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chin (澎)
標題 [分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放民眾檢舉之法源
時間 Wed Nov 15 22:14:10 2023


有鑑於版上要求民眾檢舉必須考照的眾多幻想文
貼上法條依據來喚醒這些夢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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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7-1-2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第一項之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最終裁罰機關是地方監理所或警察局,不是民眾檢舉人
處罰你們的都是經過國家考試的公職人員

法律字第 105035088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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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字第 10503508800 號行政函釋-1分鐘AI白話文解說|法律人
[圖]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規定,有關證據調查係採職權進行主義,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1規定立法規範意旨,行政機關得做為該條規定檢舉交通違規事件主體 ...

 

重點
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
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
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這是司法院的解釋令
不爽的麻煩包圍司法院,不用找交通部麻煩,感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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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254.68.181 (臺灣)
※ 作者: archin 2023-11-15 22:14:10
※ 文章代碼(AID): #1bLD8qMA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0057652.A.58A.html
gx9900824: 檢舉魔人不在 我就沒有違規的問題 懂?1F 11/15 22:21
archin: 追本溯源,註銷法條不在,才能消滅檢舉魔人
那些要求要通過國家考試的,是不是也該包圍考試院?2F 11/15 22:25
Alllllogo: 幫推一下4F 11/15 22:28
gx9900824: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駕照太好考 罰則沒有嚇阻力 人民沒有羞恥心 再來個民代施壓 造成有法令卻當成參考用甚至就地合法5F 11/15 22:28
mao3482160: 不要檢舉就不會有違規了,懂?
反串先註明8F 11/15 22:29
hcmike: 撞下去就沒事了!我都是直接撞就沒有被檢舉的疑慮10F 11/15 23:02
hommingwu: 就是你們檢舉才害我違規的(反串要註明)11F 11/15 23:21
joiedevivre: 但是交通部廢啊 予取予求 被圍就跪12F 11/16 00:07
ststLiang: 新聞偶爾都還會看到警察說 “因為民眾檢舉”
這就是檢舉遊戲很玄妙之處
是你又不是你13F 11/16 01:08

要看清楚[查證屬實],這四個字代表了案子進入地方警局交通隊後
會轉到案發地點轄下派出所,員警會[實地勘查],確定照片未經過變造有證據力
再移回交通隊承辦,依法開告發單給違規車主,或判定不舉發,並通知檢舉人結案

*如果你好死不死就在勘查當下被員警看到,馬上會再補一張白色告發單給你*

還有同一地點連續被告發一個月,而且成案紀錄很高,就會被設為違規熱區
員警會排固定巡邏,只要你敢停超過1天,保證收到告發單

因為民眾檢舉,所以員警依規定到場查證,後面都是警方在處理
檢舉人只是按發射鈕,看目標有無命中而已

※ 編輯: archin (121.254.68.181 臺灣), 11/16/2023 03:18:44
ststLiang: 按鈕應該是警察去按!
現在就是政府不想揹壓按鈕的責任
現實中違規一大堆 警察是都看不見嗎!需要人家告訴你哪裡有違規?16F 11/16 06:55
ooxx31035: 樓上 實務上就是警察自己看到可以選擇不舉發 但是從民眾來的檢舉案件查證屬實則依法必須舉發20F 11/16 08:00
ststLiang: 樓上 所以很玄妙啊 政府超愛22F 11/16 08:19
Ymie06: 民眾檢舉也符合裁罰細則啊 但警察不舉就是森7723F 11/16 09:05
cr5: 主管機關法規落後且不依法行政,執法者不確實執法,成就了違規天堂24F 11/1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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