測值1.085毫克超標4倍(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即
達《刑法》第185-3條的刑事犯罪標準)」、累積38次交通違規記錄、刑案前科表等資料清
楚攤在法庭中。

儘管被告主張依據《刑法》62條自首減刑、《刑法》59條減輕其刑,辯方幾乎沒有太多辯護
空間,只能提出諸如抄佛經、悔過書、國中在學紀錄「活潑好動」、「熱心助人」的評語作
為證據。而檢方則用同一份成績單,呈現其拾物據為己有、上課無視老師、每一科目都是丁
的學業成績。

面對種種不利被告的證據與證詞如雨下,辯護人在最後的量刑辯論中,先表示接到此案委任
之前,看到新聞「也認為被告酒駕撞死人的行為很可惡,可是如果今天因為他做錯事就一味
重判,除了死者家庭已破碎,會讓被告現在家庭也破碎,這不是我們立法樂見的結果」,強
調其非十惡不赦之徒,有自首可符合減刑,並表達修復式司法以及復歸社會的期望。相對於
檢方的簡報檔在清算李佳修罪行時,躍上畫面的表情符號「☹ 」,辯方在最後一張簡報檔
,放上描述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困難的名片《刺激1995》劇照。

「我覺得很對不起被害人,因為我僥倖,酒後駕車造成他死亡,我真的很抱歉、真的很不應
該、很想拿我的命跟他換。我也很想跟被害人家屬和解,只是去年被收押至今,沒辦法工作
賺錢償還,如果後來可以(交保)出去,我一個月會想辦法還2萬塊給被害人家屬。真的很
抱歉,」

李佳修在最後的意見陳述說道。


交互詰問中,意外呈現的艱難母職
第二天傳喚的證人中,有兩人皆為母親角色的品格證人──分別是王孝展以及李佳修的媽媽
(王母因無法與被告共處同一空間,在指認室隔離回答,後李佳修退庭,王母才於法庭現身
)。在檢辯詰問過程中,意外地呈現出,去年事發時分別25歲及23歲的被害人與被告,來自
極為相似的家庭、社會與經濟背景,以及重重限制中,艱辛且無奈的母職。

從王孝展國中起,母親就單親撫養他以及弟弟、妹妹3名孩子,很早就出社會的他生前主要
從事房務、油漆工等基層勞動工作,且罹患先天膽道閉鎖,每個月要資助家裡兩萬元,以及
負擔其兩歲女兒的奶粉尿布錢──孩子兩個月大時,王孝展就與妻子離婚。王過世後,這個
家連喪葬費都拿不出來,只能靠社福團體暫時接濟。目前家裡經濟重擔,落到王孝展弟弟身
上(國民法官特別關心其狀況),王母則兼差從事按摩工作。

李佳修則成長在三代同堂的家庭,6人住在僅16坪的狹窄空間,成年後即搬出家裡,做過廚
師,事發時為工地臨時工,兼差酒店經紀,每週會回去跟家人吃飯。其父過去也從事工地工
作,但近年身體不佳,靠媽媽獨撐家計,開過熱炒店、做過生意,現仍負債。由於母親忙於
開店,李佳修小時候多半由(娘家)阿公阿嬤照顧,在學校的學習與行為出現狀況時,母親
表示幾乎都不知情,出社會後多次無照違規,她就幫忙把罰款繳清,儘管提醒其要去考照,
僅無奈表示「現在小孩不是講了就會聽,我沒辦法24小時在他身邊,我也要工作」。

在犯罪事實明確的情況下,法庭審理過程中,原本國民法官提問並不踴躍,甚至有時是由審
判長表示「代替」國民法官們詢問。但在詢問母親及被告的成長背景時,可明顯感到國民法
官的關切加強,尤其5號女性國民法官連續問了許多問題,圍繞著被告的生活大小事,問完
一輪後說,「學校出了狀況,老師怎麼會沒打電話跟媽媽說  」,被審判長制止,「不好意
思,我們要問被告問題,而不是發表評論喔!」

外界觀點:已認罪案件由國民參審,有消費被告之虞
https://i.imgur.com/mrkBGIg.jpg
[圖]
台北地院寶慶院區為新上路的國民法官制設置專庭審理。(攝影/林彥廷)
從上週的季婦殺夫案到今日的酒駕致死案,儘管背景與各種條件都不相同,卻有一個一致的
共通點,就是犯罪事實明確、被告已認罪,各方對於檢方起訴的罪名毫無懸念,國民法官不
需要討論「定罪」問題,審理程序全部在處理「量刑」──也就是在法定刑度之中,是否可
以減刑,或要判多重。


「基本上,如果在美國,這兩案都不會用到陪審團,量刑是職業法官的事,」少數全程參與
觀察這兩起國民法官案旁聽的執業律師張鈞綸表示,已大致認罪的單純案件,在陪審團制度
中,會用檢辯協商(或稱辯訴交易)的方式來解決,不會動用到開庭,美國絕大多數的案件
都會走這個途徑,檢辯雙方甚至對有無自首之類的細節問題,也拿出來討論。


「但台灣國民法官制度是『參審制』,司法院怕被罵恐龍,所以量刑也一定要用國民法官『
背書』,不容許交易,所以即使認罪,仍然要把案情在國民法官面前又走一遍,你(被告)
要認罪了,當然提不出、也不會提什麼證據,就是在法庭上對被告深挖、批鬥而已,」張鈞
綸提出從實務觀點的反思。

事實上,除了本案,至今已陸續有幾起犯罪事實明確、已認罪案件,都因擔心被「過度消費
」、引發大眾關注而使家庭「再經歷一次痛苦」,希望不要由國民參審,包括士林地院的酒
駕致死案、台北地院的啞鈴弒父案。張鈞綸期待未來會有「不認罪」的案子,才能更進一步
實質展現國民法官透過社會經驗與職業法官的激盪,而非僅止於把犯罪細節與畫面公開在法
庭上,「讓鄉民發洩」


後續觀察:刑罰之外,如何解決酒害問題?
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投入成癮治療16年,他認為,判決的後續觀察點,
是司法正義的彰顯是否能寬慰家屬並給予補償?能否預防未來的憾事發生?台灣的酒害問題
,能否從根本層面解決?


李俊宏提出3個他對台灣酒害現象的擔憂:第一,台灣的酒類便宜且容易取得,雖規定不能
賣酒給未成年人,但學生在吃到飽餐廳等飲宴場合都能輕易接觸酒類。根據最近期的青少年
健康行為調查報告,未成年飲酒人口顯著增加,有15%國中生、30%高中職生曾在過去30天內
飲酒。近年多起社會矚目的酒駕案件,當事人的年紀都很輕。


第二,酒駕總人數下降(除了取締件數微幅上升,酒駕致死、受傷、事故與移送法辦件數近
10年都大幅下降),可見重罰對未達酒精成癮的個案有嚇阻效果,酒駕累犯卻逐漸增加(近
3年酒駕致死案件中,具「累犯」身分比例約11.6%)。在「酒駕三振條款」規範下,酒駕累
犯幾乎都得入監服刑,每年新入監的酒駕人數已比毒品犯還多。李俊宏曾投書表示,「台灣
酒駕罰則幾近於全東亞最嚴,嚴格到每年因為道路不能安全駕駛被判有罪的高達3萬6,000多
人、每年新入監人數有3成左右是關押酒駕公共危險罪者。」

但根據台灣成癮學會的評估,監所中的公共危險罪受刑人,有三分之二罹患中重度酒精使用
障礙症,亟需醫療協助。

第三,不只監所中的酒駕者,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需要到監理站上道安講習
課程的酒駕者,經施測同樣有三分之二需要進一步的醫療評估,可見酒駕者需要醫療介入的
比例之高。



把人關起來,就能戒除酒癮嗎?李俊宏表示,重複性酒駕的個案,情緒與家庭暴力的議題都
較一般人來得高。根據美國研究,單純的監禁,對8成以上的酒癮犯罪者而言沒效果,一定
得在監所內外搭配相對應的治療資源。


(延伸閱讀:〈從藥物治療到戒酒互助會,台灣酒癮戒治的漫漫長路〉)

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長年關注酒癮戒治問題,他認為判決後是否能寬慰
家屬並給予補償、能否預防未來憾事發生,以及台灣的酒害問題,是接下來社會更須面對的
重要問題。(資料照片)

https://i.imgur.com/mftVZoE.jpg
[圖]
「台灣目前是罰酒駕、不罰(過量)飲酒,」看向問題根本,李俊宏一直有推動酒品健康捐
的想法。提高飲酒成本,可降低總飲酒量。而且健康捐可專款專用,在成癮治療未能納入健
保的現況下,用於酒癮者的治療與酒害防制。對於酒駕者造成的傷害,礙於酒駕者脫產、經
濟不佳等情況,健保代位求償機制的效益不高;或被害者經年累月民事訴訟仍一無所獲。透
過酒捐成立酒害基金,或可在事故發生後,為受害者緩解經濟的當務之急。


在北院此案判決後,接下來的8月1日到8月3日,基隆地院也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一件酒駕
致死案;8月中,新北地院則將審理一件單親母殺子案,預計將掀起一波關於單親母職、道
德以及經濟困境之間的衝突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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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qazsedcft 2023-07-29 06: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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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zsedcft (111.250.197.174 臺灣), 07/29/2023 06:56:40
f230072828: 禁飲酒不好嗎1F 219.68.189.105 台灣 07/29 06:59
cosmos506: 7y?賺爛了賺爛了2F 1.171.238.220 台灣 07/29 06:59
snow3804: 不好,你知不知道菸酒就貢獻多少稅收3F 36.225.219.27 台灣 07/29 07:00
knives: 背書就背書,還以為國民法官能改變什麼嗎4F 111.82.140.61 台灣 07/29 07:02
shirokase: 哪隻人渣講這樣判刑不恐龍的?叫它露名啊幹,操你媽講幹話還遮名喔,你它媽民進党党員是嗎
最高能十年的不給它判到滿,還死不要臉的說七年很多?幹你娘講這句的它自己都酒駕慣犯吧幹5F 42.72.243.251 台灣 07/29 07:06
knives: 因為十年是留給撞對人+累犯用的阿11F 111.82.140.61 台灣 07/29 07:08
gprs910: ?12F 114.35.70.1 台灣 07/29 07:09
jid: 辯方律師拿成績單出來感覺是高級黑...13F 101.136.58.171 台灣 07/29 07:16
joeii0126: 這麼逆風的情況之下,開車隨機殺人判七年,這法律的刑期…14F 39.10.0.193 台灣 07/29 07:19
knives: 樓上這不叫隨機殺人,至少立委豬公不認為16F 111.82.140.61 台灣 07/29 07:20
zweihander99: 為什麼要為犯人想這麼多啊
受害者活該沒人理是不是17F 223.137.53.211 台灣 07/29 07:29
mayokonami: 結果還是判最輕19F 114.36.196.105 台灣 07/29 07:31
amethystboy: 推詳實報導20F 111.243.134.122 台灣 07/29 07:36
WiiSports: 好啊,叫我來審理,一定是10年給他,反正獄中表現良好,又折半了,為什麼不用最高刑度?21F 111.255.47.49 台灣 07/29 07:39
mengche: 應該讓王婉瑜立委去當國民法官,要求判無法重返社會之刑24F 114.137.67.180 台灣 07/29 07:40
Noahhhhh: 死人沒人權就對了,什麼叫判太久會兩個26F 182.233.98.68 台灣 07/29 07:48
iampig951753: 好了啦 人都被你撞死了唉還想怎樣27F 122.100.68.19 台灣 07/29 07:48
Noahhhhh: 家庭破碎,不是法律所樂見??你ㄊㄇ這種人就是不會改拉,放出來就是更多隨機家庭破碎28F 182.233.98.68 台灣 07/29 07:49
sted0101: 怎不判10年31F 111.250.23.67 台灣 07/29 08:09
kenro: 真的判太輕32F 223.140.170.94 台灣 07/29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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