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ecos (躺著滑行cc)
標題 [問題] 勞務承攬結束後的責任歸屬這樣正確嗎
時間 Tue Oct 10 15:55:05 2023


感謝各位版友點進來,請求各位版友的協助和意見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是勞務承攬契約,也就是沒有勞健保,論件計酬

現在我們要終止勞務承攬契約。我依照我們當時在契約上的預告日

在月初時提出終止勞務承攬合作


對方提出,我在這期間執行的業務,如果之後總公司高層來抽查資料

如果是屬於我產出的資料有問題,我必須要全權負責

我覺得這很不對勁,因為這應該是公司跟我驗收過了。所以我提出協商

我跟公司這邊,雙方都互相檢查三次:

我-公司-我-公司-我-公司(這時我將已經離開這家公司)

但是公司這邊的意思是,即使我們已經多方核查

如果之後被總公司高層抽查並有問題,就算我已經沒有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必須還是要負起全部的責任(像是罰錢之類的)

請問這種狀況是合理的嗎?

謝謝各位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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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92.79 (臺灣)
※ 作者: Comecos 2023-10-10 15:55:05
※ 文章代碼(AID): #1b9GDRp3 (Sal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96924507.A.CC3.html
pujos: 私人約定的賠償條款你肯定不會賠,所以沒有談的意義,但是真發生什麼損害,上法院,那該負責的跑不了1F 10/10 17:49
ttc768160: 當然不合理,公司不用負責?主管不用負責?3F 10/10 19:00

我在終止合約之前,雙方都會再次檢查這些東西。但是公司一口咬定只要有責任,
這個責任比方說像是罰錢什麼的,公司要求我百分之百負責,但我覺得這很不合理。
有什麼法源依據,可以跟公司說明嗎?然而這個「損害」,其實也很難定義。但大概
就是只要是跟我有關的業務,只要需要賠錢給總公司,主管都要求我全部負責。
因為勞務承攬契約的關係,從勞基法上也不太確定哪一點法源,可以跟主管說。


※ 編輯: Comecos (114.34.92.79 臺灣), 10/10/2023 20:02:53
leptoneta: 不用鳥他 對方不爽叫他去法院講4F 10/10 20:05
medama: 不用理他5F 10/10 23:42
fanix21: 上法院就知道了6F 10/10 23:55
soga0309: 就算依法無據,對方想  還是可以告,把驗收紀錄留好,別跟著對方起舞7F 10/11 00:06
startbucks: 我們公司有勞務承攬員工,結束當下會有交接清冊
跟離職一樣,交接完雙方簽名,之後有問題都是公司的結束當下就要做驗收程序9F 10/11 00:58
Fezico: 個人經驗,產出東西上面還要有公司章。你蓋上去就關我屁事12F 10/11 05:39
AISC: 要看你的勞務產出是否能部分驗收 至於要你負責那是不太可能 畢竟按契約中止承攬13F 10/11 07:20
oherman: 資通電腦?15F 10/11 12:08
ttc768160: 不是寫在契約上的條約都會合法16F 10/11 12:10
Eileenso: 但若是蓋房子之類,若有偷工減料或徇私舞弊,之後房子倒了難道不會找出當初承攬的公司/人員,來負責嗎?17F 10/11 12:20
UCCUplz: 不合理呀 都驗收了
對方有問題叫他上法院談19F 10/11 12:21
SAMMY728: 叫他上法院去舉證是你的過失和賠償金額,等法院判再說,不要傻傻的先給他錢。21F 10/1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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