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ropio1190 (Reogoea)標題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時間 Sun Feb 4 17:13:34 2024
下面推文最好笑的是這個吧
→ IBIZA: 你的認知已經過時了好嗎 新北麻煩跟上進度 新北你以為市政府主張這是附屬建物要幹嘛? 新北市府沒有律師嗎? 新北02/04 13:25
喔我還是第一次聽說建物的二層到四層會叫做「附屬建物」
陽台雨遮這種東西才叫做附屬建物好嗎
不然你把建物謄本請出來看一下好了 順便讓我漲點知識 OK?
※ 引述《a5401920 (s h p)》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 :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 :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 :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 :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
: : 這種無視合約, 拖延意圖霸佔市產的土匪行徑, 你說是良心企業喔
: : 錯誤資訊不要再傳了好嗎?
: : NET自己有投標, 不存在甚麼投標過程不給NET進協商室
: : 另外, 微風權利金並沒有比較低
: : 東岸停車場2-4樓產權並無登記, 既無登記給市府也沒有登記給NET
: : 這是市政府之所以敢選擇不透過法院處理的原因
: : NET並不擁有東岸2-4樓, 甚至不是租客, 只是代管業者, 為什麼需要強制令?
: NET有沒有良心、投標之類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跟立場
: 但是,產權NET沒有產權登記=\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權人!
: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僅為聲請核發建造執照之人而已,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權以前,房屋所有權屬於出資興建之原始建築人,非謂建造執照所載之起造人,必為興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權之人。...」
: 就講的很明白,興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轉,如果連所有權都不是,行政機關還會需要移轉?
: 都2024了,可以動腦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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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cropio1190 2024-02-04 17: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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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02-04 17:13 scropio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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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dec: 三層樓的附屬建物 驚不驚喜1F 1.175.25.242 台灣 02/04 17:16
→ scott01: 算違建嗎?2F 36.225.17.191 台灣 02/04 17:17
→ widec: 我好奇為啥NET會這麼容易被坑殺...3F 1.175.25.242 台灣 02/04 17:17
推 polarfox: 哈哈哈4F 223.137.185.61 台灣 02/04 17:18
→ widec: 產權都沒有也敢幫二房東建大樓的原因是?5F 1.175.25.242 台灣 02/04 17:18
→ linchw: 不能算違建啊 因為當初是基隆市政府同意他蓋的 雖然不同黨6F 36.225.127.177 台灣 02/04 17:18
推 Lenon4561: 為什麼不等法院判決啊?8F 42.73.14.72 台灣 02/04 17:18
→ k44754: 同意你蓋可沒說是你的啊9F 49.215.26.38 台灣 02/04 17:19
→ linchw: 二房東敢這樣蓋一定是當初林右昌私下有答應什麼啦 他以為基隆民進黨可以一直贏下去10F 36.225.127.177 台灣 02/04 17:19
→ ketrobo: 市府的約是大日, NET哪個去跟市府簽約的,叫出來看看13F 223.137.179.110 台灣 02/04 17:21
推 F93935: 我是沒看過有三層樓的附屬建物啦16F 101.10.11.247 台灣 02/04 17:23
推 widec: 免費的三層樓的附屬建物 爽死了17F 1.175.25.242 台灣 02/04 17:23
→ F93935: 這樣拗很扯
該賠償就賠償 該拆掉就拆掉坳主富幹嘛18F 101.10.11.247 台灣 02/04 17:23
→ Anvec: 同意蓋的基礎就是OT變ROT的合約啊
結果變成BO 沒有T20F 223.137.140.29 台灣 02/04 17:27
→ wanliers: 終究蔡適應輸了,林有沒口頭保證要問他22F 101.10.49.137 台灣 02/04 17:30
推 losage: 哇,頂樓違建是不是解套了?23F 111.82.116.217 台灣 02/04 17:32
推 aaalagon: 同意你蓋的,但你蓋的不是自己的,那全台的房子都是政府的?24F 223.137.20.72 台灣 02/04 17:33
→ linchw: 頂樓違建一直都是解套的啊 有多久沒拆了27F 36.225.127.177 台灣 02/04 17:34
→ IBIZA: 樓怎麼了? 今天就讓你長見識28F 1.169.120.25 台灣 02/04 17:34
→ aaalagon: 那降低房價很簡單嘛,派警察把屋主趕出去就好了29F 223.137.20.72 台灣 02/04 17:35
→ dra7763: 林右昌現在就不敢出面 八成當年有口頭承31F 1.169.120.124 台灣 02/04 17:35
推 aaalagon: 圖片是某方主張,不是判決
吧?32F 223.137.20.72 台灣 02/04 17:36
→ linchw: 你不是屋主欸 你是租國有地蓋房子然後主張自己有產權的租客喔
從頭到尾起造人掛的都是基隆市政府 這也是市政府敢這麼囂張的原因34F 36.225.127.177 台灣 02/04 17:37
→ Xpanda: 那判決的重點是兩造不相爭啊38F 27.242.9.42 台灣 02/04 17:41
推 aaalagon: 租一樓跟蓋房子都要政府同意,但蓋了就變政府的嗎?39F 223.137.20.72 台灣 02/04 17:41
→ linchw: 一樓不是他租的 我覺得你對這個案子感覺沒什麼了解 單純不爽國民黨而已41F 36.225.127.177 台灣 02/04 17:42
→ showingstar: 有樓板的一律是建照43F 36.237.222.226 台灣 02/04 17:43
→ k798976869: 其實是因為意外輪替 本來以為綠穩贏投資錯誤就吞好嗎 要賠找右昌 大日的承諾 硬鬧沒啥用 因為總統立委選完惹44F 123.110.50.249 台灣 02/04 17:43
→ linchw: 樓上覺得沒用就好笑了47F 36.225.127.177 台灣 02/04 17:44
→ k798976869: 有點腦的話 應該大選前拿來吵
為了選票 還有政客會給你好處和解48F 123.110.50.249 台灣 02/04 17:44
→ linchw: 人家的目標在兩年後 產權未定卡住那棟樓然後配合媒體網軍洗說謝國樑沒做事50F 36.225.127.177 台灣 02/04 17:45
→ ketrobo: 兩年後誰要選?52F 223.137.179.110 台灣 02/04 17:47
推 dreamdds: 附屬建物是可以憑感覺覺得是跟不是的嗎53F 1.168.134.81 台灣 02/04 17:55
推 aaalagon: 好奇,產權誰的也可以有爭執嗎?54F 223.137.20.72 台灣 02/04 18:00
→ Anvec: NET可以在基隆市政府的停車場上面蓋百貨 是有跟市政府租土地嗎
就沒有啊 市政府同意的前題 是市政府跟大日簽訂的一個ROT合約 市政府的停車場給大日營運 期間可以整修 期滿要還給市政府 大日又跟NET簽約 才讓NET可以跑去蓋個商場55F 223.137.140.29 台灣 02/04 18:03
→ basicnet: 創新法律名詞啊61F 49.215.87.66 台灣 02/04 18:09
推 aaalagon: 那蓋東西總要有建照,在公有地蓋,誰准的?人家沒跟政府租,政府可以准他蓋嗎?62F 223.137.20.72 台灣 02/04 18:11
→ Anvec: 對啊 準的前提就是期滿要還給政府
是因為基隆市政府跟大日簽的 ROT 合約為前提 不是NET跟市政府租 他們沒有任何合約65F 223.137.140.29 台灣 02/04 18:14
推 aaalagon: 我的觀念裡,建照就是建照,上面不會寫期滿歸還。A大說的准的前提,是這件事另有行政契約嗎?
感謝A大,小弟法盲68F 223.137.20.72 台灣 02/04 18:18
→ Anvec: 基隆市政府招標 大日得標 本來是基隆市政府的停車場轉移給大日經營 期滿要還給基隆市政府 結果合約改為大日可以提出改建計畫一樣期滿要還給基隆市政府
這就是基隆市政府主張的依據 結果大日找了主富 (NET) 這個改建計畫 就變成新建的商場 把原本地下四層地上一層的停車場 新建出地上四層的商場 這個建照基隆市政府有同意主富 (NET) 主張 這個錢是他們出的 不用還基隆市政府主張 當初就只有跟大日簽約 不管大日怎麼搞 期滿要還72F 223.137.140.29 台灣 02/04 18:20
推 aaalagon: 那,含地上二層及以上,是否為附屬建物,會影響這部份的產權嗎?83F 223.137.20.72 台灣 02/04 18:43
推 k798976869: 這個打官司市府穩贏 大日點交完了 完全找錯告的人 法官應該連思考都懶就能判85F 123.110.50.249 台灣 02/0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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