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stSad (職業被告)標題 Re: [討論] 是不是該原諒 蘇嘉全女婿了時間 Thu Oct 12 22:12:18 2023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喬洛賓今晚發出聲明表示,針對媒體報導喬洛賓坐霸王車云云,整起事件為語言不通產生
: 的誤會,報導內容並非全貌。惟因本事件業經雙方於司法調查程序中和解而不起訴,且因
: 喬洛賓並非名人或公眾人物,為避免浪費社會資源,他將不再回應,也請大家尊重他及家
: 人的隱私。謝謝大家體諒。
: 是不是該放下
: 放人家一條活路
: 不要再追打了
: 人家說是語言不通產生誤會
: 你各位可以回家洗洗睡了
新聞的內容有一些奇怪的地方…
1、是司機「撤告和解」,檢察官才偵結不起訴。
記者寫的好像是檢察官不起訴司機才同意和解,企圖倒因為果。
司機都撤告了,檢察官當然不起訴,有問題嗎?
2、傷害罪只要有驗傷單就能提告。
司機如果驗傷單真的被不知名的力量弄消失,回原醫療院所重新開一張驗傷單啊!
除非是掛錯號(不同醫師)或當下根本就沒去驗傷,否則第一張驗傷單都有紀錄要重開不難。
3、斷掉牙齒三顆(如果我記錯寫錯再更正)若真有此事應該是在警察局保全證據。
一樣又是神秘力量弄消失的?
證物保全都會有相關紀錄,司機提告做筆錄也會壓手印簽名,都能查帳不可能不見。
真的不見,警察局的證物轉移紀錄、監視器畫面,都能調出來查看,臺北市警局民進黨很難隻手遮天。
就當瞎貓碰到死老鼠+真有白目員警想包民庇民進黨,侯友宜跟蔣萬安不可能突然吃素不理吧?
4、以上不論真假,司機只要回原驗傷醫療院所重新開一張原來的驗傷單就能提告。
當時有報案+有驗傷單即可。
當計程車司機那麼久,多多少少都經歷過或處理過不少車禍事故,不可能不懂…
半年內都能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何況這次是實實在在被打,不是過失傷害而是傷害!
5、提告對方傷害罪,走法院訴訟流程,結果對司機未必有利。
姑且不論司機被打有沒有真的噴掉三顆牙,我覺得可能沒有,待會說明;
現在除非重傷害或需要在家休養一個月以上,否則健保已經幾乎負擔所有費用…
司機能列舉請款請求賠償的金額有限,而且都還是實報實銷,浪費時間還不如多跑一趟車。
司機被打沒車損,對方被判刑or易科罰金,司機也拿不到錢…
所以司機選擇和解,才撤告。
一般情況下,如果司機被打噴門牙+有去驗傷,會有兩種情況:
a、驗傷單載明,受害者可以向施暴者索賠。
植牙最便宜也要一萬五一顆,一般公定價是三萬至八萬一顆,不論哪一種三顆都不止三萬五。
只有假牙才可能符合這金額,但現階段技術門牙+可索賠,醫師建議應該是植牙不是假牙。
還有一種情況是司機本身有抽煙習慣or牙床萎縮等不適合植牙。
b、驗傷單有提及,但醫師無法證明因果關係。
講白一點,就是司機本身牙齒就有蛀牙這類先天條件,導致被打時容易牙齒鬆脫斷裂。
就算有噴牙齒有驗傷單,不一定能全額索賠。
如果是這一種情況,司機就算不甘願也自知理虧,求償金額自然只能打折算、和解。
因為如果走訴訟流程,最後這部分不止可能打折,還可能不判賠,得不償失。
除非司機第一天出來走跳,否則有噴牙+有驗傷,這兩種情況要三萬五和解真的很傻很天真…
所以我覺得司機噴牙真假難辨有貓膩…
警察局遺失可以向警察局跟政風單位檢舉,司機報案做筆錄的警察就能佐證。
驗傷單遺失更簡單,再花幾百塊回原驗傷醫療院所重開一張原來的驗傷單啊。
司機兩個動作都不做,而是向記者抱怨?
退一百步啦!
搞不好司機當時有報案,有沒有噴牙不知道,但司機剛好少三顆門牙…
就沒去驗傷!
驗傷可能會被發現這三顆門牙早就不在自己的位置很久啦,怎麼驗?
蘇嘉全外籍女婿有動手打人是事實,就算不賠醫藥費,被告也是15-35天可易科罰金;
就拿這35天易科罰金三萬五當和解金額,司機要不要賺這三萬五?
講的好像司機很委屈,他不和解,可能三千五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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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者:傳盜、獸業、姊禍。
蚵粉:母隸、謎粉、製障。
中國人不是東亞病夫?但散佈世界致命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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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ustSad 2023-10-12 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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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是不是該原諒 蘇嘉全女婿了
10-12 22:12 JustSad
推 holysong: 計程車應該會有車內的記錄器吧1F 114.46.212.55 台灣 10/12 22:18
→ JustSad: 有行車記錄器、三顆牙、驗傷單,三萬五?一樣條件沒有行車記錄器跟三顆牙就能達成2F 1.168.245.82 台灣 10/12 22:22
→ sonatafm2: 你忽略了調解委員隻手遮天呼嚨的可能性
再說傷害罪是刑事 你說的那些是附帶民事賠償
外國人被告傷害 被判刑的話可能還要被驅逐出境
所以才會用調解的方式呼嚨司機不要提出告訴4F 111.254.7.21 台灣 10/12 22:25
推 holysong: 不認為資深運將這麼好騙12F 114.46.212.55 台灣 10/12 22:35
推 xra686: 邏輯很清晰 我也覺得警察局證物遺失很難相信 還台北市13F 219.70.139.132 台灣 10/12 22:36
推 dodomessage: 證物總是在該遺失的時候遺失!15F 36.231.31.169 台灣 10/12 22:40
→ JustSad: 四樓484沒有去過區公所調解?沒那麼神啦我們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更擺爛,比我不專業我車禍調解那次全程只問保險公司一句話~簡單說,第一天走跳or剛出社會才可能被唬大部分計程車司機不是老江湖也進過調解會不止不會被唬住,也不會一次就同意和解。換句話說,一定權衡利弊過+已經放棄提告15樓,這件不是驚天大案,而且幫民進黨吃先不說警界是哪個顏色居多,被查到記過喔哪個員警願意拿考績、前途、排假來犧牲?而且賣給外籍女婿or蘇嘉全人情能換到啥?蘇嘉全要麼捐農舍,要麼姪子參選惹爭議…不是警界系統也不是現在黨中央紅人能幹嘛16F 1.168.245.82 台灣 10/12 22:43
→ sonatafm2: 聽起來就是這樣啊 進調解就跟警察沒關係了 調解委員是白手套而且不是公職啊 完美的避開你提到的那些問題。
這種的調解委員都是特別去找過的啦 不然怎麼到現在的名字還沒爆出來29F 111.254.7.21 台灣 10/12 23:29
推 duck329: 你怎麽認為大家的法律常識像你這麽豐富,調解委員會的不是公職,很多也是在地有名望權勢的人,跟你一樣嚇唬司機說拿不到這麽多錢,三萬五不錯了啦
如果是意外如車禍雙方都不願意發生的狀況只拿回假牙的錢就認了,白白挨打,對方說用壞多少賠多少,是我吞了也會越想越不爽打人都只要賠醫藥費就行了?34F 61.56.167.74 台灣 10/13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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