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作者 untrammelled ()標題 Re: [新聞] 共諜案越滾越大 已收押3人/軍官洩密像「時間 Wed Aug 9 13:07:55 2023
這篇有一個眉角 可能會關係到之後獲判刑期到底有多少落差
台灣對於機密這東西 其實有兩種咬文嚼字的分法
一種叫做軍事機密 一種叫做國防機密
現役軍人如果洩漏國防機密 會回去適用老百姓的刑法
基本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如果洩漏的是軍事機密 那是用陸海空軍刑法
基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軍事機密跟國防機密的差別可以看一個叫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的東西
有趣的地方來了 大家可以看一下原文現在用的是哪一個
當然現在還沒起訴還不一定 也可能是資料還在整理先將就一下
不過如果只照目前有限資訊一路走到底的話 假設那個共諜商人很solid
洩漏國防機密給外國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不會是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的死刑或無期
另外 口罩中校的六年半剛好是上士五年的一體兩面
癥結在口罩中校沒有自白跟繳回 所以沒有減輕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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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untrammelled 2023-08-09 13: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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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共諜案越滾越大 已收押3人/軍官洩密像「
08-09 13:07 untrammelled
推 jobli: 不交8000,結果被關一定很幹
抬頭天地不是都寫本件屬軍事機密亦屬國家機密,現在改了?1F 08/09 13:12
推 st89702: 民主法治國家還是要走修法 民粹解決不了問題6F 08/09 14:40
推 cerwvk: 但修法水準...7F 08/09 14:51
→ henry0131: 修法會被各路討打黨杯葛 但就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八年來看 未修法實屬得過且過之失8F 08/09 15:33
推 NewCop: 修法幹嘛?反正出了問題大家只會罵黃埔遺毒,哪個執政黨會想浪費精力去修法10F 08/09 15:39
推 henry0131: 在意美國爸爸的黨吧 不修法跟抓人給爸爸看 還能開口要什麼12F 08/09 15:46
推 st89702: 修法跟黃埔遺毒是兩回事吧 黃埔出來的要當立委才能影響法律 沒人檢討以前誰把刑責定這麼輕才真的怪15F 08/09 16:09
推 henry0131: 不就民進黨崛起 把當初可用於扣帽的法修嚴或修掉
導致今日共諜反有辯駁之力
這就老害 當年拿棒子打不該打的對象 等到對象上來把棒子拆了 搖身一變成為當年棒子該修理的對象 還要哈哈大笑說你打不了我17F 08/09 16:32
推 saygogo: 被左膠綁架,滿腦子想的都是輕刑減罰,搞現在人人都敢當間諜,不痛不癢
政府到現在還沉浸在自己左膠很高貴,那一天被解放軍吊起來再來後悔22F 08/09 16:40
→ Dante6: 滿腦子減輕刑法哪來的?說得好像DPP政治修法全都是減輕一樣欸26F 08/09 17:52
推 peterlee97: 蛤 又黃埔遺毒 就跟你說2003分野 以前不遺毒以後有遺毒? 2019修法後還是毒?
呃 現在獄政那些被幹的 就是當朝修的阿 解除禁止共產黨組黨 是前一代修的 還有這條阿
https://i.imgur.com/d7WedcB.jpg
現在拿來用不是很好用 尻死這些辣雞
#獄政改革那些被幹的
(少字
我還很支持希望恢復警總用各種查戶口看能抓到多少偷渡客跟奇怪留在這裡的大陸人東南亞人等等 這些拿來用在管制這種奇怪事情 我認為真香啊28F 08/09 18:22
推 swpoker: 沒差,反正等那批人選上執政了就解套了39F 08/09 18:38
→ want150: 刑罰是眾多防止犯罪的因素‘之一 ’ 加刑度是最廉
價的防止方法 效果也最差40F 08/09 18:41
推 rommel1: 當年推動人權 把兩蔣搞的一切都否定了42F 08/09 18:59
推 take3024: 會講黃埔遺毒就是鴕鳥心態,無視責任在現任政府43F 08/09 19:01
推 jobli: 檢討政府就是檢討今上,怎麼可以44F 08/09 19:03
推 rommel1: 現任政府的立場又是否定兩蔣時代的相關做法45F 08/09 19:04
→ jobli: 推給黃埔就可以演受害者了46F 08/09 19:05
噓 dos01: 又不演了喔 哈哈哈哈
每次抓到匪諜這些匪諜就在那邊護航47F 08/09 19:05
推 jobli: 2023 06 24 自由
軍情局前中校朱孟澤涉洩漏軍機,被判刑三年半定讞,成為國安法新制施行後首件開鍘對象,並追繳已領取的四百十五萬元,邊鵬是第二人。
一直說要追殺共諜,結果只追殺兩個...
最保護共諜的應該是國防部49F 08/09 19:11
→ jobli: 為什麼國防部要不遺餘力的保護被判有罪的共諜,值得玩味56F 08/09 19:19
推 aquarius360: 是說peter如果只有販賣或洩漏軍事機密看不出來哪邊會符合刑法100條欸58F 08/09 19:40
推 bobshih: 所有的共碟都是台灣法律養出來的 媽的 叛國處死很難是不是63F 08/09 20:01
推 NewCop: 還真挺難的,畢竟當初連共產黨認證的“烈士”都要平復了67F 08/09 20:06
推 aquarius360: peter我覺得你想太多了,你仔細看一下懲治叛亂條例的“叛徒”法源,在這案例裡面恐怕沒有一個會符合的。
從刑法100條到104條等69F 08/09 20:07
噓 pain0: 有人看不懂「意圖」兩個字欸,好好笑
共產黨立個碑臺灣人就信了,果然好騙難教73F 08/09 20:37
推 peterlee97: 就 法律是人解釋的 現在判例那麼光怪陸離 是法的問題嗎? 不盡然吧 這點應該是什麼意識形態的人都能勉強同意 那 直接拉高一點讓奇怪的法匠小一點的鬼扯空間我想比較快啦75F 08/09 21:06
→ jay9968: 這不會適用刑法100-104啦,只能用109,另外懲治叛亂條例已廢除,就算沒廢,光要定調“叛徒”就有得扯79F 08/09 21:07
推 peterlee97: 而叛徒 很簡單啊 中共不就是一個破壞國體(共慘) 竊據國土(大陸地區) 而以暴力或脅迫著手實行(戡亂)者 要解釋很簡單啦
以前廢掉這兩個是因為..嗯... 如果沒有這些意圖(反正你至少沒暴力啊) 根本不會有這些問題
縱使有疑慮 那就依照現代的狀況修一下就好囉 法又不是不能修
我思考了一下 現在國內的狀況 包含以前討厭這個法的..嗯..都已經進入體制下了 真的出來要哭夭的 要嘛黑熊部隊 要嘛桶醋 要嘛第五縱隊 沒啥好怕的吧81F 08/09 21:08
→ jay9968: 廢除主因應該是配合解嚴,而要定調叛徒,要先有洩密者或轉遞者已有叛亂實證,這點難度很大,因為已經不是早期警總那種“說你通姦就通姦”的年代了
所以U大才會一開始就講,要嘛刑109,要嘛軍刑20-22,看機密等級認定91F 08/09 21:13
推 peterlee97: 如果有原始的法能用 那就用但不要判的那麼白爛 如果沒有那我支持恢復100條+懲治條例96F 08/09 21:19
→ jay9968: 我個人也同意啊,但這時代怕是不可能,就算真復用了,也要增修條款避免濫權
其實還有一條國安法2-II,不過刑度跟刑109一樣,而且還要先證實中間商與境外勢力有瓜葛,更麻煩= =98F 08/09 21:27
→ untrammelled: 國家機密會包含軍事機密 國防機密 國防以外機密等等準則定性上 如果劃分成軍事機密 則其定義上即非國防機密
國防機密是指與國防安全或利益相關; 軍事機密是跟軍事安全或利益相關 雖然概念上前者包含後者 但是定義上前者是除了後者以外的國防安全或利益相關者243F 08/10 18:01
推 jay9968: 阿對,我把定義跟概念混淆了249F 08/10 18:42
推 aquarius360: 我上面少講了一個栽贓嫁禍的考量,這可能造成台上是自己人,但是因為便宜行事的法規導致容易被他方利用來栽贓嫁禍,結果就讓自己人被端了(可能換上別人的人)。所以立法不能只想著自己想做什麽,也必須要考慮到法在別人手上會怎麼被惡意使用。250F 08/10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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