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roney (做想做的事)標題 [新聞] 公務員自保公文流出!柯親簽蓋章 許淑華時間 Wed Sep 11 07:36:06 2024
聯合新聞
公務員自保公文流出!柯親簽蓋章 許淑華揭這「兩字」被刪:超惡劣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收押禁見第6天,他遭搜索前稱,今年3、4月才知京華城案容積率為840%,柯妻陳佩琪也甩鍋時任北市副市長彭正聲,說公文甲章是他蓋的。不過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天(10日)拿出公務員的自保公文,上面不但有柯文哲親簽蓋章,他還把公務員請示的「當否?」文字刪除,十分惡劣。
據《自由時報》報導,傳柯文哲在2021年間於京華城子公司鼎越公司的陳情書上親筆批示:「怎麼做都行,快就好……」。當年公務員相當害怕會有問題,還影印存證自保,如今成為證據之一。許淑華在三立政論節目《新台派上線》表示,「其實不要說影印自保,他們連公文書都要留下一些貓膩,讓大家看他們多可憐,他們這8年是怎樣大逃殺、荒野求生記。」
許淑華說看到被刪改的公文,讓她覺得柯文哲如何逼迫公務人員做他們從來不敢做的事情,整個過程有如俄羅斯輪盤,大家輪著開一槍。許淑華指出,這件事情從頭到尾不應該要發生的,就在柯文哲從3月10日應曉薇的這個「便當會」以後,4月他親自交辦下來,要求這些官員去處理,公務人員在第一時間就已經擋了,公文指出,「12萬樓地板面積在京華城蓋百貨的時候已經用過了,使用一次為限,不可能再給他了」。
公文還寫到,「考量京華城公司持續透過議員陳情,故擬就前開的允建樓地板面積,是否為永久性,以及本府107年計畫要刪除樓地板面積是否為妥當,是不是要送到都委會來研議,要透過公開透明程序,使各方意見充分闡述,如果真的要給他12萬樓地板面積,是不是來召開一個都審會。」
公文後面請示柯文哲,「本市都委會的研議謹簽稿併陳當否?」,結果柯文哲把「當否?」直接劃掉,就是要做。許淑華強調,「後面這個也不是甲章,柯文哲自己親簽,2020年的4月15號」。許淑華說調查小組看到這樣的文件都冒冷汗了,「因為不只一份文件,很多這樣的文件後面都是問號,但是那兩個字會被畫掉,只有奉交辦沒被劃掉」。
許淑華痛斥柯文哲「很惡劣」,因為柯文哲當時說「不要讓官員坐牢,其他都可以」,可是他在第一個時間檢調約談的時候,卻說不知道京華城容積840%,等於把所有的官員全部拖下水,所以他們才要印公文書自保。「任何一只簽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公文,我都要寫清楚,我跟你說這樣不行,我寫當否你還把我畫掉,你是逼我只能簽當嗎?有人公文寫當的嗎?」
https://news.campaign.yahoo.com.tw/2022-election/article.php?id=a7073632-a7e3-3dc6-a31c-0132d1713e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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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各位承辦上簽和大中小主管核稿的,在「請核示」前面沒加「當否?」的人,都給我去向民進黨美女市議員許淑華報到,好好學習一下公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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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aroney 2024-09-11 07: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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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mug: 質疑這個是在讓人笑說沒辦過公文嗎?那個「當否」算贅詞,刪掉怎麼了?3F 09/11 07:46
→ alin1028: 塗改地方又沒蓋職章,怎麼知道一定是柯改的?5F 09/11 07:46
推 colema: 讀書真的犯法6F 09/11 08:02
推 grioo: 解讀結果真北七,當否加不加根本沒差,市議員當這麼久了看不懂公文?7F 09/11 08:03
噓 j6ru04jo3: 果然開始了。第二步,媒體各種帶風向。9F 09/11 08:03
→ meggy956: 當否跟請核示不是一樣的字嗎乾10F 09/11 08:07
噓 junalu: 真的當公務員是笨蛋嗎?13F 09/11 08:12
推 askker: 通常改字是中間層主管才會做的,最上層只要准駁就好14F 09/11 08:19
推 fcz973: 以後長官就學乖了,直接來議口頭交辦不寫字請清稿18F 09/11 08:25
推 SamMark: 甲章乙章丙章就有一堆人搞不懂了19F 09/11 08:30
→ Caroney: 我家長輩:彭蓋了甲章的公文不用再往上陳給柯文哲嗎!?20F 09/11 08:31
→ jennywalk: 可否跟當否都是很早期的公文用法,現在早就不這樣寫了。 那2字被刪,我覺得合理
那跟公文內容無關,跟公文寫作比較有關22F 09/11 09:12
推 a112268: 當否現在真的很少看到25F 09/11 09:14
(eno4022 刪除 TCLanLanLu 的推文: 板規四-(四)-2)
推 gwboy: 這種北七文還是可以騙到很多外行人 洗久就有用29F 09/11 10:30
→ segio: 講真的如果否就是退文了.還當不當哩...
蓋甲乙丙章就是代決了.還陳啥...34F 09/11 11:30
推 Redchain: 這當否一定是中間主管退回去改的,誰承辦人現在還在用當否37F 09/11 12:05
→ Diaw0803: 刪贅字=超惡劣XDDDD 各位可以拿給各主管看39F 09/11 12:05
推 jerrykyo: 本來就是贅字,公文寫成這樣,呵呵42F 09/11 12:19
推 kamen766: 反正至少有四成人民會信就夠了43F 09/11 12:24
推 Anneys: 騙點閱率? 我以爲有重大發現….44F 09/11 12:24
(eno4022 刪除 hahahayayaya 的推文: 板規四-(四)-2)
(eno4022 刪除 majongson 的推文: 板規四-(四)-2)
推 SaluteYou: 這種沒寫過公文的咖可以到處大放厥詞,真好笑52F 09/11 15:08
推 z04: 這贅詞在哪個機關都會被刪吧55F 09/11 16:26
推 fcz973: 我們家定型簽還是各種當否欸XD56F 09/11 16:43
推 BlackCoal: 惡劣的主管是刪掉奉交辦然後叫你清稿重新陳核60F 09/11 18:05
→ ComboRisotto: 同意,當否應該是事務長官砍的,只是修字而已。這案件還是應專注在政務人員的決定責任。63F 09/11 18:18
推 clamin: 清稿除非是紙本文,不然電子文都有紀錄,清稿又沒差65F 09/11 18:20
→ marmalade: 當否應該沒有這麼高深的意思...
我覺得這只是各單位或長官或承辦人撰寫公文習慣67F 09/11 18:58
噓 pchunters: 擬辦會寫「當否」?去基礎訓重修好嗎?69F 09/11 19:49
推 KDlove: 教育部人事處好像有長官也會在擬辦寫當否70F 09/11 20:07
推 moke: 會寫當否,表示承辦人在為日後自保留證據啦,為何想自保,因為知道有疑慮啊。管他誰刪的,當時就覺得怪,所以特別問長官當否啊,免得法官以為是我很想送。大概是這樣。73F 09/11 20:44
→ Caroney: moke 你在幻想勒77F 09/11 21:07
推 vicccf: 他擬辦就寫很清楚推都委會審 跟承辦有沒違法根本無關78F 09/11 21:08
→ Caroney: 我寫過N次「當否」從沒哪1次是因為有疑慮為了自保啦80F 09/11 21:08
推 pdaa: 簽稿併陳,要發文的函稿都擬好了,表示承辦是沒什麼疑問就是要這麼做了,如果有問題,一般會用先簽後稿才對。83F 09/11 21:14
推 ray0215: 不是啊 有修正不是都要蓋職章?86F 09/11 21:22
推 halfblack: 也是為了快,前單位業務爆炸,哪來時間先簽後稿,都嘛併陳一次出去87F 09/11 21:22
→ mnxzq: 擬辦就是在奉核了 還在當否89F 09/11 21:25
→ kissmypp: 贅不贅詞,哪有一定,哪有一定的寫法90F 09/11 21:45
推 badname: 當否和請核示其實差不多意思了,還是有人在用,只是偏少了。93F 09/11 23:05
→ pieceofcake: 其實重點應該這是不是退稿影本 退稿會特地備份
應該都是很有心要好好寫公文的承辦 我從不備份退稿這麼有心的承辦人 應該知道不該寫當否了吧95F 09/11 23:27
推 ray0215: 市長都蓋章了 還退稿 沒看到議員除了市長章其他都塗掉?98F 09/12 07:17
推 asjimmy: 那個把議員持續關心寫進簽呈才是真的在自保吧!下次簽呈記得連是誰持續關心要寫進去!101F 09/12 07:53
推 emmaloa: 議員自己秀下限。 笑死103F 09/12 08:18
推 dran30: 這篇po來這邊 大家都懂 那兩字持平來講的確是贅詞還有改字 就是上簽的人的上一級的主管負責 不可能由市長或局長幫你改104F 09/12 08:43
→ gname: 當否,敬請核示。我們單位還在用。107F 09/12 09:06
→ segio: 塗改會加職章.但劃刪除線則不一定.有時沒在蓋.108F 09/12 09:11
→ gname: 要看單位,我們畫線刪掉也要,凡塗改一律都要...109F 09/12 09:12
推 zxlt3722: 我們單位當否去年就說不這樣寫了...110F 09/12 09:14
→ segio: 以前有可否當否.但新長官上來一率劃掉就沒有了..111F 09/12 09:20
→ anutnut: 這素質當不上立委理所當然112F 09/12 12:26
推 aa08175: 好幾年前就不寫當否了,跟請核示根本就是同義贅詞114F 09/12 13:51
推 griswold: 質疑這個要嘛是外行人要嘛就是存心找碴115F 09/12 13:53
推 SamMark: 甲乙丙章就一堆人在質疑了,認為上面有首長的名字,理所當然一定看過,管他什麼甲乙丙
更別說所有的函上面都一定有「市長 某某某」這幾個大字,所以不熟公務體系的人,都認為市長一定都看過才發函116F 09/12 15:08
→ lancelot123: 請核示就是請主官裁決允當與否了,還加當否就是贅詞無誤121F 09/12 15:43
噓 Civil: 公文在練一下啦125F 09/1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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