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sca ( )
標題 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時間 Fri Mar 22 14:50:23 2024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法條寫在這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 第 36 條
: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 :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白紙黑字圖畫寫在裡面
: : 那不然請立委們告訴大家
: : 直接秀一張圖給大家看
: : 甚麼樣的圖畫是觸犯這條法 要抓去關一到七年?
: 現在一堆受管制的
: 根本就不具人格權
: 能算人?

不用講這麼多甚麼不具人格權
圖畫當然不具人格權這不是廢話
不然你秀一張圖畫給大家看
甚麼樣的圖畫需要受管制
蔡易餘不秀你來秀啦 好不好
標準給你定啦!!

今天說穿了就當初立法委員訂了一個沒人敢執行的法律
拜託一下
畫個圖就要抓去關一到七年
這哪個檢察官敢這樣起訴?
哪個法官敢這樣判?
是要被記載在歷史上給後人看笑話嗎??
想也知道這法律在現代不可能有執法人員敢這樣執行的

結果你們這些人還要一直戳
是怎樣 一定要逼檢察官執行逼法官去判就是了??
我告訴你啦 快點直球對決啦
去叫蔡易餘秀一張他認為觸犯這法條的圖畫出來
不然當初你們這些立委訂法條是憑空再訂法律嗎????
你們應該已經有實例了吧?!
當初你們訂法條的時候
你們覺得哪種圖畫是觸法的
是要抓去關一到七年的
秀出來給大家看阿
不要再跟我嗆甚麼三百歲龍女
你直接告訴大家到底哪種圖畫應該抓去關
那如果沒有圖畫應該抓去關
靠杯那就是該修法把圖畫兩個字拿掉阿!!!
我一直都是這樣主張阿
不然呢???

像你們這樣一直戳戳戳
就好像去街頭抗議吃定警察不敢打人所以一直吐警察口水一樣
快笑死 你就不要逼到警察真的打人
你們現在就是在逼衛福部要把大家送檢調阿
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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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5.79.40 (臺灣)
※ 作者: Tosca 2024-03-22 14:50:23
※ 文章代碼(AID): #1b_IenRp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1090225.A.6F3.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03-22 14:50 Tosca
aa1052026 
aa1052026: 非當事人比當事人還了解當初立法標準1F 123.241.189.50 台灣 03/22 14:51
那請當事人快點秀出標準
到底哪一張圖應該抓去關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4:51:50
qber: 檢察官怎麼不敢這樣起訴?2F 36.233.200.197 台灣 03/22 14:51
挖阿災 這版鄉民一定也有檢察官阿
律師都那麼多了
請檢察官鄉民回答哪種圖畫它們會起訴?!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4:52:17
qber: 法官怎麼不敢這樣判?3F 36.233.200.197 台灣 03/22 14:52
搞不好這裡也有鄉民是法官喔!!
問他一下他覺得哪種圖畫他想怎麼判好不好?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4:52:45
qber: DEEPFAKE判的比殺人還重
閣下是檢查官兼律師法官囉,你問過了沒?4F 36.233.200.197 台灣 03/22 14:52
挖阿災 我只知道蔡易餘應該會看這個版
請他秀一張實例很過分嗎?
請他告訴大家到底哪種圖畫應該抓去關
不行嗎?
不然它們當初訂這法律到底在訂甚麼????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4:54:51
twistfist: 事實上一堆人都比孫中山都憲法6F 114.136.207.51 台灣 03/22 14:54
icrose: 如果是藍白網紅,我覺得檢察官敢7F 123.52.231.221 中國 03/22 14:55
Sinreigensou: 你也太lag 早就有人因為這條被判刑8F 49.216.27.244 台灣 03/22 15:03
台灣已經有人因為圖畫被判刑?!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5:05:18
hamasakiayu: 照片就算在圖畫裡了好嘛
不然照片要放在其他物品嗎?
還是影音應該放在其他物品?9F 114.24.83.198 台灣 03/22 15:35
照片應該算在影音裡面的影吧=.=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5:39:25
holyhelm: 照片應該是包含在"影像"裡12F 36.236.224.196 台灣 03/22 15:40
hamasakiayu: 那是你們說的,可不是法律明確規定啊請教司長再出來說明啊13F 114.24.83.198 台灣 03/22 15:41
不是阿所以你現在是要限縮解釋
照片也算在圖畫裡
然後二次元不納管
所以法條裡的"圖畫" 意思是只能管照片
你是這個意思?
拜託直說好嗎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5:46:08
hcym9: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45 號刑事判決
因為圖畫被判刑的就是這個
當時刑期較輕, 現在一年起跳15F 27.52.35.91 台灣 03/22 16:00
找到了
https://tinyurl.com/3xraf25m
甲○○販賣及公然陳列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6 所示「正確的性教育」、編號8 所示「清一色是童貞」之書籍(漫畫)
各壹本,均沒收。

判兩個月 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22/2024 16: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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