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Happy (no)
標題 [問題] 入伍前一天自行理成光頭衍生的刑法問題
時間 Sat Sep 16 17:34:22 2023


我是指已經自行理成光頭的當事人,入營後仍被班長下令讓理髮阿婆拿推剪在光頭上
滑一下,然後收比如說50元。
我知道眾人慣例上這麼默認/忍耐的長年來的事實,我只是疑問就法律上而言,
這情況裡的下令幹部,是妥妥的間接圖利他人(賺到不該賺的生意)的刑事罪犯。
依照刑法,觸犯刑法的命令無效,幹部無法主張自己是下達命令而免責。

如果比較有社會實力的某些當事者在表達拒絕並警示幹部勿觸法後,還被幹部強令,
則那些幹部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東窗事發被告上法院,日後坐的牢可不短。

ps.沒有社會實力、或有社會實力但懶得計較的當事人,另當別論。我只是想到某些軍中
幹部目無法紀而且素質差勁無比,數十年間自以為是胡搞瞎搞,甚至觀念上積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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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TTHappy 2023-09-16 17: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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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入伍前一天自行理成光頭衍生的刑法問題
09-16 17:34 PTTHappy
nrchaos: 馬祖士兵禁騎機車明顯是圖利當地計程車,也沒人敢管1F 223.140.246.246 台灣 09/16 18:21
veryloveyou: 你可以打19853F 1.173.225.20 台灣 09/16 18:22
PTTHappy: 1樓舉例錯誤 應舉例你連走路都不行 一定要你掏100元在營門口坐營長請來的計程車讓司機載你從門口再往外100公尺放你下來4F 101.137.60.228 台灣 09/16 19:10
kidsice: 先剪三分頭 再給髮婆剃就很痛了 突然看到下一位沒先剪 幫他抖了一下7F 118.232.80.19 台灣 09/16 19:13
PTTHappy: 幹部有無圖利車行/司機/理髮阿婆你說說?9F 101.137.60.228 台灣 09/16 19:14
kidsice: 可以體驗一下 清境羊被剃毛的感受 機會不多啊10F 118.232.80.19 台灣 09/16 19:14
nrchaos: 有,禁止單人走路往返營區,所以只要沒人想走山路,你就得搭車12F 223.140.246.246 台灣 09/16 19:18
fireguard119: 那我算運氣好嗎?新訓跟二階段訓都讓班長看過後就不用再花錢剃髮。14F 101.9.247.39 台灣 09/16 19:19
nrchaos: 新訓時有人先剃成光頭了一樣被強制給阿姨剪頭髮16F 223.140.246.246 台灣 09/16 19:22
asxc530530: 沒啊 我剃得夠光
不用再剃啊18F 36.238.188.250 台灣 09/16 19:35
nrchaos: 算你運氣好,我那個同梯已經剃到跟張衛健差不多了,還是強制去20F 223.140.246.246 台灣 09/16 19:40
pcj: 如果什麼都要依法行政,可能隨身要帶律師出門了22F 27.53.237.33 台灣 09/16 19:56
blackteashop: 敝人先剃光才去新訓,當時是被歸在不需給髮婆嚕頭的那群。但最後我還是自願去體驗,反正才20元。
對了,當時是畢業潮大梯次,髮婆還帶了大學孫女們來幫忙。(斗煥坪)24F 122.118.209.29 台灣 09/16 19:56
suanruei: 其實營區禁酒也是在圖利計程車,而且增加潛在的酒駕率29F 223.137.186.209 台灣 09/16 20:13
ssarc: 法律不會管到入伍強制收費理髮,當立法院立法委員吃飽沒事嗎? 不付錢可以,之後一切照規定31F 36.226.22.90 台灣 09/16 21:56
leptoneta: 你確定義務役士兵是"多數不特定人民"?34F 1.161.67.183 台灣 09/16 22:44
dic1911: 不能同意更多 軍營裡就一堆白癡長官跟白癡規定 這麼明顯的圖利還有人護航真的傻35F 27.242.7.195 台灣 09/16 22:44
leptoneta: "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是指扣留軍餉不發這種
你要拿這個定罪 很難
最有可能的應該是第6條第1項第5款
但1.要明知違法 2.對多數不特定人民
3.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義務役士兵是國軍內部的軍職人員
並不符合該條的構成要件38F 1.161.67.183 台灣 09/16 22:45
wizink: 你可以去試試看啊46F 114.40.144.186 台灣 09/16 23:17
KurakiMaki: 50塊根本不會起訴,法律有讀過嗎?
好歹也聽過微罪不舉吧...多讀點書好嗎47F 114.47.54.38 台灣 09/16 23:42
wappie3524: 勇敢一點!要是有圖利就去告啊!在這邊碎碎唸沒用啊49F 114.140.96.193 台灣 09/17 00:14
forgiveus: 依法行政不是理當應該的嗎,竟然還有人覺得麻煩,呵呵51F 220.135.117.79 台灣 09/17 00:16
ssarc: 法沒訂的就是人說了算53F 36.226.22.90 台灣 09/17 00:40
cytochrome: 撿路邊紙箱的阿婆都能被告竊盜告成了,以為50元告不成?54F 27.51.27.28 台灣 09/17 00:59
Freeven: 微罪不舉.....不要看到幾個詞就以為自己念過法律好不好
只要你侵犯到我的權益,就算是一塊錢我都可以告死你
https://i.imgur.com/TNlbFwY.jpg
https://i.imgur.com/QX68GJK.jpg56F 1.200.99.213 台灣 09/17 04:22
[圖]
 
[圖]
chinnez: 你可以去告看看啊62F 36.224.93.103 台灣 09/17 07:08
aOGQ: 記得去告,有沒有罪是法官說了算不是你說的63F 39.12.25.239 台灣 09/17 09:21
fly5566: 拜託去告,我想知道答案(認真)65F 218.164.91.97 台灣 09/17 09:44
lrh18: 真的拜託去告 反正也追溯不到我 要也是更上面有事66F 125.230.66.12 台灣 09/17 09:47
PTTHappy: 貪污治罪條例微罪不舉?去跟政風處這麼問可見坊間一些人只是僥倖沒被抓而已 我20多年前當的兵 我那連沒人理光頭故不適用但有腦的人自然知道違不違法 已以身試法還自以為是不信邪的 就自報姓名時間地點我樂意助你見檢方聊聊 至於連自報姓名時間地點都不敢的 嘴砲啥自信這陋習合法?你不報出你姓名時間地點 我向檢方告發空氣嗎?68F 101.136.161.64 台灣 09/17 10:23
KurakiMaki: 你可以告不代表會起訴啊,能告=勝訴?快去告好嗎,1塊錢快告死啊,不是很會Freeven,你有沒有看到是和解?
隨便網路抓個關鍵字,連內容都不看
和解陪一億你是不是要說偷塑膠袋賠1E?都有拿同事便利貼被告侵佔了
最後也沒起訴,自己去看一下
連拿張衛生紙被告的都有
PTTHappy講那麼多,好像很正義
一堆貪污的你怎麼不敢去檢舉勒~
講百了鬥不過,只好找網友出氣裝逼
浪費有就這種人浪費司法資源
你趕快去提告,把起訴書PO出來
不要在這邊問網友問免費的
也沒人說這陋習合法,這邏輯還想告...你腦子是不是,只有合法跟違法?
那你愛你媽還是你爸,你愛你媽那你
是不是討厭你爸?
報姓名時間給你幹嘛,知道個資法嘛
想告軍方,結果倒頭來想修理網友,哀沒膽去告軍方就別亂板了77F 114.47.54.38 台灣 09/17 10:52
PTTHappy: 所以自信沒違反的嘴砲人的姓名呢?不提供的話 告空氣嗎?這麼幼稚的詭辯技倆 不就98F 101.136.161.64 台灣 09/17 11:03
KurakiMaki: 查一下你的紀錄,哀,虧我跟你認真100F 114.47.54.38 台灣 09/17 11:05
PTTHappy: 反證這類嘴砲人也是靠躲著不被查到來嘴101F 101.136.161.64 台灣 09/17 11:06
KurakiMaki: https://reurl.cc/GKm92y 水桶26週
就是個很會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講那麼多,你是要告了沒啊?102F 114.47.54.38 台灣 09/17 11:06
[公告] PTTHappy,水桶26週、警告一次 - 看板 historia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DarthCod (鱈魚) 整理檢舉區多則檢舉及一封檢舉信如下: 1.原文標題:Re: [新聞] 台灣地位未定論掀波 國史館:已有效自決 2.文章代碼: 3.違規內容: → PTTHappy: 對啊~但我們俗稱呢?世人俗稱呢?尼德蘭政府追著世人一一 05/03 18:07
PTTHappy: 而不是自信本文所述情事不違法105F 101.136.161.64 台灣 09/17 11:07
KurakiMaki: 我從來沒說不違法啊?
在傻啥?不違法?是你自己認為的
別人沒說的是,你扣帽子,是不是違法毀謗名譽106F 114.47.54.38 台灣 09/17 11:07
PTTHappy: 像你這種出一張嘴叫別人告 但不提供嫌犯姓名的傢伙 還有臉繼續扯?
你回去多念點書就知本文說的情事合法否110F 101.136.161.64 台灣 09/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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