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mwg8 (G8)
標題 Re: [問題] 檢討行人是邏輯死了?
時間 Mon Jul  3 12:44:59 2023


在台灣本來就該檢討行人

不是我們素質低

單純是因為,應注意未注意這個法條

什麼死者為大

光是這條法條,行人就足以危害到駕駛


連紅燈我都無法享有絕對路權

那根本就是行人自助餐

道路建設是用駕駛繳納的稅金去用的

怎麼變成繳錢的人,連紅燈都要讓違規行人

法條不改,我們就必須檢討行人

不檢討行人是自己太奴,不用美化的自己很高素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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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mwg8 2023-07-03 12: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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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Re: [問題] 檢討行人是邏輯死了?
07-03 12:44 bmwg8
… ×3
facebookig: 難怪臺灣人水準,永遠比不上歐美先進國家,可悲的臺灣人本交通環境,竟然是這種劣根觀念。
歐美國家看到行人通過路口前要停讓,前方有校車上下客要停等,臺灣駕駛不是,是直接加速超越,交通校園寧靜區就是在推這個,結果大家都沒有停讓觀念。1F 07/03 12:52
qa17b: 可憐6F 07/03 12:55
mio1987: 大部分檢討的低端仔只是不想讓而已7F 07/03 12:57
gyqmo: 歐美也沒多先進,治安那麼差8F 07/03 12:57
mio1987: 大爺當久了突然要讓心理不平衡9F 07/03 12:57
facebookig: 人家在講交通,樓上在講治安,難怪臺灣這麼亂,笑死10F 07/03 12:58
artiller: 台灣行人死亡數量遠大於歐美11F 07/03 12:58
facebookig: 。12F 07/03 12:58
artiller: 台灣真的治安好嗎?13F 07/03 12:58
mio1987: 上網拼命洗行人違規的案例來取暖14F 07/03 12:58
artiller: 講一句不客氣的,汽機車就是危害行人安全的元兇15F 07/03 12:59
講一句不客氣了,綠燈擁有絕對路權,才是正常國家的規範
jpecho: 光禮讓行人就一堆積非成是的大爺出來了16F 07/03 13:06
fishhy: 送給眾多用雞腿換駕照的台灣四輪大爺們一句經典的廣告台詞,在刮別人鬍子前,請先把自己的刮乾淨!17F 07/03 13:07
Tahuiyuan: 絕對法治跟相對法治都沒有錯,只是我們選擇了內建騎士精神的相對法治,越容易造成他人傷亡的一方,須承受更大的責任與義務,問題的癥結在於,法庭上何謂「應、能、未注意」?法官或許可咬定被告當下「應注意」,但「能注意」呢?若「不能注意」,還能薛被告一筆嗎?19F 07/03 13:07
ga047768: 滾25F 07/03 13:13
zero7217: 所以你都用瞬間移動,完全沒用腳走過路???26F 07/03 13:13
我不會認為行人闖紅燈,駕駛還需要讓,太多案例是行人闖紅燈,駕駛還要賠償的,行人是沒命了,但駕駛也得莫名的承受財損
joiedevivre: 低端要取暖 爆社才是該去的地方 車板還是有sense的27F 07/03 13:13
假聖人一堆
※ 編輯: bmwg8 (114.137.100.12 臺灣), 07/03/2023 13:24:39
※ 編輯: bmwg8 (114.137.100.12 臺灣), 07/03/2023 13:28:59
※ 編輯: bmwg8 (114.137.100.12 臺灣), 07/03/2023 13:29:56
kevin0125: 停讓國家行人死亡率低 不就代表停讓能有效減少死亡減少死亡相對的你說的莫名狀況也會減少很多
更何況財損是可復原/賺回來的 生命不行28F 07/03 13:30
alaokj: 應注意未注意這條真的是留太大的解釋空間
只是這次無法完全認同G8大
因為我支持行人無敵,主要原因前幾篇推文有說了
這條本意不是為了濫權的行人大爺
是因為有人是無法正常守規、並非故意不守規
包含盲人/弱視/色盲/色弱/特殊行動不便/智能缺陷
準此、我想大家都“必須”尊重行人無敵這條的存在至於濫用行人無敵的白癡、姑且也算智力問題吧
至於很多支持行人卻說不出個所以然的朋友31F 07/03 13:45
PhantomII: 這麼堅持絕對路權您可以去開火車,一般道路不適合40F 07/03 13:49
alaokj: 一直在那邊四輪大爺/國外怎樣的~41F 07/03 13:49
PhantomII: 您。除非您認為您的財產法益大於行人的生命法益。42F 07/03 13:49
alaokj: 寬寬心吧、他們能這麼偏激的地方、也只有網路了43F 07/03 13:50
jackorz: 看了幾個禮拜的推文,我以為車版的鄉民都住在歐美日呢44F 07/03 13:54
joiedevivre: 對對 那些守法的都假聖人 像你這種違規仔才是正常46F 07/03 14:08
evilcherry: 有絕對路權不等於不要避免碰撞
而你是能預計碰撞,應避免碰撞,而且是可以避免碰撞你都沒有做你絕對應該吃一記應能未的過失47F 07/03 14:11
ice4564: 還扯繳稅XDD你以為在路上走的都沒車還是都不事生產50F 07/03 14:39
Bimmer3698: 照某些人邏輯,所有人也該、應能預測在路上會有從天而降的人、飛機,進而避免碰撞,否則就是有過失。三寶行人有自主意識,隨時可以從各種不該出現的地方跟時間點竄出來,但是對造卻幾乎穩吃過失責任,這不就是長期以來不合理的地方嗎?其實不只行人,包括所有用路人,這無上限的法條害慘多少被三寶弄到的人了。52F 07/0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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