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zzzzzzzzzzy (壞兒瓦西里)標題 [討論] 我覺得議事規則應該修了時間 Mon Dec 16 14:01:00 2024
立法院會亂就是因為對於阻擋投票行為沒有宣告無效
只規定出席人數和相對多數決,就是會造成多數暴力
只要想辦法阻擋,達成門檻,就可以為所欲為
這樣只有少數被迫服從多數,多數沒有尊重少數
已經偏離民主投票精神
在真正的民主社會裡,少數的意見即使不被認可,但絕不可剝奪其發聲的權利
例如極統和極獨,我們不會去認可,但是要尊重人家有發聲訴求的權利
這才是多元民主的國家
所以我覺得議事規則應該修了
對於故意阻擋有投票權之民代進行投票
則該投票結果決議應無效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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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114.181 (臺灣)
※ 作者: zzzzzzzzzzzy 2024-12-16 14:01:00
※ 文章代碼(AID): #1dNy8U_W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4328862.A.FE0.html
推 a5687920: 票數少占領主席台 不讓人表決才是民主1F 180.217.135.187 台灣 12/16 14:02
噓 ILoveKMT: 好棒喔 對民進黨不利 就是得修了2F 42.79.37.24 台灣 12/16 14:02
推 waynecode: 這什麼社會底層邏輯3F 61.231.8.83 台灣 12/16 14:02
→ lazycat5: 藍營的無恥無法衡量,規則是給他們踐踏的4F 223.137.122.214 台灣 12/16 14:02
→ nnkj: 可以 誰霸占主席台就判失格6F 1.200.75.129 台灣 12/16 14:02
噓 oldchang1205: 那豈不是說有人鬧場 所有決議都無效 你確定這樣比較好?我一個人上去鬧一鬧就可以擋下所有議案甚至總預算?7F 42.73.7.37 台灣 12/16 14:03
你說的這個好解決,只要取消鬧場人的投票權利,並在下一輪投票時暫時禁止進入,讓下一
※ 編輯: zzzzzzzzzzzy (42.71.114.181 臺灣), 12/16/2024 14:06:19
→ waynecode: 如果是說惡意杯葛判無效的話,那認同11F 61.231.8.83 台灣 12/16 14:03
→ a5687920: 應該把鬧場的人敢出去就好
誰鬧場就失去投票資格12F 180.217.135.187 台灣 12/16 14:03
推 DOOT: 2點黨團協商 DPP缺席 開不成 DPP又贏了14F 59.126.75.112 台灣 12/16 14:05
以故意阻攔投票行為為主。自主動放棄權利缺席未到者並不在內
推 rwhung: 冗長發言入法15F 118.171.23.2 台灣 12/16 14:05
噓 ivorysoap: 你覺得民進黨會同意嗎不可能的16F 49.217.195.111 台灣 12/16 14:05
※ 編輯: zzzzzzzzzzzy (42.71.114.181 臺灣), 12/16/2024 14:08:23
→ nnkj: 此法叫作 文明國會法17F 1.200.75.129 台灣 12/16 14:08
推 rwhung: 原PO可以研究一下冗長發言18F 118.171.23.2 台灣 12/16 14:09
推 j65p4m3: 你在反串吧?19F 122.147.18.200 台灣 12/16 14:09
→ zzzzzzzzzzzy: 冗長發言也可以配套進去,規定時限即可
只要是能讓國家更好的事,反不反串我都欣然接受20F 42.71.114.181 台灣 12/16 14:10
→ oldchang1205: 你乾脆改成民進黨同意才能施行算了24F 42.73.7.37 台灣 12/1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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