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0804 (sun)標題 Re: [新聞] 車停社區車道1小時罰1萬/住戶挨罰125萬時間 Thu Nov 7 01:11:38 2024
※ 引述《QuentinHu (囧興)》之銘言:
: 但是,要注意,這當初是建商幫忙客變的喔
: 所以肯定也是買房的時候,建商答應作客變,才買下去嘛
: 買了以後其他人又發動管委會權限搞他
不是喔,判決書裡頭有說明
https://reurl.cc/DlG7zd
客變是前手屋主所為,原始設計是開放式停車空間
前任屋主違建在先,硬是二次施工多弄了個電動鐵捲門
而現任屋主盤來時已經知道南側有落差,車子無法進出
卻還是執意為之另外開牆
法官應該是根據這點判決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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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這段敘述很有意思,我猜原先屋主是投資客,從來都沒入住,
然後轉賣時誆接手的于桑,可以在西側面另外開牆進出,絕對沒問題,
於是于桑就這樣照做,當然糾紛就起,他才會覺得自己很無辜。
: 建商:70%,設計什麼爛房子
: 其他住戶: 25%,為了自己的方便搞鄰居,基八毛
: 車位主: 5%,碰到其他機掰鄰居,倒楣
: 唯一的責任是,沒搞清楚土地公設劃分
: 才被建商唬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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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un0804 2024-11-07 0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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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車停社區車道1小時罰1萬/住戶挨罰125萬
11-07 01:11 sun0804
好說好說,和氣為上,我刪掉那句指涉你的文字
※ 編輯: sun0804 (114.45.45.71 臺灣), 11/07/2024 01:31:48
推 blueash: 判決書是說上訴人自己客變中台路門口以致產生落差 前屋主只有加電動鐵捲門 所以根本是這個現任屋主在搞事吧2F 11/07 01:51
推 sgxm3: 現任屋主應該去告前屋主,討消除落差的工程款。而不是跟社區所有人槓上。現在全部人都當你惡鄰居,還能住得舒服?4F 11/07 08:28
→ a523928: 如果是前任屋主就已經這樣搞了 現任屋主購屋時不是就應該清楚車庫高度有落差了嗎? 都過戶完了才要告原屋主來替你復原車庫工程?6F 11/07 09:34
推 sgxm3: 因為前屋主唬爛他可以這樣改啊。不找前屋主或自己吞,卻選擇跟全社區對幹。有錢人真的囂張。9F 11/07 10:01
推 yesyesyesyes: 現任屋主要買房前就該知道車庫落差的問題吧,怎麼會是買了之後再硬改 ,跟全社區槓上
而且我猜,這個屋主應該是沒有拿土地出來做社區道路12F 11/07 10:33
推 jerry1214: 判決關鍵應該在這「又原告就262-49地號土地所持有之應有部分為10000分之253,較其他共有人均為10000分之513為少」,可見原告本來就沒有車道的持分15F 11/07 10:40
→ bgflyer: 合理,臨路的一般不會有車道持分,社區內部的才會有。18F 11/07 11:11
→ ariesd: 沒車道持分,動工前就要先搞好人際關係~19F 11/07 11:26
推 jim31117: 原來沒有車道持分…笑死,沒有還想蹭免費的20F 11/07 13:00
→ dosoleil: 不是啊 他還是有持分 只是比人家小 他甚至還有社區內車道的持分 所以他可以走進去 (管委也同意
只是變造車庫門的部分 被說違反規約&權力濫用22F 11/07 14:44
→ a523928: 不找前屋主那是因為想也知道不可能找前屋主討這筆 又不是買預售屋= = 到底是有多天真 怎麼會一大堆人以為跟他需求不一樣就去告一告就可以解決
而且都成年人了 能不能直接硬幹 上網查一下 找施工團隊多問幾句都知道這樣操作合不合規定 前屋主跟你說可以 你就信他? 改天有人跟你說有間銀行可以搶 你是不是也會先去搶完 再說 有人告訴你這邊可以搶的? 然後他去做好 你無罪釋放?27F 11/0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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