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標題 [新聞]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
時間 Fri Feb 23 14:13:58 2024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駁回NET異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87441

 

2024-02-23 12:16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延燒,NET的委任律師陳義文今天質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跳過司法機關審
理、認定,擅自提出判斷,並協助市府公告2到4樓產權登記。地政事務所證實,基隆市政府
持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法公告,NET確有提出異
議,但認定為NET與大日開發間爭執,駁回其異議,NET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
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陳義文說,NET在2月19日於基隆市地政所查得公告後,2月20日馬上依照土地法提出異議,
地政處應該依法邀集市府、NET進行調處,而且如果有任一方不服,收到通知後15日起訴,
沒有在期限內起訴,才可依照調處結果辦理登記


他批評,爭議要交由法院判斷,但是地政所昨天發函指,因債之關係所發生權利義爭執,但
是法院尚未針對此事判斷定案,「地政所就把法院要做的事情做完了。」

基隆地政事務所今天說明,主富服裝公司(NET)雖依規提出異議,但經地政所審查後認為
,屬該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爭執,因此駁回其異議
,該公司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再依判決結果辦理。


與此案均無關連的律師林富貴指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權利人跟義務
人有關之權利關係有爭執,地政事務所應該駁回登記,申請人可依57條第3項提出訴訟解決


基隆市政府以書面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規定,申請為2到4樓的所有權登記,地政機關收
到市政府的申請書後要公告,公告期間如果有人聲明異議,「除非異議顯無理由」,就會駁
回申請人申請。


林富貴說,駁回之後,市政府可依照57條第2項規定,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或者第3項規定,
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解決。

因此市政府在此案中,雖然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為登記,但地政事務所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
關,所以它不能確定所有權的真正人,因此,NET和市政府既然有爭執,地政機關在收到有
人異議後,不能為登記。

----

大綠師:不可以登記!!

北海王:快點去登記!!

我覺得基隆市長也太難做了吧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84.178 (臺灣)
※ 作者: CrossroadMEI 2024-02-23 14:13:58
※ 文章代碼(AID): #1bs3UeN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668840.A.5DA.html
※ 同主題文章:
[新聞]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駁回NET異議
02-23 14:13 CrossroadMEI
spzper: 自己當法官1F 114.42.91.3 台灣 02/23 14:14
deann 
deann: 這本來就是國有地怎麼可能登記私人產權2F 220.128.121.214 台灣 02/23 14:14
deann: 當初為什麼多蓋2-4樓應該是回到大日跟NET合
a8330028: 一直覺得奇怪 NET為啥要一直跳過大日4F 122.116.4.38 台灣 02/23 14:15
deann 
deann: 約 這就是回到建造工程款的問題而已5F 220.128.121.214 台灣 02/23 14:16
deann: 因為如果依照債權契約關係 NET穩輸阿
deann: 所以想要凹物權關係來主張
Anyotw: 球員裁判都自己人,還想掙扎啊8F 49.216.222.171 台灣 02/23 14:17
Takano34: 照net的邏輯,地政公務人員幫忙犯罪9F 180.217.20.30 台灣 02/23 14:25
kevin0316: 這是仙人跳嗎10F 49.215.24.31 台灣 02/23 14:27
justice2008: 好了啦 產權是市政府的了
塔綠班還想嘴啥???11F 114.32.14.43 台灣 02/23 14:28
Anvec: NET 找大日穩輸 所以賴著市政府13F 223.139.202.205 台灣 02/23 14:31
alin1028: 對基市府而已,你net就路人甲,人家登記本來就不需要你路人甲同意啊14F 49.216.187.163 台灣 02/23 14:31
Anvec: 但也合理懷疑 一開始就想賴市政府
因為產權問題在林任內就一直拖延16F 223.139.202.205 台灣 02/23 14:31
ImBBCALL: 笑死 真的跑去登記18F 223.136.78.37 台灣 02/23 14:38
cfetan: 這篇打臉一堆綠粉側翼19F 106.64.104.171 台灣 02/23 14:39
tonyian: 其實這就是違建啦,只要政府收不回來本質上就是違建了,乾脆點兩邊一起拆了好20F 118.231.208.199 台灣 02/23 14:43
cfetan: 一堆圍事者,被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打臉23F 106.64.104.171 台灣 02/23 14:48
kinki1843: 產權是不代表沒處理好就可亂搞24F 223.137.33.251 台灣 02/23 14:49
cfetan: 依照合約在終止時移轉,難謂沒有產權25F 106.64.104.171 台灣 02/23 14:52
davidrick: 連讓net拆屋還地的機會都不給了,知道要去登記但不想出一分錢26F 101.12.112.188 台灣 02/23 15:08

--
作者 CrossroadMEI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