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Happy (no)
標題 Re: [新聞] 黃曙光剛請辭召集人!潛艦國造機密信函隨
時間 Sat Apr 20 09:32:26 2024


※ 引述《tony121010 (為什麼不給我神奇ID)》之銘言:
: 原文來源:
: https://tinyurl.com/5av32p4w
: 原文摘要:
: 黃曙光剛請辭召集人!潛艦國造機密信函隨即外洩 「暗黑勢力要搞死海鯤號」
: (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國安會諮詢委員、潛艦國造專案小組召集人黃曙光16日發出請
: 辭聲明,理由是對外界攻擊感到身心俱疲,豈料時隔3天,「潛艦國造專案辦公室」內部
: 機密信函又遭外洩,該信是黃寫給承攬國造潛艦光電桅桿系統的L3 Harris美商公司資深
: 副總裁,提及海鯤號潛望鏡無法依約如期交貨,將導致泊港測試及海上測試延期等。爆料
: 者質疑,潛艦國造專案辦公室連最基本的文書保密工作都做不好,難怪未來還會有更多機
: 密外流危及國安。
鑒於版上不是每個人的閱讀能力都好(先前我還被某些這類閱讀能力不好的人瞎反問),
我點出這篇新聞敘述內容的讓人嘴角揚起的--

經由交互比對或某方說法自證自己不合理的相對來說可暫時歸納出的部份事實:

一、L3公司在過程中已經有各類藉口,無法即時履約交貨,在民法上,屬於給付遲延。

二、目前並不清楚當初訂約時有無規定賣方給付遲延時課予賣方的違約金(先猜好像沒有
,五十年前的背景在國中時的程度就通常不太好最後只能去考軍校的現在升到軍方高層的
腦袋智商,不太可期待會注意這種民間訂合約的基本常識,結果使廠商有跩的空間)?


三、無法走法律途徑(如果能走的話,L3違約金賠到脫褲,L3自然想方設法,停止忙其他
的事,人力也要優先處理海鯤號的事),黃曙光剩下的招只能走其他法律外途徑:

亦即寫信給L3,去督促、責備L3,只能訴諸似乎沒啥用的道德、感情途徑,看L3能否加快
速度將該公司製造的某零件快快交貨。

ps.有些消息來源說:有訂違約金--那麼黃曙光要嘛請律師發律師函(律師撰稿比較穩妥)
,要嘛上法院提告,讓賠到脫褲的壓力歸於被告,然而事實是「黃曙光自己」寫信給L3,
有點畫蛇添足。此時先小結一個不可輕率外溢解讀的小範圍的可信事實:黃曙光寫信了。

這裡先停一下。(依新聞意思)海鯤號上尚須加裝的由L3廠負責製造交貨的某零件,給付
遲延,影響到海鯤號的如期海測。黃曙光寫信給跟這個零件有關的廠商講出「你怎麼還沒
交貨」,算「對L3外洩了(L3身為拖延交貨的當事者,本來就知道的拖延)機密」嗎?


四、(依照人性的經驗法則)L3收到信大概不高興:老子就是慢慢來,你咬我唄,咬啊。

五、然後,這件信函被爆料者拿到。


六、爆料者(自彈自唱)對媒體陳述的命題是:「專案小組沒有做好文書保密」。

癥結:閱讀完爆料者透漏給媒體的內容,請問爆料者哪來的證據去論證:

a.這是連給讓L3都不能知道的造艦機密?(啊廢話,L3怎麼會不知道它們承造的零件沒有
交貨,黃曙光難道要對L3保密,信中不能寫某零件還沒交貨個屁,有病嗎?爆料者見縫插
針還插錯下針點,爆料者是個白痴嗎?)


b.這封信既然寄給了L3--所以信件也有可能從L3(天曉得副總裁交給秘書或啥經理或啥啥
啥,然後爆料者跟其中任何一人有聯絡)取得,爆料者「用(上述一、二、三等等)部份
事實」來帶風向,邏輯跳躍地要跳到「就是『從專案小組辦公室外洩』此信」的命題--


甚至再跳到「所以專案小組保密工作都做不好,難道未來沒有更多機密..」,來暗示「那
就先暫停潛艦國造」之類--

這就是白痴爆料者看一般民眾(與網民)在校時沒學過邏輯不起,猜測讀者們邏輯思考力
不足,加上對新聞敘述的閱讀力也不足,所以他想以這種邏輯詭論放的煙幕彈誤導風向。

潛艦國造到底有沒有(這處或那處的)問題,那個需靠(相關)證據來證實--然而至少以
本新聞內這個白痴爆料者所說的具體主題而言,他爆的「這個所謂的證據」料之中,有識
之士並沒看到黃曙光「在寫信給L3」的這件事情上,有多麼造成海軍損失的過錯可言。


ps.某個法律觀念低落,還特別頑固不受教的職軍,靠著也只能在PTT上嚷嚷的連續幼稚亂
噓,在我這位法律專業人士對於律師函可以發揮的哪些作用的講解下,硬是活在他自己的
世界裡在那邊鬼打牆,那就隨他。


這類法律觀念上的對錯,跟「到底幾位」板友「推回來」一點都無關--版上也沒幾位看到
此文的板友也是法律專業所以看得懂本文,我也不需要靠「有多的人附和」來證立我的專
業知識的正確性。


跟那位半桶水論法理議題,沒太多網友--遑論法律系背景的網友--有興趣參與這議題的法
理,所以那位半桶水職軍可以以一己之力扛著他對律師函的錯誤認知還亂噓。呵呵。

所以我其實感覺還好,被那位頑固的法律半桶水職軍奮力噓到X1也不痛不癢。既然孔子都
說了XX不可雕也,那就隨他自爽個夠,邱國正活在自己的世界,那位職軍d網友跟邱國正不
就一樣職軍腦袋?


我補充在箭頭句與增補的法理觀念,就當作是「願意學的」就去學,不想學的,那就繼續
他既有想法吧。至於他紮稻草人亂「栽給我」的某些論點,跟我也無關。而採購的大原則
我又沒反對,那位半桶水只會貼原則規定,但完全沒有相應的法律素養去活用。國軍裡有
這種低素質的職軍充斥,怪不得國軍難以改革。就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25.249 (臺灣)
※ 作者: PTTHappy 2024-04-20 09:32:26
※ 文章代碼(AID): #1c8niii4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13576748.A.B04.html
ARCHER2234: 你嗆軍校分數那邊應該會被噓,還是改委婉一點吧1F 04/20 09:36
PTTHappy: 好吧..我改一下..2F 04/20 09:37
henrytsai: 阿你都戳破了,那些帶風向的是要怎麼繼續帶3F 04/20 09:50
【潛艦國造案】海鯤號曾爆「金馬桶」要價240萬 海軍精算能力遭疑 -- 上報 / 要聞
[圖]
海軍日前初估7艘國造量產型潛艦預算竟超過2800億元,讓國防部相當訝異怎麼會量產後潛艦的造艦成本是不減反... ...

 
[圖]
MartianIT: 欸 契約沒有先給律師看過?!6F 04/20 09:52
rommel1: L3沒有做好文書保密才對7F 04/20 09:53
tokikaze: L3沒做好保密比較有可能,甚至可能是「其他商源」透過管道拿到這封信好讓輿論轉向購買其他商源產品8F 04/20 09:53
甚至是L3主動外洩。因為L3的勒索立場是「我其實可以如期趕工,只要台灣接受我大加價
」,而黃曙光不願意被加價--L3若是猜測海軍有其他將領(如果接任召集人後,對此事)
願意呢?那麼至少先搞掉死硬派黃曙光,也對L3有利。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也有成立的空
間。

所以有三種情形:a.黃曙光一方保密不嚴外洩此信;b.要搞黃曙光的國內勢力向L3拿到此
信;c.L3「主動」聯繫反黃勢力外洩此信。

洩密的來源「方向」可不只二個,專案小組辦公室還只佔少數的機率呢。
jansan: 嗆軍校很合理啊 確實軍校問題一堆10F 04/20 09:55
rommel1: 不過黃曙光辭職,量產主合約商變成美商,不知道會怎麼搞?   把L3換掉?11F 04/20 09:56
tokikaze: 看上朱通靈文內容,至少對L3是有規定遲交罰金的
然後首爾立委拿這個出來講也很好笑啦。
立法委員收到這種爆料不去找源頭而是拿出來嚷嚷?13F 04/20 09:56
PTTHappy: 若有規定給付遲延的違約金 那就好辦 在民間的做事方16F 04/20 10:00
tokikaze: 到底是哪國...啊都忘了她首爾立委。17F 04/20 10:00
PTTHappy: 法 就是法院見 交給律師處理-黃曙光畫蛇添足去寫信"責備"L3幹嘛?試想 L3收到責備信 是會"爽"或"不爽"?18F 04/20 10:00
tokikaze: 前一篇推文就提醒您有其他通靈文提到了。20F 04/20 10:01
PTTHappy: 若有個好律師 通常會叫客戶就別做這種沒意義的動作但是依照先前某新聞 邱國正接受質詢時透漏 潛艦國造小組很限縮成員(為了行事效率?)有沒有花精神找好律師也不清楚..總之 若合約已訂有給付遲延時的違約金21F 04/20 10:02
henrytsai: a.爆料者484白痴我不知道,但87%就是搞黃曙光的一員25F 04/20 10:05
PTTHappy: 黃曙光寫責備信 以為一責備了L3 L3就聖人道德加快?26F 04/20 10:06
rommel1: 上法院就會跟光六一樣,卡住拖時間
只能寫信催促了27F 04/20 10:07
PTTHappy: 不然 黃曙光應該讓律師發律師函 由律師撰稿比較穩妥29F 04/20 10:09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25.249 臺灣), 04/20/2024 10:22:17
design0606: 去問"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啊"30F 04/20 10:13
rommel1: 先寫信給L3高層催促,法律行動應該是後面的事31F 04/20 10:13
design0606: 熱騰騰的新聞32F 04/20 10:15
rommel1: 黃應該是想內部來解決就好了?33F 04/20 10:15
design0606: https://reurl.cc/4ryrZX
沒做過生意是不是?當每個契約都跟你腦補的一樣
還敢笑軍校生?
採購 跟 公共工程都有一個期程表 在到達某一進度
或交貨期前 都有一個廠驗期 或是 前置驗收
確保交期不會延誤 如果交貨方在這個時間點無法提供但交期尚未延遲 就會有催交函
催交函也是屬於甲乙雙方的商業文件 並非法律文件34F 04/20 10:15
潛艦國造信件疑外洩 國防部:屬商業信函非機密 | 政經焦點 | 要聞 | 經濟日報
[圖]
媒體今天報導,國安會諮詢委員、潛艦國造專案召集人黃曙光署名的機密信函遭到外洩,信中提及海鯤軍艦的潛望鏡恐無法如期交貨。國... ...

 
rommel1: 還可以辦展延42F 04/20 10:19
design0606: 直到延遲已成事實 再依照契約的違約罰則或法律途徑解決 那時候才要法律顧問上場
全篇臆測腦補 還自以為嗆到很多人 實際在嗆自己43F 04/20 10:19
rommel1: 上法院是最後手段46F 04/20 10:20
design0606: 催交函也是法律攻防的一個重要武器 代表甲方已依照契約精神  善盡告知催交義務47F 04/20 10:21
說世上有閱讀能力不好的人,你就是一個例子。你回去多唸點邏輯書。順便你回國中去把
國中國文再學好一次。

你叭啦叭啦說了一堆。你自顧自寫得起勁--你寫的大原則並未與我的意思扞格,所以你寫
是寫個寂寞--然而在具體應用上,在民間,這類告知催交義務等等的事是律師發函(律師
撰稿)。結果「黃曙光親自寫信」,科科。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25.249 臺灣), 04/20/2024 10:26:16
design0606: 爆料者大概跟你一樣 不懂這文件在採購案扮演的腳色以為挖到很大的料 然後趕快去邀功
殊不知只是一份在契約中很常見的催貨函而已
催貨函的正式名稱又稱為"通知廠商履約函"
採購法 去看熟一點 再來腦補唷49F 04/20 10:24
rommel1: 進度落後  催促一下54F 04/20 10:26
PTTHappy: 像你這種不唸書只會東拉西扯的 怪不得只剩去唸軍校連別人寫什麼的重點都看不懂?55F 04/20 10:26
rommel1: 相當於業主親自發函給乙方57F 04/20 10:28
design0606: 重點就是你腦補了這份函的用意58F 04/20 10:29
如果是受專案小組委任的律師事務所發函,而不是黃曙光用自己辦公室信箋發函,那個白
痴爆料者連「插錯針」都插不起來。你這個程度不足的軍校畢業生懂了沒?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25.249 臺灣), 04/20/2024 10:31:33
design0606: 呵呵呵 黃曙光屬於項目負責人 不以他署名
以誰署名?59F 04/20 10:30
PTTHappy: 你既然不懂社會上這類實務 就回去多唸點書
最好是每個這類爭議 受任的律師都抬出自己客戶本尊為發函名義人 你不知此事 就證明你書念得不多 還辯?61F 04/20 10:32
design0606: 你可能沒看過任何一份 或發過一份 履約催告函
才覺得如此奇特吧
自己讀書能力差 說別人差
法律顧問是要等到"進行訴訟時"才會進入64F 04/20 10:33
PTTHappy: 怪不得邱國正的腦袋就是你這類職軍的腦袋的再進化版68F 04/20 10:34
indexcome: 結果糗的是自己XDD 沒出過社會的娃69F 04/20 10:34
你還是回牆內去吧。
design0606: 履約催告 代表延遲但尚未違約 律師進來幹嘛
結果八卦是你根本不懂採購程序與契約精神70F 04/20 10:34
律師的作用很多,違約之前,提醒、催告,都屬於是律師可以擔綱(而不是無權代為這麼
做),若由律師做,爆料者根本連加油添醋都無從加添。

你回去多唸點書。可憐喔。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25.249 臺灣), 04/20/2024 10:37:26
driver0811: 拿到兩張A被廠商過牌還加注,你會選擇棄牌還是推出去?72F 04/20 10:38
design0606: 有時候 被打臉的人通常都是會胡編瞎扯74F 04/20 10:39
ARCHER2234: 看吧,我提醒過你了XD75F 04/20 10:40
design0606: 採購案中的法律顧問 通常都是擔任諮詢對象
比如說 合約審閱  違約後法律程序
如果尚未進行到"法律攻防"  只是一種催期的動作
根本不用律師
只要把相關文件齊備 直到要進行法律程序時 把所有文件交由律師統一研擬後續策略
加油點吧 孩子  等你真正碰過公共工程或採購案後
再來腦補
你連1億的公共工程和採購案都沒玩過
要你腦補幾千億的採購  屬實是為難你了 不懂腦補
也是正常的76F 04/20 10:40
我多說一下:你只會寫大原則,卻不知如何應用。

你說的是一回事。但是在這種合約的爭議環境(對方拖延,即便尚未違約),我方「出面
發函」的「人」,除非你是那種小公司,不然但凡大一點的公司(更別提中華民國海軍)
,這類「提醒對方」(比如,民間那種大公司之間發存證信函),是由受任的律師代替客
戶公司發函,懂了沒啊你!

鴻海的對造廠商因故擺爛,該廠商收到的鴻海方來信,是郭台銘自己用總裁辦公室發函
指摘該廠商拖延嗎?!!!

當然是鴻海的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所撰寫相關函件去提醒、催促、告知..對方等等動作。
(諸位網友腦中大致能想像律師函之中相關措辭)。這情況你也不知道?

黃曙光以為自己親自寫信「就比較不一樣,L3看到『署名是黃曙光』就不拖了」?笑話。
反而這種「黃曙光親自上陣寫信」的做法,讓見縫插針者得以鑽進去去帶風向,還要勞駕
我們去寫文章破解那種被帶的洩密風向。

黃曙光要自己寫,法律、合約當然沒有說不能;但這是很不適合的動作,不是違法,是笨
。除非「發律師函」本身違法,不能發,只能由買方(律師的客戶)自己親自發函?是這
樣嗎?當然不是。

我就說你思考程度差、閱讀能力差、邏輯程度差。你聽不懂我說的,你還繼續撐,跟邱國
正聽不懂外界批評(順便指點他)的、還在那邊撐,豈不是沒兩樣。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25.249 臺灣), 04/20/2024 10:55:46
indexcome: 可憐啊~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多可悲87F 04/20 10:44
回你牆內去。
design0606: 而且催告函的發送也是有技術的 比如從交期當日計算88F 04/20 10:44
rommel1: 換成一般工程,這是監造要負責的,但本案沒監造,業主上了89F 04/20 10:45
design0606: 已延誤了20%以上 就要以"週"為單位 每週發送催告函並管制後續進度 乙方收到不理不睬更好
如果真的延誤  在法律上屬於"惡性延誤"
為何要以週呢 因為在採購意向書中 乙方一定會提供一個預定進度  評估自己的人力 機械 原物料等因素91F 04/20 10:45
rommel1: 律師也是接受業主委託96F 04/20 10:47
design0606: 提供一個週進度與月進度 而甲方催期以週進度作為
依據
這樣懂了沒 愛腦補的小朋友
rommel1以公共工程的角度來看潛艦國造 那黃曙光就是"自辦監造"啊XD97F 04/20 10:48
PTTHappy: 然後過幾天 媒體爆出某料 不懂的人還以為料發生在後所以 黃的辭職是綜合考量 但黃寫的信就是造成黃這次448F 04/20 13:44
yenjtr: 他其實這個時間點下台是好的 完成OKR了 後面的工作困難會比蓋第一艘更複雜 不如歸去450F 04/20 13:44
PTTHappy: 被媒體所報的 使黃身上多了泥巴(黃辦公室洩密云云)452F 04/20 13:45
※ 編輯: PTTHappy (101.136.225.249 臺灣), 04/20/2024 14:05:15
yenjtr: 不要想太多 外人看戲笑一笑就好 除非跟湯姆克蘭西一樣猛453F 04/2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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