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zonleeb (Life蟄拙)標題 Re: [請益] 公務員是否能兼職批改作文時間 Sat Nov 4 08:52:40 2023
手機發文,排版可能不佳,請見諒。
藉標題分享夢境裡的案例,如果和現實相符,一定是巧合
先講結論‥
公務員可以上班時間不請假擔任教學工作兼職?可以
可以兼職不事先報備經機關首長同意?可以
兼職撈完錢,事後報備補簽呈?可以
這結論經廉政署及政風室核定在案。
發生地點:某國小
主角:公務員(以下代號gg) 人事主任(以下代號yy)
gg在111學年開始擔任社團老師,下午2點或4點還在上班時間就去上
社團,112年中yy突然發現gg在擔任社團老師(平常社團鐘點費核章都沒在看?) 詢問gg為何
gg回應因為之前yy默許他下班去教學活動,gg就接受這理由。
某甲知道gg兼職情況後,112年8月向廉政署檢舉,廉政署函轉地方政風室辦理,
回函大意說經檢視資料,查無不法。
某甲再回函,檢舉gg在被檢舉後,伙同yy補兼職同意簽,政風於一星期後回函,這樣符合公
務人員服務法規定。
從這夢境故事可知,原po不用擔心要上簽報備什麼的,也不用去銓敘部要函釋,人事或政風
根本懶得查,廉政署也只函轉不介入,
被檢舉後和人事撒個嬌補文件就可以過關
繼續撈。
再次強調,一切都是作夢,如和事實相符,都是巧合…
※ 引述《liunhow (光武劉秀)》之銘言:
: 事隔多日,銓敘部終於回應了......
: 一、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如下:
: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 條規定:「……(第2
: 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置
: 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
: 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 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第3 項)公務員依法令
: 兼任前2 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
: (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第4 項)公務員兼任教學
: 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圍體職務,應經
: 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
: 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第
: 5 項)公務員有第2 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應報經服
: 務機關(構)備查;機關(構)首長應報經上級機關(構)備
: 查。……(第7 項)第2項、第4項及第6項之行為,對公務員
: 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
: 不得為之。……」依上開規定之立法說明,所稱「教
: 學」,係指公務員於學校、補習班、訓練機構或民間公
: 司等場域傳授專業知識或生活技能等。
: (二)本部本年10 月26 日部法一字第1125625598 號電子郵件略
: 以,服務法第15 條規定係為避免公務員兼職而影響公務
: 推動或利益輸送,而予適度限制,尚非全面禁止公務員
: 兼職,又公務員兼職態樣眾多,且各機關(構)業務性質迥
: 異,是其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所從事未影響本職工作之
: 事務,究屬服務法規定何種兼職態樣,而分別應經權責
: 機關(構)同意或備查,尚需就各該公務員本職業務性質丶
: 兼職之類型、工作情形、時間長短及頻率等予以認定,
: 爰有關服務法第15 條第2項但書所定「非經常性、持續性
: 之工作」,實不宜僅以公務員從事該項事務之次數或天
: 數等要件作齊一之評量標準,仍須分別就個案具體事實
: 認定之。
: 二丶茲以本部為公務員服務法之法制主管機關,歷係闡明服務
: 法之立法意旨及相關補充解釋,作為各機關認事用法之依
: 據,並尊重各機關本於權責所為之事實調查及認定。是據
: 您電子郵件所述,您欲於公餘時間從事補習班批改作文之
: 工作,倘有給予被批改者相關建議,例如向被批改者說明
: 文體結構、修辭語法或提供修改文字等,尚合於服務法第
: 15 條第4項所稱教學之範疇;如僅係給予評分或等次,則難
: 謂為該項所定之教學,即可能為同條第2項規定之「同種類
: 行為之業務」。是您擬從事之批改作文工作究屬服務法第
: 15 條第2項規定所稱「反置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同項
: 但書所稱「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之情形或同條
: 第4項所稱「教學」工作,因涉具體事實認定,仍應由您服
: 務機關(構)或上級機關(構)瞭解您實際從事情形本於權責依
: 法審認之。
: 以上......
: 所以,改作文且給予評論、修改文字,符合教學,可以兼職。
: 如果是只給分數,則不算教學,不能兼。
: 然而,補習班又不是吃素的,最好是隨便給個分數就能領錢。
: 結論就是.......可以兼職批改作文!
: 今天拿這個函釋去人事室,
: 課員說:阿你當初又沒講清楚。
: 我說:我已經說我要線上改作文,修改文字,寫評語。
: 人事主任:(低頭做他的事,不願面對!)
: ※ 引述《liunhow (光武劉秀)》之銘言:
: : 本人是最狹義的公務員,
: : 由於本身得過縣市文學獎,
: : 最近發現有一些私立的補習班在應徵批改作文的老師,
: : 可以在線上批改,不用實際到現場,
: : 於是便引起了極大的興趣。
: : 昨日先跟一位中央的人事學姊請教,
: : 她說只要報備絕對可以,因為他們內部就有人在補習班當名師,
: : 並拿出下列的法規釋例:
: :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 條之3 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
: :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 : 。」本部83 年11 月3 日83 台中法四字第1044291號函略以:「……公務人員利用下班時
: : 間,至高普特考補習班授課,與現行服務法規定,尚無違背……」又教育部85 年10 月
: : 15 日台(85)人(二)字第85076147 號書函復本部略以「補習教育法(現為補習及進修
: : 教育法)規定,補習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補習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3 種,短期
: : 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2 類。短期補習教
: : 育旨在增進國民之生活知能,公私立皆可辦理。服務法第14 條之3 並未明定所稱之教學
: : 僅限於學校授課。於補習班授課似尚不得認定其非屬教學活動。」準此,上開條文公布生
: : 效後,公務員凡在補習班授課者,應依規定經服務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 : 有鑑於此,今日去跟服務機關的人事提出申請,
: : 不料服務機關的人事卻以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予以駁回。
: : 且說要有真實現場授課才可申請,批改作文則是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
: : (公服法15-2
: :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
: : 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
: : 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 : 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 : 還請各位前輩們指點,我到底能否兼職這類批改私立補習班作文的工作?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80.58 (臺灣)
※ 作者: jazonleeb 2023-11-04 08:52:40
※ 文章代碼(AID): #1bHPNPL1 (PublicServ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99059161.A.541.html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08:57:43
→ musicbox810: 這比較像人事主任自己理虧,怕被究責,就夥同主角搓湯圓,不確定是否能當通案1F 11/04 08:58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09:05:05
→ jazonleeb: 所以搓湯圓搓到政風廉政署 都通過了 還不能確定?3F 11/04 09:06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09:14:42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09:16:33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09:18:19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09:19:17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09:20:05
→ lwmyueh: 有關係就沒關係,X能你不能,小心4F 11/04 11:47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12:18:08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12:21:08
→ jazonleeb: 就所知 上面沒什麼調查程序吧
國小裡補簽很難?喬一下都可以的6F 11/04 12:22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13:25:27
※ 編輯: jazonleeb (42.72.80.58 臺灣), 11/04/2023 13:31:23
推 fatetree: 難怪智財局的顏先生敢那麼囂張還說自己的功力比補習班老師還要好,那你就去教補習班就好了啊幹嘛還是這邊佔缺又用上班時間算統計10F 11/05 1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