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標題 Re: [新聞] 台中17歲女跑趴暴斃!遭6男「灌藥輪流來
時間 Fri Apr 26 05:08:14 2024


※ 引述《blue6308 (stanley)》之銘言:
: 沒人發現統神又對了嗎?
: 所以只要不知道是不是未成年就可以對價性侵別人?
: 誰知道他們談好的對價有沒有涵蓋多人或是被搞到死掉的範圍,重點是這次還玩到別人死
: 了,然後扯什麼本來就有吸毒,跟老闆說過勞死是本來就有病好像一樣的概念阿!
: 結果搞得比宗瑞哥還爽五年就出來惹~
: 偶不是什麼專家啦~有沒有哪個法律專家求解,感恩~


其實刑法關於妨害性自主的處罰,規定在第十六章(221~229條)

要討論本案,要先知道221~229是在講什麼:

221:
在當事人清醒的情況下,完全違背當事人意願而為性交

222:
前條加重事由

223:
已刪除(刪除前是先姦後殺唯一死刑)

224:
跟221一樣,只是性交改成猥褻(大衣露鳥俠)

224-1:
前條加重事由

225:
在當事人不清醒的情況下,不知抗拒趁機對其性交
這個不清醒,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造成的,而不是性交的那個造成的
如果是性交的那個造成的,就回歸221~222條
例如:
心情不好喝醉回家被撿屍

226:
犯221~225致被害人有下列情形,加重處罰:
1.死亡
2.重傷
3.羞憤自殺
4.羞憤自殺未成功致重傷

前面1.2的死亡跟重傷
必須是客觀的第三人要能預見,始能處罰
(刑法17條: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
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假設某甲強制性交某乙,結果某乙心臟病發死亡
這時就不會構成226條而加重處罰,
因為任何人都無法預見某乙有心臟病導致死亡

如果拿塑膠袋套人家頭,說這樣好緊好爽,
那窒息死亡的結果,其他人顯可預見,就要加重處罰

226-1:
先姦後殺的結合犯
(先殺後姦不算,會分別成立殺人跟褻瀆屍體罪,數罪併罰)

227:(合意性交及猥褻) 以下只論性交

1.對0~未滿7歲性交,不問0~未滿7歲之人是否同意性交,
  都要論221條違背意願的強制性交(請參考民法的行為能力的年齡規定)
2.對7歲~未滿14歲之人合意性交,處3年~10年
3.對14歲~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處7年以下
4.對16歲以上之人合意性交,刑法無此規定,不予處罰

228.
利用權勢關係而為性交,當事人雖然不願意,但還是有選擇餘地

例如爸爸對女兒性交,女兒雖然不願意,但是心想他是爸爸
只好勉為其難讓爸爸性交

如果女兒完全不願意掙扎到底,那就是221而不是本條(因為本條處罰比221還輕)

229:
用詐術欺騙對方為配偶而性交
舉例來說
老公矇住老婆眼睛,說這樣捉i好刺激,結果老公是NTR癖,
讓小王跟其老婆性交,老婆以為是在跟老公性交,其實不然

229-1:

告訴乃論的規定


好了,有了以上概念,把本案事實套用進去:

1.女生17歲
2.女生做愛之前有吸毒
3.女生吸ㄎㄧㄤ了,男生趁女生不知抗拒捉i
4.女生死掉

17歲女生在捉i前,吸毒到ㄎㄧㄤ掉,
所以不是221條違背當事人意願強制性交
而是225條的趁機性交,
因為在捉i之前,女生早就自己吸毒吸到ㄎㄧㄤ了
你怎麼能說女生不願意呢?應該要說女生不知抗拒

罪疑唯輕
(雖然221跟225法定刑一樣都是3~10年,
但是221會被222加重變成7年以上15年以下)
所以要論225趁機性交而不是221強制性交

再來女生死掉了,
但是女生在捉i過程中又沒有受到性虐待或暴力

在客觀第三人的觀察下,
女生沒有受到暴力對待,
誰能知道吸毒的女生捉i會死掉?

你不知我不知大家都不知
所以不能論以226條,致其死亡而加重處罰

而其他條於本案根本不該當
(非猥褻、沒有權勢、不是夫妻關係、女生17歲)

結論:
最後只能論225趁機性交(毒品及兒少法規本文不討論),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生對女生死亡的結果不必負責。


另外額外說明一下
本案跟殺人罪(271條)、過失致死(276條)一點關係都沒有,
爭點是是趁機性交致死亡的結果能不能歸咎於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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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47.86 (臺灣)
※ 作者: panex0845 2024-04-26 05:08:14
※ 文章代碼(AID): #1cAiP1Tl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079297.A.76F.html
words2012: 法官有把丟包加進去嗎
主要是性侵 喝喵喵多加幾個月1F 111.240.169.174 台灣 04/26 05:16
blue6308: 很專業但未成年這件事勒....馬德阿不就跟統神說的一樣16歲以上都說我不知道他未成年就好了3F 39.9.167.84 台灣 04/26 05:18
你說的沒錯,啊我就不知道他未成年,外表也看不出來,當然不能算
(傳播妹尤其有吸毒的每個外表看起來都很糙老,而非稚嫩)
words2012: 是有可能 這些淫男本來就沒守法觀念
供毒3人改判5個月、8個月
性侵與下藥 好像是 兩批人6F 111.240.169.174 台灣 04/26 05:19
huikmn: 心血管疾病是台灣超常見疾病了耶,你說不能遇見強姦被害人強烈反抗引發心臟病,這只是你們法律人見識太少吧。你說任何人都無法預見是有做過民調還是研究嗎?我敢說一堆有心臟病史的患者,可以預見自己要是遭遇強姦,可能心臟病發作9F 49.159.255.160 台灣 04/26 05:21
強姦之前先查病歷,你說的完全正確,謝謝指教,學習了。
※ 編輯: panex0845 (36.226.147.86 臺灣), 04/26/2024 05:22:53
CharleneTsai: 推認真文 不過鄉民只想發洩一下罵法官 罵司法 罵法律人 甚至嘴一下自己討厭的政治人物 事實真相什麼的 才不在意15F 36.225.23.234 台灣 04/26 05:29
lou: 所以先下藥再強姦比直接強姦好一些,了解19F 218.166.229.246 台灣 04/26 05:43
Behind4: 迷姦交學 給推20F 223.138.56.153 台灣 04/26 05:43
encoreb00124: 推完整教學 可以出書了 放入教綱21F 39.10.73.85 台灣 04/26 05:53
ewpnawt8: 我比較想要知道這在外國怎麼判22F 42.70.43.57 台灣 04/26 05:54
winiS: 很專業,但台灣不是走法治的23F 153.228.242.11 日本 04/26 06:09
ltysw: 謝謝24F 49.216.91.138 台灣 04/26 06:31
ukif: 現實是黨說了算25F 49.216.93.151 台灣 04/26 06:39
robrob99: 先下藥再強姦好像更重吧 比較輕要下/給藥的 和 強姦的 不存在可連結的關係
這案例是 女生本來就有在嗑藥 所以自己喀到倒 不是被硬灌或偷放 所以才算趁機26F 223.137.117.148 台灣 04/26 06:41
owo0204: 這篇正確 八卦法盲繼續崩30F 1.200.44.224 台灣 04/26 06:58
DeepBlue10: 文筆清楚易懂 不錯認真31F 111.250.160.4 台灣 04/26 07:12
Ryushuier: 關鍵就在是否有下藥無論強制,還是提供藥物,當事人自己服用32F 101.136.183.112 台灣 04/26 07:19
flamerlin: 認真專業文 推個34F 42.73.113.205 台灣 04/26 07:22
ru04hj4: 原來輪姦還能溫柔的姦35F 61.231.100.124 台灣 04/26 07:25
OsakaLife: 那就是法條本身有問題36F 217.138.212.2 日本 04/26 07:26
tist: 謝謝(筆記37F 114.136.178.165 台灣 04/26 07:32
s454666: 你是性侵系?38F 36.226.3.123 台灣 04/26 07:37
myyalga: 男女皆會「性猝死」,而且服用刺激神經興奮的毒品更會提高這種風險。
要扯不能預見很難,因為妳就是為了提高「性興奮」,才會服用那些刺激神經興奮的毒品。39F 110.30.0.44 台灣 04/26 07:40
喝水會嗆死 吃東西會噎死 年邁也會自然死
我已經預見所有未來了 謝謝你的提點
NX9999: 幹,高調44F 123.241.242.136 台灣 04/26 07:49
DarkArbiter: 刑法222條 至少七年 謝謝45F 114.46.101.226 台灣 04/26 07:52
SHIRAYUKI: 推,法律怎麼規定怎麼判。46F 218.173.142.138 台灣 04/26 07:52
abc21086999: 推,八卦智障鄉民只想亂罵出氣47F 220.136.205.168 台灣 04/26 07:52
DarkArbiter: 你要不要把222條整個內容po上來
鄉民有空去查刑法222條就知道根本呵48F 114.46.101.226 台灣 04/26 07:52
那麼長沒人想看 知道會加重就好 有興趣自己查
教大家一個口訣 兩歲精藥凌駕侵凶 近年新增拍攝
兩歲就會精煉藥品 比親哥哥還厲害 凌駕親兄

※ 編輯: panex0845 (36.226.147.86 臺灣), 04/26/2024 08:06:40
DarkArbiter: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四、以藥劑犯之。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灌毒性侵被講成吸食毒品後才伺機性侵 真的呵呵呵欸 傳播妹吸得起海洛因 也是呵呵呵51F 114.46.101.226 台灣 04/26 07:57
owo0204: 海洛因哪來的對本案本來就不重要  反正不是這邊來的57F 1.200.44.224 台灣 04/26 08:07
myyalga: 成年人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而使未成年人施用毒品,依毒品條例會加重二分之一餒!59F 110.30.0.44 台灣 04/26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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