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tom (流水)標題 [討論] 朱德庸最新回應時間 Fri Sep 22 19:23:0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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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庸FUN幽默
大家好,我一直以為9/6接受採訪時說過「我接受熱狗先生道歉,但不想在這種情況下授
權」後,這件事就可以告一段落。完全沒想到,我還需要放下畫筆,不得不回覆熱狗先生
長文中據我所知並非事實的質疑。只因為他不了解:每個人有都創作權,我捍衛的就是這
一點。
真相只有一個,而真相是最難的。希望回覆熱狗先生後,你我所說一切事實,留給大家各
自解讀,不用再浪費各自的人生了。
我也想向大家表達,整件事從發生開始,我一直秉持三個原則:
1、我始終保持善意。
2、事實,以及任何人的創作權都不應該混淆。
3、我堅持請熱狗經紀人、公司透過我的律師溝通以避免誤會,並沒有提供所謂「中間人
可以調解」這條岔路。
不想浪費大家時間,我盡量照日期先後,還原熱狗先生提出幾個疑點的實際情形。
一、為什麼我覺得受辱?
8/24 接到熱狗所屬公司來電,告知用了我的作品最後一兩行字,提出該歌曲「版稅分你
一半,打上共同創作」,並稱該歌曲8/24晚上八點才會發布,我當場拒絕,要求對方立即
下架。
但經同仁網上查證:該歌曲及MV預告早已公開發布,也不只引用最後一兩行文字,從原
創構想、故事架構與內容文字都高度雷同,MV宣傳中還稱歌詞內容為熱狗先生「親身經歷
」。
我覺得,很多人可能不了解,這種對原創者草率粗暴的處理方式,以及未告知的非事實
商業宣傳,不只是我,任何創作人都會覺得非常受辱。何況這是一個我非常珍惜、多年來
只授權公益團體用來防治青少年及社會悲劇的故事。
二、第一次熱狗、經紀人和我方同仁見面有談過「100%版權歸您」嗎?
8/25 熱狗經紀人黃先生來電要求見面表達,我同仁回覆如有解決辦法才需見面。
8/26 見面現場,熱狗先生解釋:他沒讀過朱德庸漫畫,只是2004年無意抄錄了一段網
路文字,他還是希望這首歌曲能夠發布。我的同仁明確表示:「任何人,即使是Nobody的
原創權都很重要,就算這次不是朱老師的作品,也不能不告知就使用」、「朱老師並不想
為難您,也沒有任何想要跟你們談錢的意思」,除了下架歌曲及MV外,朱老師本人只要求
你們立即「公開道歉、公開澄清」,避免原創權日後混淆,這對創作者是非常重要的。
熱狗經紀人只回答「(道歉一事)很危險」,也完全沒有熱狗先生9/19發文所提:願讓
出版權「若您同意,版權100%歸您」的事實。
熱狗先生當時表達的是:他可以放棄這首歌曲他的100%版稅。至於公益做法,是我的同
仁聽到他說法後,善意提出建議:朱老師不想要您的版稅,版稅可以全數捐給公益團體。
當天我並沒有得到對方任何結論與解決方案。
三、整件事到底有沒有「中間人」?
熱狗方在見面後三天毫無回應。
我平日是個不願意為難別人的人,基於善意,8/28晚上我找了一位老朋友私下詢問,試
著了解「音樂圈」與「文化圈」之間的差異。這位我一直視為好友的朋友表示:他願意試
著接觸了解雙方的觀點差距,避免對立。我也希望事情簡化,不用走上法律途徑,給熱狗
先生和他公司留下餘地,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不容易。
所以熱狗先生9/19文中說,是我主動找來「中間人」,並不符合事實。我要特別聲明:
我沒有找中間人!我只是試著向老友客觀了解音樂圈。這段期間我曾經對這位朋友三次表
達:我沒有要他做「中間人」或協助調解。相反地為了避免誤會與傳話不準確導致情況複
雜,我一直強調:就只有代表我方的律師與熱狗經紀人黃先生是唯一的準確溝通管道。這
和熱狗先生的認知差距頗大。
用簡單的合理邏輯思考:身為一個對這件事不願談錢、只想還原作品真相、主張創作權
的我,需要中間人穿梭協調事情嗎?我想需要「中間人」的應該不是我吧。
8/30 我的律師第一次和熱狗經紀人通話,強調「請先公開道歉並澄清」依然是我目前唯
一訴求,道歉後才可能談後續事宜。
四、為什麼13天才等到道歉聲明?
熱狗先生的道歉聲明其實分成前後兩個部分,前面是比較正式、律師要求的短文,與後
面比較個人敘述的長文。
8/29 我方收到熱狗先生寫好的道歉聲明長文,我覺得那是他個人的感受,我不需要過問
或修改。而我的律師針對公開道歉聲明的唯一要求,就是在長文前加上清晰正式的短文。
當時我以為很快就能看到熱狗先生發佈道歉聲明了。
8/31 這位老友在沒經過我或我的律師同意下,自行介紹了一位「寫手」給熱狗先生,堅
持由「寫手」重新修改長文內容。
隔了三天,9/3我又收到本來我不願過問、「寫手」重寫後的長文,但內容太像採訪稿,
出於善意和顧及熱狗先生給外界的觀感,我方才詢問是不是用8/29那篇就好?之後兩天,
對方一直在反覆修改前面正式短文的內容,先是要求拿掉本名,只能用藝名;之後要求刪
除「未經授權不能夠再播放」,並添加「現已積極爭取向朱德庸老師洽談授權事宜」等文
字。完全不是熱狗先生所說,是我方在「審核」,只能說我方在配合,因為他們修改後的
文件都是由經紀人黃先生發給我的律師,但他們提出的修改意見卻是由我的老友繞過律師
轉達。
直到9/4晚上,這位老友還在為了刪除短文上「爭取」二字與我爭論。
五、為什麼我和家人感受到施壓?
到現在我都不能真正了解為什麼,8/31起,這位自願「情感支持」的朋友與我和家人談
這件事的相關「建議」時,開始使用壓制性的口吻,多次強調即使我尋求法律途徑也告不
贏,試著說服我:授權是唯一的方法。我和家人只好表明:「等不到道歉聲明,後面都不
用談。」「如果未來真的可能談授權,必須等律師循正式程序。」但他依然照他的方式穿
梭傳達「雙方」意思。
每當我提到我的作品與該歌曲故事架構、內容文字、結尾高度雷同的狀況時,他就會用
「你又回到原點了!」阻止我說下去,後來甚至連提到「侵權」、「抄襲」的字眼,這位
朋友都會不斷強調:這件事不是抄襲,也不構成侵權。
當時我還是寧願相信身為多年朋友的他,以及在他人生徬徨時我曾經努力陪伴他度過的
雙方情誼。我不曾懷疑。
直到9/5晚上,這個我兒子稱呼他叔叔的朋友,單獨約我兒子到他家中,強烈要求我兒子
幾天內必須簽成所謂「授權」合約,並要求當場打給我方律師確認明天和熱狗經紀人、法
務見面。兒子說明正式簽約流程後拒絕妥協,回家告訴我和律師。我才恍然大悟!
而此時此刻,看完熱狗9/19所謂的「事實」後,我不得不質疑:他是否有真正清楚傳達
我這一方維護原創的意思。
六、我有態度丕變嗎?我從未談授權何來中途變卦?
首先,我的態度從開始就是「先公開道歉、澄清,之後才有可能繼續談其他事情」,這
一點我從未讓步,也強調這是唯一的訴求。
熱狗先生於9/19文中提到:「原本約好隔天,也就是9/6與您方代表碰面討論合約,但當
天卻突然收到您的代表通知說會面取消。」
到9/5之前,我與我的律師都堅持先等熱狗先生發出道歉聲明,我的律師9/3收到的合作
提案郵件,與9/4收到的授權合約草稿,我都認為只是經紀人黃先生為了趕時間,才提前
自行發給律師。
然而9/5 我看到授權合約草稿內容時,卻發現有對方試著把授權時間點回溯生效到8/23
這件事發生之前的條文,再經過當天晚上我兒子所受到的施壓,請問我方還會覺得需要與
熱狗先生方碰面嗎?
之後,9/6到9/14,熱狗先生或經紀人黃先生完全沒有聯絡我或我的律師,而那位老朋友
也音訊全無。
9/15 熱狗方律師打給我方律師,只問有無合作可能,言下之意說我的受訪說法令他們
很委屈。我於9/6接受媒體採訪只陳述事實經過,連「施壓」、「授權回溯到歌曲創作完
成之日起對方即享有完整著作權」等部分,都顧念對方面子沒有提及,請問我傷害了他們
什麼?難道要我完全違背事實受訪嗎?
9/18 我仍基於善意,讓我方律師聯絡熱狗方律師轉達:「如果他們有受傷的感覺,我
的代表和我本人可以和他們會面,避免中間轉達有誤解,我們當面溝通」。
結果是熱狗先生9/19發出他的第二篇長文。我想這也是一種拒絕吧。
最近的我,美好創作情緒消磨殆盡,每天一個人單純繪畫的生活受到不斷干擾,這一切
,我也只能自嘲:碰到了就是碰到了,不然還能怎樣。
不會撒謊的我必須誠實說:現在的我非常後悔當時出於善意,一直試圖給對方留餘地。
如果時光倒流,我會採取一般人都會用的最簡單方式:發律師函、立即循法律途徑,一
切正辦。我相信現在不會是大家看到的情況了。一切乾淨簡單俐落,焦點會集中在「侵權
」這件事,不會模糊,更不會有所謂「羅生門」的說法了!但我無法將時光倒轉。
最後,我想對熱狗先生說幾句話:
你我共同認識的這位朋友,一直對我說:要創造雙贏!其實我覺得,輸贏真的有那麼重
要嗎?能活得純粹和活得真實,對我個人比較重要。
我接受你的道歉,因為承認錯誤需要勇氣。我不願授權你可能會失望,但如果授權要在
上述情況這樣勉強處理,我會對自己失望!
回覆你9/19長文指「您還是不間斷地用漫畫佐以文字描繪此事」:我的粉絲專頁內容有
時是預先排定發佈,我的粉專、微博每日圖文也純粹在描繪現代人生活觀點,請別對號入
座!何況我若要表達,是我的自由,也只有幾條,都註明是我對這件事的感悟,難道要我
噤聲?
回覆你9/19長文對我最後的希望:你其實不需要我的諒解,甚至理解!我覺得,只有每
天單純、純粹的創作,才能給自己、給人們帶來新的力量。
謝謝大家看完,發表這篇文章後,我會回到我自己平靜的創作生活,任何狀況,我都不
打泥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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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庸視角的時間軸來了
中間人到底是誰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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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etom 2023-09-22 1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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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23 setom
推 hwer7850: 朱說找了一個人了解雙方差異,但這個人不是中間人,這是什麼意思,我看不太懂這段。6F 09/22 19:33
推 Rolldadice: 有篇新聞有講 事發時朱向好友諮詢意見 後來好友變中間人開始傳話 期間朱三度拜託好友不要當中間人8F 09/22 19:35
推 hwer7850: 喔喔,所以是中間人自己想當中間人然後開搞喔,喜勒考10F 09/22 19:37
推 freemanlex: 朱德庸明顯更有可信度啊 一般態度哪會變來變去11F 09/22 19:37
推 MK47: 所以中間人是哪個白痴 很會橋 看完這篇感覺雙方都被中間人搞到 一邊以為他只是去詢問雙方想法 一方以為中間人能代表 結果都存在認知差異
最後中間人還反過來施壓朱這邊?這是哪招 這還朋友喔= =14F 09/22 19:42
→ jayzforfun: 就看中間人會不會被拱出來啊 施壓家人太白爛了吧20F 09/22 19:45
推 Bilison: 豬大哥該出來解釋了吧21F 09/22 19:46
推 Phiss: 中間人快自首 然後出來道歉吧23F 09/22 19:48
推 bigalow: 中間人就考量了兩邊覺得幫熱狗搞定有搞頭吧 所以加大力度幫一邊搞定25F 09/22 19:50
噓 KayRain: 好喔 第n次最後一次說明27F 09/22 19:52
→ split1000: 兩造雙方吉一吉!不然一直浪費媒體看到都覺得煩
該diss的都發一發!不然我不知道還要看無限延伸概念還要多久31F 09/22 19:59
推 keichi: 中間大哥該不會拿了誰的錢辦事37F 09/22 20:03
推 BignoZe: 本來挺狗的 不得不推朱 狗這波操作太難看39F 09/22 20:07
推 beck600325: 樓上好幾個腦粉網軍 可憐哪 支持朱老師 打爆copy cat40F 09/22 20:08
推 freemanlex: 熱狗現在唯一翻盤的機會 diss朱鞏固基本盤41F 09/22 20:11
推 SweetRice: 熱狗找姚中人當中間人 所以是熱狗道歉不是姚中人道歉選我正解43F 09/22 20:21
推 ss880509: 對於某些人的疑惑,這篇算是直球對決解惑了。熱狗真的超不酷46F 09/22 20:29
推 curlymonkey: 合理懷疑 買網軍的某方高價收購了中間人xd 雙方搞成現在這樣熱狗除非想要上法院不然真的可以直接放棄這首歌了48F 09/22 20:29
推 ss880509: 追溯授權好潮,還虧他們想的出來
噓的那幾樓是不是整篇聲明都沒看完啊......52F 09/22 20:31
推 curlymonkey: 狗粉也不用覺得煩 會拖到現在就是熱狗放不下這首歌只能說一步錯步步錯54F 09/22 20:34
推 tihs104: 坦白說這首歌確實做的不錯,捨不得放棄是可以想像56F 09/22 20:45
推 freemanlex: 熱狗就覺得搞了首好歌不想錯過 但是人家沒義務配合你57F 09/22 20:45
→ tihs104: 但現在被這個中間人搞這一波,那也不用想了58F 09/22 20:46
推 mailman: 朱德庸感覺不知道滷味的部分欸 要是知道不是更氣?59F 09/22 20:46
推 ericute: 朱是真嘻哈,面對面談,才是真嘻哈!60F 09/22 20:49
推 denny41606: 這篇留言可以看出聽hiphop 的人之中 有腦跟無腦的人各會為了什麼理由挺什麼人62F 09/22 20:52
推 eric1129: 一直強調自己的想法 膽識概念就不受著作權保障阿,
快點告一告阿,又不告因為告不贏,還有相同概念更
早出來的電影,這老人越來越煩了...胡適要不要告熱
狗差不多先生,現在大多數人知道差不多先生還是因
為熱狗好嗎64F 09/22 20:56
推 ss880509: 如果那個因為熱狗才知道差不多先生不是反串,我會笑死71F 09/22 21:01
推 ss880509: 艾瑞克的法律老師跟栗子同一個?73F 09/22 21:02
推 ankai: 這串還有人出來秀下限喔 笑死76F 09/22 21:05
推 menturm: 老朱痔瘡是不是發作 毛真他媽多79F 09/22 21:28
推 intieh: 這中間人不行啊83F 09/22 22:04
噓 lcwll: 不是啦 所以朱德庸你有沒有抄襲?84F 09/22 22:10
噓 chrisgreen: 朋友也是你找的 中間人也是他變的 突然兩邊誤會很大你朱老等沒責任 朱粉也真是的87F 09/22 22:39
噓 superQQ: 可悲…這個就真的沒有侵權啊,我要是中間人我一定覺得這傢伙怎麼這麼難搞89F 09/22 22:40
推 yatter: 秘魯狗哥不要執著了,趕快看看要抄誰不會被發現91F 09/22 22:42
推 Pixiu: 支持嘻哈老高92F 09/22 22:49
推 iisitty: 朱老師才是真嘻哈,有夠real95F 09/22 23:12
推 rongmxx: 網軍都買了 中間人也收買了吧96F 09/22 23:15
推 Axwell: 羅生門就算了 要動用網軍的那一方就直接去死吧99F 09/22 23:46
推 Haydee: 活得純粹和真實 我以為這才是嘻哈的本質101F 09/22 23:56
推 dusted: 當初站熱狗邊的小天才還敢出來大聲嗎
chrisgreen你這被害人譴責者當得不亦樂乎呢102F 09/23 00:11
推 dangurer: 老人碎碎念==反正是尊重的問題 那不是中間人是友人105F 09/23 00:56
推 backbatd: 買網軍的該不會是中間人吧106F 09/23 01:09
→ zxc246812: 哇靠… 抄襲別人還要人硬吞 好噁心107F 09/23 01:15
推 key88123: 中間人是誰 事情越搞越大 熱狗這次真的踢到鐵板了109F 09/23 01:30
噓 tso1633128: 到底要幾次最後聲明
不然就直接跑法院輸贏了
一直在那邊murmur110F 09/23 01:40
推 kingnet74: 感覺在跟前女友吵架,找閨蜜傳話,毛又一堆,fb上委屈要愛自己…113F 09/23 05:37
推 LIUACH: 現在連是發聲明澄清事實都不行了是嗎 抄襲仔19號不要發文就不會有這篇 懂?116F 09/23 10:43
推 BignoZe: 在這麼多人看不懂 朱是詢問好友意見 是狗讓好友變成中間人119F 09/23 11:17
推 jyunwei: 朱的觀感是想要互相瞭解,但瞭解到後來覺得中間那位是對方的人,這個說法有滷味幫的出現可信度很高啊121F 09/23 11:39
→ javatea: 狗哥或其團隊也變成噁心的大人了 not real ~123F 09/23 12:35
推 pi02: 中間人在幹嘛….125F 09/23 15:10
噓 jacky841224j: 沒侵權現在還需要吵?
如果我敢保證沒侵權早就不鳥他直接上架了,不就是自知理虧才在談和解,邏輯死去126F 09/23 15:47
→ lonelyQQ: 說真的狗哥也是變相幫忙推廣大家各退一步也沒必要這樣都是創作者這樣法條來法條去的真的很難看129F 09/23 15:50
推 ss880509: #都道歉了還想怎樣#我抄你是幫你推廣131F 09/23 17:18
→ rp20031219: 你的東西變成我的親身經歷=變相推廣 笑死
拿法條出來講的還是那些+9 好好笑132F 09/23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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