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kinrabbit (Penny)
標題 機關少發加班費
時間 Fri Feb  9 15:05:32 2024



如題,想請求協助或給予建議(文長)
主因:
本人為公家機關約僱人員,111年11月加班時數實為27小時,加班費於111年12月20日入帳,於同年12月25日發現有誤少了兩個小時的加班費便向承辦人員反應,而承辦人員口頭回覆不能補發加班費,報請幹部給予補休2小時限2年內修畢。
而113年1月底欲申請同年2月某上班日補休2小時被拒,理由為已逾補休申請期限,原規定為一年,向上級反映後,得到的回覆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所規定補休期限延至2年,係自112年1月1日施行後得以適用,不得究責承辦人員。

我的疑問是:
1.承辦人員及幹部各於111年及113年回覆無法補發加班費的理由及依據何在?為何承辦人員少報加班時數亦或是少發加班費沒有責任?被迫接受以補休方式為補償是否可行?
2.機關以錯誤的法條回覆,約僱人員有關加班費的支給應適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這部分是否亦為行政疏失?
3.按機關所說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前,補休期限為一年,但本人查出112年12月31日出勤紀錄,有2名同事(身分為公務人員)分別以111年12月29日超勤5小時申請補休獲准,是否違反法條規定?

綜上所述,我該如何尋求救濟,討回應得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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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3.85 (臺灣)
※ 作者: linkinrabbit 2024-02-09 15: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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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0943: 為了2小時加班費,真的沒必要煩惱這麼多,就算打官司你贏了又如何?你中間花的成本就遠超過2小時加班費。
要打這種官司,要有訴訟利益再打,譬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請求某年到某年的薪資給付。1F 02/09 15:26
Xavierk: 花的心力會更多5F 02/09 17:06
pk0943: 是阿,大過年還在煩惱這種事,一點都不值得。6F 02/09 17:11
Alphaz: 你跟機關簽約時有沒有契約? 翻看看7F 02/09 17:20
Dreamlgw: 有這時間去北車門口跪一個小時就賺回來了吧...8F 02/09 17:38
Shiver705: 去北車跪一小時會被檢舉兼職(x9F 02/09 18:00
justeat: 加油,改革就靠你了10F 02/09 18:45
justice67: 我之前每個月做功德50小時,當時真的覺得辭職去幹保全比較值得
討2小時加班費,你剛出社會?11F 02/09 19:20
EEERRIICC: 推文是在XDD 2小時也是錢耶
上法院 找議員 搞死人事  太爽了吧14F 02/09 20:26
luismars: 會計主任:加班費長官先領(包括我)16F 02/09 21:14
sn245763: 板上集資匯給原PO會不會比較快?17F 02/09 21:22
fcz973: 不要太不滿 就當作功德 不爽不要做18F 02/09 21:36
svel: 上班時間去大便12次討回來!!!!19F 02/0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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