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itul (Doris)
標題 [問題] 當天通知資遣就得走是合法的嗎?
時間 Fri Dec 20 21:59:34 2024


月初有聽聞公司打算裁員,結果上週五有我和其他7位同事一同被資遣了,而當天通知資
遣就叫我們當天走人,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法條11-2)和20天預告薪資,疑惑的是以
前公司要資遣員工要經過PIP,這次是名單保密到最後一刻才告知,中間過程全部省略,
想問問這有合法嗎?

有同事甚至是上班到下午五點才被叫進小房間...
主管跟我面談時再三強調這次資遣跟個人表現和KPI都無關,白話翻譯就是公司不需要這
職位了,這兩年多(差幾天就三年,公司真夠賤),績效都不錯,去年才剛加薪,現在都
要過年了叫你東西繳一繳就滾,想起來真的是非常不爽,不曉得還有沒有什麼權益可以自
救的?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50.10 (臺灣)
※ 作者: baitul 2024-12-20 21:59:34
※ 文章代碼(AID): #1dPNX84u (Sal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34703176.A.138.html
※ 編輯: baitul (61.224.50.10 臺灣), 12/20/2024 22:00:05
jonse: 法條11-5才需要PIP,11-2是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
老實說,公司只要有虧損事實,有給你法定資遣費,你也沒轍1F 12/20 22:18
wwwwwwww: 縮編跟表現無關,單一個人被資遣可能是工作表現,有得爭取,理由提報虧損跟業務縮編就不是表現的問題3F 12/20 22:36
tszt: 這看起來是預告不足5F 12/21 00:23
kevinmeng2: 看起來你沒機會,給的錢也有包含預告期
你可以做的是不斷盯著公司,有沒有在短時間內又開啟同樣職位並且找人。這樣你才能提告公司的資遣理由有問題。建議最多監督三個月。6F 12/21 00:31
leptoneta: 直接向勞工局申訴惡意資遣
1-3年預告工資只要20天 這部分沒問題的10F 12/21 00:43
baitul: 我是12/13被要求離開公司,人資說打卡時間算到12/31,就算連假日算進去也才18天?12F 12/21 00:48
Fezico: 錢有給到位都不是問題,某光裡面巴不得當天被資遣14F 12/21 01:22
z030060374: 有給你該給的甚至優於 又能開非自願 很正常
比起隔壁科技版最近有人當小飛俠的這個算正常15F 12/21 01:26

--
作者 baitul 的最新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