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22257 (無言的大師)
標題 Re: [情報] 1115簡易情報
時間 Wed May 22 15:03:28 2024


兩種思想的碰撞

那就是會有新舊之爭

我想魯夫他們就是這種新舊之間不能被容許的思想

但卻隨著越來越強大

成為獨霸一方的思想,請容我分述如下


♦傳舊訴訟標的理論、舊說
此說為台灣學界通說及實務見解所採,認為訴訟標的即為原告在實體法上的請求權(給付
之訴)或形成權(形成之訴)。

♦新訴訟標的理論
新訴訟標的理論認為訴訟標的是原告的受領給付地位(給付之訴)或形成地位(形成之訴
),而實體法上的具體請求權、形成權僅為攻擊防禦方法,屬於辯論主義的層次。新訴訟
標的理論又可分為以下數說:

1.一分肢說(一項說、聲明說)
2.二分肢說(二項說)
3.新實體法說

♦相對的訴訟標的理論
此說主張於訴訟前階段應採一分肢說(因可擴大審理範圍,以求訴訟之經濟,並避免裁判
矛盾),於訴訟後階段則應採二分肢說特定訴訟標的(因可縮小既判力之範圍,以維護當
事人之程序利益)。


♦訴訟標的相對論
此說由學者邱聯恭提出,其主張由於民事訴訟法採處分權主義,原告有主導特定訴訟標的
之權能及責任,而認為原告既可選擇以實體權利作為訴訟標的(類似舊說,其稱之為「權
利單位型訴訟標的」),亦可選擇以原因事實予以特定(類似新說,其稱之為「紛爭單位
型訴訟標的」),法院則受原告特定訴訟標的之方式拘束。


♦浮動的訴訟標的理論
此說由學者黃國昌提出。至於在確認之訴,各說見解則無歧見一致地認為「原告所欲確認
之法律關係」即為訴訟標的。訴訟標的理論的差異主要表現在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訴之
客觀合併等部分。不過在訴之變更追加,2003年民事訴訟法修正第255條第1項第2款,增
列「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事由,相當程度緩和了新、舊訴訟標的理論的差異,藉由此
款事由,不論新、舊訴訟標的理論均可為訴之變更追加。



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其心之所趨的標的

不管如何

都會成為你各位心目中最佳的航道

讓我們邁向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海賊王道ㄅ


別拖了

快打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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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92.102 (臺灣)
※ 作者: s22257 2024-05-22 1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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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ping123: 881F 05/22 15:05
wolf30141: .....2F 05/22 15:29
super1315566: ^^3F 05/22 15:37
Justinchen: 有病4F 05/22 15:38
thiefK16: 為什麼兩種思想一定有新舊之分?為什麼只有兩種(加魯夫也才三種?)為什麼要認真回你這篇?5F 05/22 16:00
YEHjH: 供三小7F 05/22 16:28
Siesta7: 壞了8F 05/22 16:28
adway: 不爽可以不要投五老星9F 05/22 16:48
kingcatkuo: XD10F 05/22 16:51
nikekobe: 桶一下11F 05/22 17:09
cowcowleft: 幽默大師12F 05/22 17:16
bbjackson: 以前讀書最討厭讀到這段 搞死人13F 05/22 17:36
s22257: 你會發現 不論新舊 我們都是追求溫暖而富有人性
思想沒有誰溫不溫暖 單純看你適不適合
如果都是一言堂 那就真的不溫暖了14F 05/22 17:54
mingzhelin: …17F 05/22 17:55
FRANCO11: 有思考 給過18F 05/22 18:01
e314520: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廢文vs超廢文的碰撞19F 05/22 18:07
ming0408: 你這篇有王的資質20F 05/22 18:15
kevinacc084: 溫暖而富有人性21F 05/22 18:32
helovean: 如果把發廢文的人列為被告,被浪費時間觀看廢文的人視為原告。我們可以使用舊法,向發廢文的人索取損失的時間成本,並換算成金額;或使用新法,向發廢文的人索取失去的時間成本,並換算成金額,再加上觀看廢文後,心情變差的補償費用。訴訟前期,先選擇勝算較高的突破點,比較容易起訴對方。起訴成功後,再把林林總總的費用加進去,以增加賠償金額。想全部加總或不加,就看原告的意思。官司贏了以後,原告可向發廢文的人,索取全部金額或象徵性拿1塊錢。22F 05/22 19:21
kenkenken31: 在海賊版賣弄法律幹嘛31F 05/22 19:21
sx3052: 忘記吃藥了嗎32F 05/22 20:07
sugoichai: りしれ供さ小33F 05/22 20:51
pean1204: 不管你支持誰  請問這是沙小????34F 05/22 22:08
ch333: 我看了什麼35F 05/22 22:54
ak7757: 喔36F 05/23 00:05
fccjam1214: 硬要37F 05/23 00:13
HunsKing: 靠北,我剛點進來看到邱聯恭我還懷疑我是不是看錯,結構還真的是,法律人是不是,念考試還是工作壓力大發瘋喔。38F 05/23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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