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標題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時間 Tue Jan 3 15:26:39 2023
1.媒體來源:
INSIDE
2.記者署名:
責任編輯:Jocelyn
核稿編輯:Mia
3.完整新聞標題: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讓台灣軟體產業向下沉淪」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ur.com/hUtemCq.jpg
Photo Credit: 截自 Puffin 網頁
本文來自合作媒體 中央社,INSIDE 經授權轉載。
美商 CloudMosa 去年(2022)底於 Facebook 粉專上通知將停止招聘台灣員工,並明指
出有人士阻礙了台灣軟體產業的發展,「讓霸凌 CloudMosa Taiwan 的人千古留名。讓他
們的惡跡在 Google 上隨找隨到。讓台灣民眾知道是誰讓台灣軟體產業無法茁壯。如果
CloudMosa Taiwan 不能讓台灣軟體產業向上提升,只好放手,讓台灣軟體產業繼續向下
沉淪。」
美商 CloudMosa 以開發網頁瀏覽器 Puffin 聞名,全球下載量超過 1.5 億次,日前意外
在臉書官方帳號宣布,從今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停止在台灣僱用新進員工,但未說明原因
。
CloudMosa 去年 12 月 31 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將於 1 月中旬召開記者會,說明為何返
台創業 10 多年後想要出走台灣,也會提供未來想要返台的創業家們一些經驗及建言。
CloudMosa 臉書貼文指出,台灣現有員工不受影響,仍會繼續僱用,並透露軟體工程師平
均年薪超過新台幣 250 萬元,外加高額優惠股權。
前 Google 工程師沈修平於 2009 年創立 CloudMosa,他曾參與打造廣受歡迎的 Gmail。
當初沈修平刻意將 CloudMosa 研發團隊設置在台灣,希望能夠創造台灣軟體創業的成功
案例,鼓勵台灣青年投入創業市場。
CloudMosa 專注研發雲端瀏覽器技術,透過雲端來加速網頁運算、節省網路流量、保護使
用者裝置安全,已在數十個國家累積超過 1.5 億用戶。
以下內容為 INSIDE 更新:
另外,根據近期高等法院的判決書,CloudMosa 於去年 3 月終止一名產品經理的僱傭關
係,但法院以該名產品經理任職時並未被公司告知工作表現有問題,且產品經理的薪資相
較於 CloudMosa 資本額,並不會出現讓公司難以負擔,法院進而判決在本案終止前
CloudMosa 仍需繼續聘用該名產品經理。
CloudMosa 在 Facebook 上爆料,過去曾有新進員工在辨工室大聲「開導」多名資深員工
應該離職,而對法院的判決結果 CloudMosa 則說:「如果法官沒有讀 CloudMosa
Taiwan 的抗告,是對不起他領的薪水。如果法官讀了 CloudMosa Taiwan 的抗告還做出
這樣的判決,是對不起國家的栽培。」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30306-cloudmosa-freezes-recruiting-taiwan
6.備註:
Puffin 時代滴眼淚
看了一下留言
https://imgur.com/Y3Gx6Le.jpg
應該是有人被勸跑了?
--
R: [討論] 二次元ACG文化真的拖累世界經濟成長嗎?
#1Z8ki_yY (C_Chat)
[來自深淵] 新時代的小黑價值貨幣支付
#1Z8o--hn (C_Chat)
Re: [問題] 為什麼以伊斯蘭教為背景的動漫作品這麼少
#1ZQDtwl4 (C_Ch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90.226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izYqvb (Tech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72730804.A.E65.html
※ 同主題文章: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讓台灣軟體產業向下沉淪」
01-03 15:26 Glamsight
推 SkyPlus: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勞補 字第 438 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 勞抗 字第 81 號
應該是這個案子吧1F 01/03 15:39
推 a1379: 結果還是不知道誰80他們4F 01/03 15:44
推 CCWck: 看判決好像puffin 沒請律師6F 01/03 15:51
噓 cityhunter04: 違法解僱還有臉講喔?就算當事者有問題,你還是要照規矩來資遣啊……7F 01/03 15:58
推 qk3380888: 太氣了吧 這個案子直接退出市場XDDD9F 01/03 16:00
推 CCWck: 月薪22萬的產品市場經理,1/3報到上班,3/21就被解僱,薪水付到3/31
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用不到三個月就想fire 他10F 01/03 16:02
推 djboy: 這老闆還沒有看開……這種事,在各先進國家都會遇到13F 01/03 16:09
推 abyssa1: 結果居然是個老外Spencer Pangborn告公司
台灣人很純樸啊 怎麼會高薪在台灣聘老外呢14F 01/03 16:09
推 GameHeven: 開公司不先查好法律,打輸官司又說要出走,笑死17F 01/03 16:18
推 SkyPlus: 判決說沒有PIP就資遣,但感覺三個月這區間是很多
公司愛用的試用期制度,法院上拿不出PIP也怪怪的
看來還是等公司記者會後再看看吧
不然這判決可以直接宣告試用期制度無效了19F 01/03 16:22
推 odddriver: 沒有律師總該有個法律顧問吧?第一天開公司逆
違法解僱說是霸凌 不愧是台灣老闆26F 01/03 16:28
推 lolicat: 這是台灣化不夠深 現在台灣老闆都嘛先弄個聘僱契約騙你先簽28F 01/03 16:30
推 w0005151: 勞基法本就沒所謂試用期,只是三個月內資遣可以不預30F 01/03 16:30
→ lolicat: 有簽聘僱契約的話也沒有違法的問題了31F 01/03 16:30
→ w0005151: 告,但其他該有的程序還是要有32F 01/03 16:30
推 SkyPlus: 我知道法律上沒試用期,但通常都約定期間內要完成哪些目標。理論上這些也可以當作 PIP 的 KPI 吧?
但判決書上卻說沒PIP,如果法院不承認試用期KPI33F 01/03 16:32
推 wcre: 來台設定辦公室慘遭台灣律師霸凌?嫌律師貴自己考啊,錄取率將近1成36F 01/03 16:33
→ SkyPlus: 那就等於資方沒辦法用試用期KPI當成資遣理由了38F 01/03 16:34
推 leopika: 告輸美國人所以退出台灣?在美國更容易告輸吧?39F 01/03 16:42
推 zelda123: 資遣有規定一定要先PIP嗎?40F 01/03 16:43
→ leopika: 以後不要聘美國人不就好了41F 01/03 16:43
→ magamanzero: .......在台灣請米國人被米國人告 說台灣???42F 01/03 16:45
推 chengcti: 我朋友開的 不過他們都在美國 有沒有台灣辦公室沒差43F 01/03 16:45
推 labbat: 先生拜託,試用期績效考核和績效改善計畫是不同東西,更何況是非自願離職的解聘新進員工45F 01/03 16:47
推 SkyPlus: 抗告判決書寫:"伊任職期間從未被告知有不能勝任工作,或遭要求改善工作表現、給予輔導或提出績效改善計畫等,抗告人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但也有可能和試用期無關,只是剛好三個月時發生什麼事讓老闆不爽直接砍人
總之等公司記者會怎樣說吧47F 01/03 16:49
→ dildoe: 當阿爸初一十五吃素的?!XD53F 01/03 16:52
→ IBIZA: 新聞說那個員工聯絡大家一起辭職? 但不知道是被裁前還是被裁後54F 01/03 16:52
→ w0005151: 下面有說那名員工會大聲勸導其它員工離職56F 01/03 16:53
推 SkyPlus: 遠本想說在其他地方看過新聞就略過,原來還有補充XD57F 01/03 16:55
推 ru04hj4: 所以台商都 底薪+獎金 學會了嗎58F 01/03 16:56
推 Lhmstu: 什麼意思?是資遣不想付資遣費?還是?61F 01/03 17:00
推 sheepmanager: 公司用便宜的台灣工程師經營了十年 九成的員工都在台灣 獲利一年多了 該跟台灣撇清關係了
老闆接受天下雜誌採訪時說台灣研發團隊給人印象是減分62F 01/03 17:02
推 TUTOTO: 樓上想請問是哪一篇 想拜讀一下 @@
找到了是這篇: www.cw.com.tw/article/510847966F 01/03 17:05
推 sheepmanager: google查cloudmosa 天下雜誌 老闆之前接受採訪就覺得台灣團隊不夠好 也說到一流人才不會來做這個東西 可能在別的地方發現更好的工程師團隊了吧68F 01/03 17:11
我要講一個台灣常有的誤解。對國際創投而言,在軟體業,把研發團隊放在台灣
其實是減分。台灣軟體業沒有成功的國際形象,他們不在意台灣工程師比較便宜
。
WOW
→ bnn: 只能說美國人沒有在客氣的 慣老闆就欠人告71F 01/03 17:22
推 vatog: 遊說其他員工離職應該是蠻充足的開除理由吧72F 01/03 17:40
→ a27417332: 感覺內文裡面說的和樓上說的意思不太一樣耶75F 01/03 17:54
推文應該算是開支線吧
那個跟內文算是不同東西
※ 編輯: Glamsight (118.165.124.97 臺灣), 01/03/2023 17:55:51
推 wulouise: 可是被開除的是pm, 是pm跟大家說那邊很好要一起去?不過我一直以為cloudmosa的工程師都是在台灣耶78F 01/03 18:15
→ timTan: Rd 都在台灣,中間有人推文讓人誤解。
美國勞基法比台灣差,真台灣老闆才懂得合法解僱。81F 01/03 18:33
→ samm3320: 勸離有沒有問題要看當初雇用合約有沒有禁止勸誘吧84F 01/03 18:41
→ DrTech: 其實公司想引起注意可以多說細節啊。台灣才不會因為一中小公司不收台灣人,就會沉淪或起飛。濫用各種形容詞讓公司讓人感覺很中二而已。
找不到適合的人,就不要招。找一堆中二理由,還什麼影響台灣產業…87F 01/03 19:24
推 miname: 他們辦公室還在京站樓上嗎?93F 01/03 19:29
推 slimak: 情緒勒索仔?94F 01/03 19:30
→ miname: 其實就是打輸官司才要宣告撤點,這樣就可以不用pip火掉那個人95F 01/03 19:30
※ jack42107:轉錄至看板 Soft_Job 01/03 19:30
噓 samhsu: 這種才不是愛台灣,純粹撈不到好處了,走之前情勒一波,標準恐怖情人,拜託要走快走,能走多遠就多遠,還有切記別回來ㄌ99F 01/03 19:49
推 ryancho: 說他遊說其他人離職有證據?還是公司單方面說法?102F 01/03 20:31
推 swgun: 沒請律師還想贏官司??103F 01/03 20:31
推 drakd4d: 說年薪給250,法務比個傳產還爛104F 01/03 20:34
推 EKman: 好屌喔,講得好像一間公司撐起整個台灣產業105F 01/03 20:35
噓 windlll: 原來是被法院80討拍喔106F 01/03 20:40
噓 final01: 都已經在公司大聲喊其他人一起離職了還沒證據??107F 01/03 21:02
→ stkoso: 揪其他人一起離職犯法了嗎108F 01/03 21:06
推 wcre: 推文不是有答案嗎?在台開公司聘請美國人然後勞資官司打輸109F 01/03 21:08
推 garlic1234: 在台灣請美國人然後被美國人告=台灣不友善XD111F 01/03 21:08
→ wcre: 難道這種case在美國能打贏?法官判公司贏才是對不起薪水和良知吧112F 01/03 21:09
噓 WWIII: 在台灣請什麼老外 再告你一筆種族歧視114F 01/03 22:00
→ saladim: 開人需要PIP? 現在不都是at will的?115F 01/03 22:02
推 Gaogaigar: 反正只影響20個有台灣工作權的傢伙
離開就影響台灣產業 那我感冒484影響魔界勢力的平衡?116F 01/03 22:05
→ furio: 美國很多州資遣人是不需要PIP,也不需要虧損/公司營運變動,用美國作法來台灣資遣吃鱉不奇怪119F 01/03 22:14
→ furio: 今年美國一堆大公司去年賺大錢,今年照樣秒殺一堆人122F 01/03 22:17
噓 sfchiu: 創辦人太搖擺了,年薪250台灣請人很厲害?要加上穩定台灣要資遣人就是得先PIP程序,美國沒有不代表這不需那麼搖擺250,就是已經在地化了,卻又要拿美國來嘴?還搖擺美商?阿真厲害麻煩350起跳,要嘴再來嘴,修修125F 01/03 22:39
噓 peter98: 我怎麼覺得公司的法務有點可憐129F 01/03 22:45
推 IUIST: 這間拿平均250在嘴,連可悲都懶得說他了。老闆真的二百五…員工是無辜的,快走吧。130F 01/03 22:45
推 chocopie: 他們小編真的這麼嗆喔笑死132F 01/03 22:49
噓 osuv: 根本被害妄想 -.-134F 01/03 22:52
→ kougousei: 美國不需要PIP不代表台灣不用 請弄懂法規= =136F 01/03 23:13
推 Nonenoic: 不離職 不霸凌 讓我進去吧拜託138F 01/03 23:36
噓 BigCockman: 給美金80K就在那大小聲真的笑死 這錢在矽谷連畢業生都請不起 利用台灣低薪就直接說好嗎139F 01/03 23:41
推 j198811: 就被法官判了一個爛判決就退出?141F 01/04 00:38
推 qtzbbztq: 一種世界都圍著他轉 什麼都是他對的感覺142F 01/04 01:03
推 holydon: 哪來勇氣不請律師143F 01/04 01:37
噓 tsao1211: 台灣資遣沒有美國簡單 傻了145F 01/04 02:09
噓 iosian: Who’s car146F 01/04 02:39
噓 OrangePest: 因為打輸一個勞資糾紛官司就要撤掉整個辦公室 不說還以為是某個國中生寫的小說150F 01/04 08:30
噓 MKIU: 廢到笑152F 01/04 08:31
推 googlexxxx: 媽寶,美國跟中國你敗訴這類官司大概就直接黑了
美國如果被認定裁員是剝奪人權會怎麼霸凌他們154F 01/04 09:57
噓 a47135: 哪來的巨嬰公司156F 01/04 10:19
推 lovemost: 就以為美國那套制度以為可以全球通行,亞洲國家制度還是比較保護勞方157F 01/04 11:10
→ sc1: 美商海鸚科技資本額:500萬元、員工數:25人159F 01/04 18:11
推 redskyism: 了解整件事後,覺得火員工合情合理不合法,老闆真的要加強法律認知!161F 01/0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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