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steeker (飛天了)
標題 Re: [新聞] 酒駕撞死人先拍限動心疼車!奧迪妹10萬
時間 Fri Aug 25 08:59:47 2023


我又來講連坐了,不喜歡請趕快離開

目前的酒駕放縱情況,立法規範,根本說服不了我放棄擴展連坐的這種想法。

所以想說服我放棄的版友,你可以省點時間。

不過,

不喜歡連坐的,可以自己開一篇文,說明不要連坐的一篇文,來說服別人。


首先,這個案例,到朋友家喝到通宵,然後再開車回家。

完全符合我知道妳已經喝醉,然後你可能會開車回家,可能造成酒駕的危險。

請問她的朋友要不要負起相關責任?

如果同桌,同行連坐成立,

今天她朋友要怎樣免責?

很簡單,手機錄影,

「要不要幫你叫計程車叫代駕」
「妳不要開車回家」

然後真的幫她叫代駕或者計程車,就可以了,你就省了1800-3000,你就救了一位朋友,或
者兩個家庭。

之後,管她是不是又讓計程車回來開走自己的車,她朋友都是無罪的,朋友已經盡到責任。


然後喜酒建醮場合,陌生人同桌怎麼辦?


餐廳完全承擔告知責任

有提供酒水的餐桌,逐桌詢問是否有人要叫車或代駕,或發小卡,總之就是要告知啦,這樣
同桌陌生人就免責了,除非特殊狀況,餐廳也免責了。

酒駕當天發生,服務生身上裝個bodycam,記錄檔保持一天就足夠了。

很困難嗎?
賣酒水賺錢,酒水造成社會問題,

不肯一起幫忙擔負社會責任嗎?

怎樣是特殊狀況,

就他媽的明顯這個人就喝到沒有行為能力,餐廳或者朋友還放任他離開,這時候就必須要強
制假設他會開車回家,務必要主動積極叫車,或者報警報備。

當我們都在說,警力不足,甚至有人扯社工不足

那我們是不是更要主動去幫忙,而不是「干我屁事」

今天被撞死是 58歲的女性,按照台灣的健康程度
她可能還可以活 20 年

她可能是某人的媽媽,阿嬤,女兒,結果就這樣
死在馬路上,屍體破損,曝露街頭。

今天酒駕的年輕女性,喝酒後的判斷力減弱,一時間的僥倖,酒精影響她的判斷

她酒駕撞死人,還年輕的人生就已經染上大片污點

當初如果他的朋友拉她一把,或擴展連坐法提早實行,大家有了不能置身事外的觀念,也許
勸阻力就足夠讓她不要開車回家

也許你會想,這才一個人,花費的成本太高了啦
不可能啦

對啊,這才一個人,

請問你的家人要不要來交換一下位置。

今天是走在馬路上,正常開車

結果酒駕衝過來把你撞死殘

你有得選嗎?



開車技術不好,是一回事


明知道喝酒不要開車,卻還是開車,那就是完全另一個層次,完全無法接受的事情


酒駕零容忍

要對酒駕開戰


這種開戰方式,你可以接受嗎?



題外話,我猜啦罰則很重,
監獄根本沒地方關了,

法律定的很重,好大一把槍,結果也沒用

根本沒地方關人,這麼大一把槍也只是裝飾品。

之前才一個新聞,某縣市酒駕大執法,三天還是幾天,就抓了 500 個酒駕,媽的笑死人。

酒駕法律疊床架屋,滾動調整,處處給酒駕者機會



請問,這些被酒駕撞死殘的人,家庭,親友,他們的機會在哪裡?


退一萬步,嚴格立法,嚴格執法,也是救了潛在酒駕者,潛在酒駕者也有自己的人生家庭,
他只是一時間的錯,卻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立法,不是為了 處罰 的爽快


是為了 防止悲劇一再發生。



留言什麼槍斃,誅九族,壓車,勞動洗屍體,男的割老二,女的毀容,全台灣禁酒,全台灣
車輛汽車機車強制上酒精鎖


我都可以


我都贊成,我不是什麼左膠人權,我自己每三個月左右就有一場酒攤,我自己就會喝酒,我
深深知道聚餐喝酒的狀況。


我自認為我相對務實的去討論這些事情



當你認為我在打高空,

我很不切實際

這根本不可能


請你看看那些開口閉口,酒駕槍斃,家產充公,鞭刑,全台禁酒,全台上酒精鎖,到底誰在
不切實際打高空,



是誰在想像很美好?



酒駕餐廳連坐
酒駕車主連坐,日本 2000 年就實行


台灣 2023 還在同車連坐,還在認為不可能


同車連坐是基本中的基本,駕駛酒駕你還願意上車,這不處罰根本違反常識,根本只是基本
中的基本,我們卻很知足的認為這樣處罰就夠了。


到底多害怕連坐?


哪門子對酒駕宣戰?



哪門子對酒駕零容忍?






※ 引述《OldOakTree (植有木瓜的小鎮)》之銘言
: ※ 引述《ptt20210726 (ptt拾荒者)》之銘言:
: : 酒駕撞死人已經是法律漏洞了 .  你如果有深仇大恨仇家想砍了它,又怕坐長牢,就好好

: : 用這個漏洞. 一罐啤酒,一台爛車達到你的復仇計畫.
: : 只要法院開庭,記者前哭一下,裝一下有悔意,抄個心經,想必不會超過五年,
: : 不曉得偉大的綠色黨立委,什麼時候願意幹點正事,把這個洞補起來,還是等著看社會百

: : 互相撞來撞去.
: : 現行法下酒駕致死的刑責介在過失致死罪與殺人罪之間。
: : 酒駕致死的刑責規定在刑法第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 期徒刑。而過失致死罪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殺人罪

: : 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從以上三者對照,可見酒駕致死的刑罰已經比一般過失致死更重,卻又遠輕於殺人罪。
: : 目前酒駕案件罕有以「不確定故意殺人」定罪的判決。
: : 不確定故意殺人屬於殺人罪的一種,所以刑度與一般殺人罪相同。
: 確實啦 修法能解決 但政府的態度很明顯
: 現在都要用好幾條人命 才能換來百般不情願的  修一點點
: 回顧過去幾年 台灣人民用好幾條人命 換來了哪些
: 1.公布酒駕累犯照片
: 2.酒駕把人撞死或撞到重傷 車子可被沒入 + 酒測0.25以上同車乘客罰錢
: 3.酒測0.25以上 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 改成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
: 4.取消三振條款政策 改成只要是人生中第二次酒駕 0.25以上  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 以上不太精確啦 可能還有我沒列到的
: 印象中 第4點 是2021年底高雄國賓飯店前一家人1死3重傷換來的
: 如果有記得1.2.3是哪件酒駕慘案換來的歡迎補充
: 修法 很多條路可走
: 立法者利益權衡的問題
: 很多人說酒駕 直接修刑法視為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 這比較難 在法律蛋頭學者這一關就過不了
: 修法修得太重 讓民眾在外聚餐都不敢喝酒 會重擊酒的相關產業
: 所以看要等到什麼時候 政府才會覺得人命大於一切
: 我個人覺得比較可行的修法
: 一定酒測值以上 例如0.5以上 直接沒入車輛
: 酒駕者才會痛 也可避開法院輕判的問題
: 看還要用幾條人命才能換到下次修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8 (臺灣)
※ 作者: Ccsteeker 2023-08-25 08:59:47
※ 文章代碼(AID): #1av_q5Fk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2925189.A.3EE.html
qqq12380: 好了啦 誅九族 爽了沒1F 08/25 09:01
Bigblackoo: 酒商也要啊 看了哪家的酒2F 08/25 09:04
Ccsteeker: 樓上講的我都可以,我支持。3F 08/25 09:09
DSNT: 這個講法,好像是整場聚餐裡只有一個人會會喝醉,然後喝醉的人都不會自己跑掉的樣子厚4F 08/25 09:09
Ccsteeker: 1.餐廳要盡到告知義務
2.私人場所聚餐那就更應該徹底執行連坐6F 08/25 09:11
w926316: 說不定朋友更醉呀 這怎麼說8F 08/25 09:12
arcross: 如果酒友連坐能做到破壞她的酒友社交圈才會有用
連作罰幾次讓這咖人緣臭掉沒人敢和她喝
這種人對社會對法律都是不屑的 怎樣罰都沒在怕
要打擊她在意的點 同儕間的地位和面子9F 08/25 09:13
w926316: 不然就從酒那邊課稅 酒駕危害公安稅 選我正解 然後13F 08/25 09:14
DSNT: 依這個案例,如果是這個奧迪女最先醒過來自己開車回家撞死人,所以朋友也有罪這樣嗎?14F 08/25 09:14
Barolo: 連坐到沒同車的人會不會太無限上綱了16F 08/25 09:15
Tahuiyuan: 極權或威權政府如何對付異議份子,那一套用在良心犯身上100%不可取,但是用來對付這些毫無道德感和17F 08/25 09:15
PeterHu0827: 你以後小孩當鄭傑 是不是家屬一起槍斃19F 08/25 09:15
Tahuiyuan: 羞恥心,不配當公民的賤民,效果絕對非常好,而且不易引起人權團體的批評,就算批評了,可以反擊他們是酒駕共犯、殺人共犯、為自己酒駕殺人鋪路。20F 08/25 09:15
Ccsteeker: 老話一句,當你認為再罰再罰再罰我都認同,加重個人罰以及增加擴展連坐,是可以並行,不是做了一個擴展連坐,另一個加重罰個人就不做了,我希望讓大23F 08/25 09:17
Artymo: 既得利益者總是廢話一堆,酒駕連坐是最有效的做法!26F 08/25 09:17
Ccsteeker: 家了解兩件事1.酒駕需要多層次多方面去著手,而非一昧加重個人處罰2.酒駕零容忍,你我都要主動幫忙。要有法律的強制力正當性,大家才有觀念,才好去幫忙。27F 08/25 09:17
castorfi: 這個問題真的很有趣,我以前也覺得酒駕就該死,31F 08/25 09:20
Ccsteeker: 另外,也不用說什麼要讓政府知道啊你在這邊屁噴洨有用嗎?
「政府絕對知道」有人講到既得利益者,沒錯啊我們32F 08/25 09:20
castorfi: 自從我在荷蘭看到同事們聚會完也酒駕回家,35F 08/25 09:20
Ccsteeker: 跑酒攤的,誰不知道,一堆民意代表,所以我是要講給政府聽嗎?不是絕對不是講給政府知道,政府早就知道,我是要讓更多的大眾知道,要讓更多人知道,政府知道有個屁用啊,要讓更多人知道才有用啊先生們。36F 08/25 09:20
castorfi: 但是每個人都喝一杯最多兩杯紅酒,就覺得好像怪怪的他們也不是不知道自己酒駕,但都很節制喝該喝的量,然後開車回家,隔天開車來上班,41F 08/25 09:21
Ccsteeker: 只有更多人知道「還可以這樣做」,政府就不敢裝傻,越多人知道,政府才能慢慢去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我不是講給政府聽,政府沒那麼傻,我是講給大家聽,希望知道的人更多。
30樓說的我能瞭解,我每次講這個就是重點「因酒駕發生重大事故造成財產生命損傷」,這樣才要啟動連坐調查,結果一堆人嚇得半死。不是被隨便臨檢就要找連坐。44F 08/25 09:22
DSNT: 要講給別人聽,首先要先有一個符合邏輯的論述說出來的話才有說服力;而你文章所述的內容完全沒有邏輯52F 08/25 09:25
Ccsteeker: 隨便臨檢查到酒駕就要跟著查連坐,我又不是北七,警力有限,調查能量有限,是要發生重大事故才會啟動連坐調查,不然撞死人趕快去超商買酒喝酒對吧54F 08/25 09:26
DSNT: 不然就像我在 09:14 的推文所問的,朋友也會有罪?立法不嚴是個災難,不夠嚴謹就更是一個災難好嗎?57F 08/25 09:26
Ccsteeker: 今天,你的家屬被撞死,你不想調查原因?你不想追究責任?然後在這邊說連坐沒意義,沒有同車也被罰真是無限上綱,今天被撞死一個人,你不想調查?你不想追責任?你不想讓這種事不再發生?你不想讓這種事情減少發生?
朋友怎樣不會有罪,請看內文,就算有罪我主張的是罰金 1800-3000,對於酒駕造成的社會問題這種處罰根本腳毛。59F 08/25 09:28
qqq12380: 柯P也要負責67F 08/25 09:30
cmchiu: 請舉證友人都沒喝醉卻沒阻止酒駕68F 08/25 09:30
Ccsteeker: 那為什麼處罰是腳毛程度還要大費周章推擴展連坐?69F 08/25 09:31
ccc101419: 老實說,我吃尾牙春酒或者聚餐,只要說自己開車/騎70F 08/25 09:31
Ccsteeker: 因為法律可以起到帶頭作用,起到文化作用,起到正71F 08/25 09:31
ccc101419: 車,根本沒有人敢硬灌酒或敬酒逼喝,社會整體已經72F 08/25 09:31
Ccsteeker: 當性的作用,你不了解,然後說我沒邏輯,謝 謝你喔73F 08/25 09:31
ccc101419: 有了不能酒駕的共同意識,只要自己不要心存僥倖,74F 08/25 09:31
Ccsteeker: ,你可以自己開一篇文,來說服大家不要連坐的原因75F 08/25 09:31
ccc101419: 要不酒駕沒那麼難76F 08/25 09:31
Ccsteeker: ,謝謝看法。77F 08/25 09:31
Barolo: 請舉證酒駕者是在友人聚會喝醉的78F 08/25 09:32
DSNT: 看來你只有打高空大哉問的能力,沒有實質論述的能力這種論述能力要出來呼籲一件事真的還太早,請再加油79F 08/25 09:32
viavia2357: 那你也要連坐吧,你沒盡宣導責任跟他們說不能酒駕建議先從你開始關0.081F 08/25 09:32
Barolo: 同車者連坐還合理 非同車者要連坐這道理在哪?
喝個喜酒幾百人 一起連坐?83F 08/25 09:32
ccc101419: 既然還是會有人想試試運氣,那麼我同意原po一定程85F 08/25 09:33
bolten: 無牌可以沒入銷毀,酒駕也直接沒入銷毀或是拍賣86F 08/25 09:33
ccc101419: 度上加重親友店家等第三人的責任,但是這個還是得要推動修法,而立法委員跟他們的主任助理什麼的,剛好就是紅白場酒駕高機率犯案者,所以不太容易要87F 08/25 09:33
bolten: 直接把犯罪工具沒入比較快90F 08/25 09:34
ccc101419: 他們搬磚頭砸自己腳91F 08/25 09:34
DSNT: 我不反對連坐呀,但反對沒有邏輯根據的無限上綱喔92F 08/25 09:34
Ccsteeker: 老話一句,酒駕已經是刑事責任,調查根本小菜,甚至嚴重到撞死人命,各位卻只想方便不方便。93F 08/25 09:35
DSNT: 現在不只打高空大哉問,還順便扣人家帽子了,真棒..95F 08/25 09:37
Ccsteeker: 無限上綱在哪裡?
1.喜酒建醮場合,餐廳負起責任,有告知就好,除非96F 08/25 09:38
DSNT: 想出來呼籲一件事先把自己論述邏輯整理好啦,真的..98F 08/25 09:38
Ccsteeker: 特殊狀況,個人不需負責。
2.私人場所,更應該徹底執行連坐,重大事故財損死傷殘,啟動調查。
3.我的主張,連坐不需重罰,僅罰金1800-3000,讓法律起到勸阻的正當性,風氣,文化。99F 08/25 09:38
DSNT: 他的想法是有五個人在家喝酒要再找一個人保持清醒啦;這個人不能先走,要確保這五個人都有被問到要不要幫叫計程車才能免責。對了,這個人也不能睡著,不然睡到一半有個酒醉的先離開就要連坐喔248F 08/25 14:44
Golddragon: 酒駕唯一死刑這樣好不好?252F 08/25 16:00
andyjaw: 會有人說酒駕者的人權呢?253F 08/25 17:10
askaa: 紅色的打工仔很急喔254F 08/26 08:16

--
作者 Ccsteeker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