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wick (刺蝟哲學)
標題 Re: [新聞]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
時間 Sat Feb 24 11:39:03 2024


基隆市政府就是要代替法院啊
依契約判定無權佔有就強制點交
依債權判定異義無理由直接駁回
本來NET只需要告一件民事訴訟確認產權
因為強制點交所以要加告刑事
現在不服行政處分再加告行政訴訟
一次完成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律師有夠忙
不過肯定又有人要宣傳本案不需要法院判定了
我也覺得基隆市乾脆廢掉法院
萬能的基隆市府可以做出所有判定還要法院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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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awick 2024-02-24 1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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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
02-24 11:39 hawick
spzper: 可是在那邊想代替法院公審看起來是另外一1F 114.42.91.3 台灣 02/24 11:40
fonzae: 我覺得NET可以放棄,畢竟合約上是基隆市政府跟大日的事情,今天地上權問題3F 220.135.102.91 台灣 02/24 11:41
TllDA: 綠畜說是什麼就是什麼5F 111.250.16.226 台灣 02/24 11:42
fonzae: 怎麼看都是NET理虧,只能說請君入甕
我是建議NET就狠一點,基隆市政府這樣對待那就把地上那兩層全拆,恢復原狀還給基隆大家都沒話講6F 220.135.102.91 台灣 02/24 11:42
oresta: 可以順便告地政公務員瀆職10F 223.136.89.208 台灣 02/24 11:43
fonzae: 兩敗俱傷的概念,反正到時候那邊施工
靠腰的一定都是民眾,間接影響謝的選舉
只能說NET當時願意在基隆這邊發展11F 220.135.102.91 台灣 02/24 11:43
garry5566: 法院有出現過啊,net的假處分都被法律駁回了14F 218.35.146.107 台灣 02/24 11:44
fonzae: 結果被人整盤端走,心情肯定不爽是必然
建議怎麼蓋就怎麼拆,一起下去探親
反正你基隆市政府要點交返回當時的建物16F 220.135.102.91 台灣 02/24 11:44
alice1967: 法院裁定了嗎?加油喔19F 223.139.247.239 台灣 02/24 11:46
fonzae: 你都要強制,那我恢復原狀還建物也合理20F 220.135.102.91 台灣 02/24 11:46
CrossroadMEI: 那法院都還沒確定產權是誰的 如何直接認定基隆市府開鎖這件事是錯的21F 1.163.16.106 台灣 02/24 11:46
Nemophila: 不可能 NET就是不捨丟出去的錢沉海 那23F 59.126.91.141 台灣 02/24 11:46
garry5566: 你覺得net申請的假處分是什麼?我猜是24F 218.35.146.107 台灣 02/24 11:46
CrossroadMEI: ?這很弔詭25F 1.163.16.106 台灣 02/24 11:46
garry5566: 以產權未定為由,停止執行移交或點交26F 218.35.146.107 台灣 02/24 11:47
Nemophila: 可能再花筆錢拆 對大日也是敢怒不敢言27F 59.126.91.141 台灣 02/24 11:47
garry5566: 吧。28F 218.35.146.107 台灣 02/24 11:47
alice1967: 誰說要拆了?net有資格拆嗎?29F 223.139.247.239 台灣 02/24 11:47
fonzae: 花錢蓋沒資格拆? 還是NET跟基隆市有合約?基隆市政府是跟大日吧
大日是跟NET吧30F 220.135.102.91 台灣 02/24 11:48
CrossroadMEI: 花錢蓋可是你同意給別人了啊
ot約兩造是基隆市跟大日 照理說不可能會同意第三方介入來增建 所以出資方很有可能是大日 至於大日的錢哪來的就已經脫離物權關係了
才會變基隆地政所口中的債之關係33F 1.163.16.106 台灣 02/24 11:50
fonzae: 這就是問題所在,同意給別人是大日
非NET,不然NET怎麼會主張產權
只是就如同我上述留言所講,在法理上39F 220.135.102.91 台灣 02/24 11:54
purin3333: 吵到現在大日跟NET的關係依舊見不得人42F 123.252.2.114 台灣 02/24 11:55
fonzae: NET站不住腳,因為1F是基隆市政府的
所以就依大日跟NET的合約終結來走就好
恢復原狀還給你,至於大日跟基隆市府
1-4F是他們自己要去協商
是大日承諾移交回基隆市政府原建物43F 220.135.102.91 台灣 02/24 11:55
CrossroadMEI: 如果照net律師 借錢就可以算物權的出資方 那真正的出資方不就變銀行了?3億應該要跟銀行貸款吧?48F 1.163.16.106 台灣 02/24 11:57
fonzae: 銀行借貸關係,資產表也不是這樣紀錄
那算長期負債一種,是公司要承擔的風險
還不出才會出現銀行抵押的問題51F 220.135.102.91 台灣 02/2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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