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標題 [新聞] 漢光演習教召軍法官 重建維持軍審能量 驗時間 Wed Jul 5 16:51:57 2023
漢光演習教召軍法官 重建維持軍審能量 驗證審判機制
自由時報
洪仲丘案爆發後,軍法審判制度凍結迄今已過10年,各界開始討論軍審制度是否恢復,國防部長邱國正也曾表明支持恢復軍審以正紀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中將5月25日證實,7月實施的國軍漢光39號實兵演習已有規畫類似演練,也有配合作戰部門推動交戰規則相關配套。
根據後備指揮部的教育召集詳細資訊來看,目前已發佈「安法甲字第140300號」召集令,將於7月24日展開高等軍事法院的教育召集訓練,先前國民黨立委游毓蘭曾於會期中質詢關切是否驗證戰時的軍事審判機制和推動交戰規則(Rules Of Engagement,ROE)。
沈世偉表示「今年有規畫類似演練」;至於交戰規則,沈世偉則回應有配合作戰部門推動相關配套。關於軍法人力,沈世偉表示,由於軍法官考試已停止10年,所以人力補充上確實會有一點困難。但這幾年都透過教育召集,成立臨時戰時法庭,並召集備役中的軍法人員,每年都有做如此訓練,因此戰時若要在各個作戰分區召開偵查庭及審判庭,目前可以運作。目前沒有規畫戰時徵召司法官入營,也沒和司法機關談論,現階段還是先找退役的軍法人員。
而為了維持及提升國防法務整體法律專業能量與品質,國防部也於去年底與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除了讓現職軍法軍官之法律專業經過考試獲得肯定之外,也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廣納民間優秀法律人才,將錄取30員,從事部隊法務、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等任務。
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吳逸聖少將說明,國防法務官平時從事部隊法務、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等專業任務。另國防部刻修正軍人權益保障相關法令,增訂國防法務官具法紀調查及辦理軍人懲罰案件救濟職權;戰時則考量國防法務官為國家考試及格之法律專業人員,基於國家安全及軍事需要,規劃協助軍法官辦理證據保全、強制處分、書類試擬之法律意見。
由此可見,國防部也為了因應凍結軍審制度造成的人才斷層及空窗期,逐步累積軍審量能和復甦審判機制。根據過往軍法官教育召集來看,期間會召開偵查庭及審判庭演練,以延續及傳承軍事審判經驗。而根據退伍後教召機制,國防法務人員未來也可能會加入軍法官體制,至少在教育召集部分可以預計規模將逐漸擴大。
不過,國防法務官的招募也引來部分爭議,國防法務官考試科目幾近比照現行律師、司法官考科,但待遇方面卻仍比照現職軍官並未調升。前大法官陳新民早於釋字第七○四號不同意見書提出,現行軍法官與司法官薪資差距過大,最基層少尉軍法官加給五千七百元,而最基層法官(薦任六職等)達七萬零三百元。
同時,現行律師和法官考試僅限定法律系科系畢業學生可報考,但國防法務官卻市所也人都能考,不免有錄取者法律素養參差不齊的問題,且「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條例」可讓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機制漏洞疑慮尚待國防部與法務部、司法部商討對策。
https://def.ltn.com.tw/amp/article/breakingnews/4354249
漢光演習教召軍法官 重建軍審能量、驗證審判機制 - 自由軍武頻道
洪仲丘案爆發後,軍法審判制度凍結迄今已超過10年,各界開始討論軍審制度是否恢復,國防部長邱國正也曾表明支持恢復軍審以正紀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中將5月25日證實,7月實施的國軍漢光39號實兵演習,已有規畫類似演練,也有配合作戰部門推動交戰規則相關配套。根據後備指揮部的教育召集詳細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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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昨天G大有提到軍法官動員,剛好有新聞
1.戰時沒有規劃找司法人員加入戰時法庭
2.動員規劃找退役軍法人員
3.國防法務人員未來也可能會加入軍法官體制
4.軍法人員未來教育召集部分可以預計規模將逐漸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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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小孩才說喝茶,成人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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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obli 2023-07-05 16:51:57
※ 文章代碼(AID): #1afIynxz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88547121.A.EFD.html
推 Gdiaofuta: 安法甲字每年都有沒什麼好稀奇的,真的要說稀奇的話應該要選:
忠興甲字130400—政戰總隊心戰大隊5中隊
紫電甲字130100—電展室衛照中心1F 07/05 17:32
→ iqeqicq: 審判捉到的共軍戰俘,得從嚴發落
我們將面臨的是一場揭開新國際秩序的決定性大戰5F 07/05 17:37
推 miracle717: 樓上快去報考國防法務官或是參加軍法官甄選,你就可以施展你的抱負了!
時代考驗青年,青年創造時代!7F 07/05 17:56
推 peterlee97: 戰俘還有從嚴喔 要違反日內瓦條約喔
是什麼就什麼 不要亂搞跟匪共一個德行==10F 07/05 18:42
推 zivking: 沒找司法人員,戰時律師回部隊當步槍兵,讓沒牌的當軍法官?
這幾年考取的法務官就算了,那些備役軍法官有什麼法律實務經驗?13F 07/05 18:52
→ jobli: 目前沒有規畫戰時徵召司法官入營,也沒和司法機關談論,現階段還是先找退役的17F 07/05 18:56
推 zivking: 對啊,就是問退役的軍法官這10年有什麼法律實務經驗啊19F 07/05 18:59
→ jobli: 有階級...
律師當年不一定是預官,召不回來21F 07/05 19:00
推 zivking: 這十年光釋字從74X到9XX,然後再到憲判X、司法官受訓就要兩年才能試署,還有法官學院、司法官學院一堆職訓,退役10年找回來戰時當軍法官,是多看不起阿兵哥?23F 07/05 19:03
→ miracle717: 現行制度下軍法官根本不可能有實務經驗,戰時突然要他們開庭,他們可能自己也不知道要怎麼審….27F 07/05 19:21
推 zivking: 其實徵召司法官轉任的律師來當軍法官最好,訓練跟儲備成本最低29F 07/05 19:27
→ millennial: 問題是這些戰時軍法官要用來幹嘛的?找個理由斃戰俘?那麼需要我國司法制度完整訓練?若否,要重建軍法官?31F 07/05 19:31
→ jobli: 這個問題就跟為什麼大貨車駕駛教召不一定開大貨車是一樣的道理,因為我們動員主要依據的是他退伍時退伍令專長跟他退伍之後取得的專長沒有關係,也就是依照現行的體制來說我們不在意這個士兵,他在戰時到底能夠發揮什麼作用,我們只在乎他可能10年或者20年前一個書面上的資料,甚至這個資料可能也是參一退伍的時候隨便幫你填的
除非修法,就跟前面那篇文說的一樣為什麼計畫召集時沒有辦法人車併徵,因為法律規定不行,就算這樣對戰爭有利,但不修法就是不行33F 07/05 19:33
推 zivking: 從法律角度,軍法審判人員不一定需要軍職身分
軍法官審判戰俘?阿娘威,是還沒完成義務教育嗎?43F 07/05 19:46
推 K19chaar: 抓到共諜就直接殺掉 頂多拷打出其他共犯或間諜網絡後再殺
對付間諜和叛徒都不需要手軟!45F 07/05 19:53
→ jobli: 戰俘是參一跟ㄘ二的業務
跟有些人講法律是多的,浪費你的時間,有些人連陸配都要抓捕屠殺的,你跟他講法律,他會想聽嗎48F 07/05 19:54
推 citi: 軍法官是對內的,與憲兵一個系統,抓剿台奸。大家說的戰俘審判,不在我國軍法官業務重點。戰時的戰俘,可以是政治資源作為換俘,或是和緩敵我關係的試金石。51F 07/05 20:07
推 patentshit: 戰時對敵軍的審判,有人會在意程序正義跟依法審判嗎?我看到時在場最大咖軍官直接就處理掉了55F 07/05 20:08
→ millennial: 哪一本義務教育教科書有寫軍法官執掌?真臭嘴57F 07/05 20:09
推 citi: 同意樓上,所以大家扯到戰俘,感覺有點扯遠了。58F 07/05 20:09
→ millennial: 如果軍法官是對內,那麼還是跟司法體系接軌比較好..59F 07/05 20:10
→ jobli: 戰俘集中後,甲級就送軍團,其它的由旅情報科受過詢情訓的軍官審問後交由地區憲兵處理,跟軍法沒有關係60F 07/05 20:20
推 peterlee97: 看到戰俘直接槍決..? 我到底看了什麼==62F 07/05 20:21
→ jobli: 敵俘要優待哦,另外本國人就不叫敵俘,敵俘是包含替敵人工作的外籍人士,但是衹要是臺灣人就不是63F 07/05 20:24
→ millennial: 戰俘就照日內瓦公約走 軍審法27條 管轄範圍 尉士兵軍刑法72條適用平民XD 呵呵65F 07/05 20:31
推 afv: 戒嚴法內有規定戒嚴時,司法機關受該地最高司令官指揮的條文,還有讓司法機關在戰時繼續處理相關審判的作法68F 07/05 20:46
推 zivking: 拜託,不要用法條文字來解釋法律好嗎?
軍事審判法第1跳1項:「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第2條;本法稱現役軍人者,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法條規定就在哪裡,還想用27條擴張解釋到戰俘,笑死
而且,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審判,這點不僅規定在軍事審判法第1條3項所規定,更是憲法第9條所保障的基本權71F 07/05 21:03
推 zivking: 這是陸海空軍刑法,非現役軍人則是適用刑事訴訟法進行審判程序84F 07/05 21:14
推 zivking: 陸海空軍刑法、刑法、民法,這個叫實定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則是程序法,兩者不一樣
投降或戰俘進入軍審程序,但如何論罪科刑,還是得看實體如陸海空軍刑法、刑法,或其他特別法規定
而陸海空軍第二篇分則中,可能適用戰俘的,屬第五章其他軍事犯罪88F 07/05 21:15
→ zivking: 而戰俘投降前因作戰槍殺我軍人員,應如何論處?
這表還好,因為身上審判法的法例跟陸海空軍刑法都有載明審判權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13條規定,刑法總則與本法不相牴觸者,適用之
而敵軍在投降前要作戰致我軍死傷,因投降前係敵方所屬之軍人,軍人依命令接戰作戰,乃屬刑法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所以戰俘投降後即變適用軍審程序,但其行為不一定違法,也不一定起訴,就算起訴,也不一定有罪。
總之,軍事審判涉及法律專業,找退役軍法官重新受訓回任軍審事務,拜託饒了大家吧!97F 07/05 21:22
推 afv: 共軍俘虜的話,會抓去審的情況大概是在台灣搞類似布查事件那種情況吧
如果有被成功俘虜沒被國軍作戰擊斃的話109F 07/05 21:32
推 Fargen: 調查役男退伍後的職業和專長是很麻煩但重要呢112F 07/05 21:35
推 zivking: 就第5章的罪,如毀壞古蹟、攻擊醫院、醫療設施、不能安全駕駛罪之類屬於人道罪的的比較可能論罪科刑,如強暴脅迫軍用艦艇航空器、毀壞軍用港口、機場、軍工廠、倉庫、軍事電磁使用等等,真的滿莫名其妙的莫名其妙是指用該罪名來論處戰俘113F 07/05 21:36
推 afv: 不會莫名其妙啊,這是處理戰俘想趁機搞破壞時用的118F 07/05 21:41
→ afv: 例如戰俘試圖劫機劫船逃回自家陣營失敗
或是戰俘逃出收容所後的破壞等犯罪行為120F 07/05 21:42
→ jobli: 因為很麻煩,所以不調查啊,管你對國家有沒有用,全部送去灘頭按死就好,不需要動腦122F 07/05 21:43
推 zivking: 喔喔,這樣說也沒錯啦
jo大別反串,不然有人看不懂就對你開砲了
軍事審判法也是有偵查、證據調查的章節124F 07/05 21:43
→ jobli: 我是回樓上退伍後專長調查,目前完全不作,只看兵表127F 07/05 21:50
推 K19chaar: 反正戰俘怎麼處理是一回事 但是叛徒或間諜一定要殺光,虐殺都不為過128F 07/05 21:50
→ jobli: 又來了130F 07/05 21:54
推 miracle717: 其實台灣才這麼點大,又是在自家領域內作戰,不如直接讓一般刑庭法官依軍事審判法審理就好….132F 07/05 22:20
推 smpian: 抓到共匪當然要壓成肉塊填海
如果台灣要得到國際援助,也是要參考國際制度135F 07/05 22:29
推 SAsong319: 戰俘要善待 臺灣是具有人道精神的民主國家 不能虐殺戰俘 要換個想法 只要讓解放軍來不及投降就好了137F 07/05 22:48
推 Pegasus170: 軍法官是有軍事階級的,一般的法官不見得都有最少少尉的身份。
「軍法官」的重點在戰時是「軍」然後才「法官」,特別是當間諜滲透破壞的,要軍官那個「commissioned」身份。
有「commissioned」的軍官身份的軍法官在戰場上才能代表政府身份,士官及士兵戰場上不具有「commissioned」身份。139F 07/06 00:42
推 zivking: 其實這不難解決,就像飛行軍官班一樣
重點應該是放在專業能力,而不是階級
臺灣的公務員,也是包括委託公務員跟授權公務員,不是只有身分公務員147F 07/06 01:20
→ enso: 先教召陳致中啊151F 07/0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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