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 )標題 [新聞] 又見行人地獄!男大生違規駕車在斑馬線撞時間 Mon Apr 8 07:24:10 2024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又見行人地獄!男大生違規駕車在斑馬線撞傷人 判賠162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楊姓男大生開車行經北市士林區一處交叉路口時,因違規左轉,將走在行人穿越道的某地
院吳姓科長撞倒,致有左手骨折等傷害,吳男指控楊男犯行「視人命如草芥」,提告並求
償790萬元,楊被依過失傷害罪輕判緩刑定讞;民事部份,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楊應賠償162
萬多元。
吳男主張,楊姓男大生2015年11月2日深夜10點42分,駕車從北市士林區文林路欲左轉雙
溪街時,竟跨越雙黃線,搶先左轉,將走在行人穿越道的他撞倒,導致他受有左側遠端橈
骨粉碎性骨折、左手臂神經病變、肋骨尖端積血水等傷害。
吳男認為,楊男疏失造成他左手幾乎喪失功能,估計4個月無法工作,應賠償工作損失51
萬多元;勞動力減損高達百分之30,要求從他傷後第5個月起直到65歲退休為止賠償314萬
多元。
另外,楊男涉多重違規,視人命如草芥,造成他身心重大痛苦,應賠償他相當於2年年薪
的精神慰撫金共309萬多元,共求償790萬多元。刑責部份,高等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楊男
3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
士林地院民事庭審理時,楊男坦承過失,但主張吳男在法院任職,傷後請假未被扣薪,且
事後仍以法院科長職位任職,工作未受影響,其求償過高。
士院認定,楊男傷後並無薪資損失,但應賠償吳男勞動力減損314萬多元、精神慰撫金15
萬元及醫藥費等費用共350萬多元。上訴後,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經鑑定,吳男左手骨折導致勞動力減損百分之8,傷後第5個月至65歲退
休為止的勞動力減損應賠償79萬多元,精神慰撫金應加碼為60萬元,加上醫藥費等費用,
楊共應賠償吳162萬多元及利息。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33601
6.備註:
撞到一個待退老科長,待退老科長薪水居然也只有150萬,法院其實也挺低薪血汗的
最後左手粉碎骨折加有的沒的傷=重判三月 緩刑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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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4-04-08 0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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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lucky: 162也算很高了1F 39.14.26.57 台灣 04/08 07:25
→ Himiko9975: 1樓說的是身高嗎2F 114.26.9.78 台灣 04/08 07:25
推 nowitzki0207: 大概學店的吧,以後做車手或詐騙3F 101.10.111.236 台灣 04/08 07:26
→ YesHi: 賠162萬算不少了4F 211.20.229.1 台灣 04/08 07:27
推 railman: 有能力賠嗎?5F 42.73.16.250 台灣 04/08 07:27
推 SodaJ: 果然要撞到法院的人才有效!6F 111.243.99.48 台灣 04/08 07:28
推 ymib: 撞到法律人就是不一樣7F 111.82.40.136 台灣 04/08 07:28
→ SodaJ: 哪天撞死幾個高官,台灣交通就有救了!8F 111.243.99.48 台灣 04/08 07:28
→ YesHi: 要多 也要對方肯賠啊9F 211.20.229.1 台灣 04/08 07:28
噓 lod2234: 這是個人行為吧?10F 42.77.226.239 台灣 04/08 07:29
→ zong780405: 撞到法院人才162 呵呵 恐龍真多11F 111.82.137.149 台灣 04/08 07:29
→ snow3804: 還是要撞法院的12F 111.71.214.184 台灣 04/08 07:29
推 inewnew: 現在連8+9都能唸大學,稱自己高學歷了13F 223.139.233.89 台灣 04/08 07:31
噓 TryToBe: 文中都說是科長了還在法官14F 211.20.204.163 台灣 04/08 07:36
沒錯,撞到待退的老科長
推 huckebein12: 撞一般人大概賠62萬很頂了15F 111.82.83.57 台灣 04/08 07:39
推 gilbertchen8: 強制險賠的吧 大學生恐怕沒出多少錢16F 118.166.16.154 台灣 04/08 07:40
推 pippen2002: 可惜垃圾被偷吃仔沒死?17F 111.83.52.46 台灣 04/08 07:41
噓 steelheart3: 不是都會考量加害者收入?很多判決都這樣 這次撞到尊貴不凡 直接不考慮 而且公務員可以要求工作損失?18F 42.77.130.187 台灣 04/08 07:42
公務員為什麼不能要求工作損失???
※ 編輯: yokann (114.137.151.113 臺灣), 04/08/2024 07:44:30
→ alex00089: 法律人?
四個月薪水五十萬?21F 223.139.114.251 台灣 04/08 07:46
→ rererere147: 法院科長在幹嘛的啊 減少勞動力30%23F 101.9.130.173 台灣 04/08 07:48
噓 wsmallmau: 反正艱苦的是他爸媽24F 42.79.205.134 台灣 04/08 07:48
推 tsukasa107: 笑死 下次記得撞死 賠個兩百就完事了25F 49.218.93.50 台灣 04/08 07:50
→ alex00089: 科長看公文的盯下屬
然後被院長盯26F 223.139.114.251 台灣 04/0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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