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rov (基洛夫工廠)
標題 [新聞] 要樂器行不得傳出噪音!一查都住商業區 5
時間 Fri Mar  3 22:20:52 2023



要樂器行不得傳出噪音!一查都住商業區 5名鄰居無理敗訴

2023-03-03 14:39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 /台北即時報導


盧姓男子在中壢開樂器行,隔壁鄰居「嫌吵」,要求降低音量並報警,警方也依社會秩序


維護法裁罰;5名鄰居仍不滿,提告要求盧製造的噪音不得侵入他們家、賠償5人各5萬元

一審認為樂器行為營業場所,管制區別為第三類,聲音並未超標,鄰居請求無理,判敗

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鄰居主觀上無法忍受不等於樂器行侵權,駁回上訴。


盧姓鄰居表示,2016年起便承租桃園市中壢區的房子經營樂器行,前後花了70萬兩度施作

隔音裝潢,所製造的聲響都在一般人社會生活應忍受的範圍。盧說,他們的房子距離中壢

火車站步行只要5分鐘,附近用戶都是商辦,噪音容忍程度應與一般單純住宅不同,並應

參酌噪音管制法的音量管制標準,他不認為自己製造噪音。


5名鄰居抱怨,盧除了販售樂器外,還提供顧客「團練」樂器,從中午12點至晚上9點持續

彈奏吉他、爵士鼓,他們多次請求降低噪音、施作隔音設備,但盧置之不理。鄰居說,有

兩名住戶因此罹患適應障礙合併焦慮憂鬱症狀、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狀,須

定期就醫治療。


因桃園地院判鄰居敗訴,他們上訴二審。

高院認為民法規定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例如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

氣、灰屑、喧囂、振動等,但若是侵入輕微,或因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則不在

此限。因此,「噪音」的認定,應依是否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客觀標準決定。

而當事人居住的地方,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噪音管制標準規定的第三類噪音管制

區商業區營業場所,這點雙方都不爭執,依管制標準,日間為67分貝、晚間57分、夜間52


分貝,但鄰居自行蒐證的錄音檔卻都沒超過標準。

高院指出,雖然樂器行曾遭警方依社維法開罰,但社維法的「噪音」並不是以持續可量測

的聲響為必要,且警方僅憑其他住戶的陳述就當裁罰依據,缺乏客觀證據。黃姓女住戶和

張姓住戶稱因此而罹患疾病,但沒能舉證盧姓老闆製造出一般社會活動所難以忍受的噪音

,高院判上訴駁回。


桃園中壢5名住戶抗議隔壁的樂器行「太吵」,提告要求噪音不得侵入他們家、賠償5人各

5萬元。但他們的房子全位在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商業區營業場所,也沒證據顯示樂器行噪

音超標,台灣高等法院駁回5名住戶上訴。(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件新聞無關)記者王

宏舜/翻攝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006872

 

對商業區的營業單位來說,這判決也算是有重要的意義

對噪音的干擾確實有太多主觀因素的存在

直接用具公信的標準衡量確實是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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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 營業和自用是差很多的.1F 03/03 22:22
lcy317: 我覺得這住戶很慘...噪音難受的不是單純分貝數的大小
最難受的是重低音那種穿透性 崩崩崩
這種低頻噪音去測量肯定不會超過法定標準 可是很痛苦
你在家裡尤其假日 一整天都有崩崩崩的低頻傳過來
有被吵過就知道真的會崩潰2F 03/03 22:30
IBIZA:  但自己要買商業區的7F 03/03 22:32
Sugimoto5566: 真夠蠢8F 03/03 22:34
deepdish: 住商業區怪東怪西 笑死9F 03/03 22:39
Tylose: 自己舉證的錄音,通常很小聲
環保局測噪音有規定怎麼測,距離多遠分貝數多少之類的
團練場所隔音可以做好一點,做生意的,還是敦親睦鄰點較好10F 03/03 22:41
nodyes: 在商業區用住宅區方式去吵...13F 03/03 22:45
TokyoHard: 就打回去就好了,我不信一直打他能好好營業啦14F 03/03 22:47
eddisontw: 之前遇過是商業區 隔壁棟商辦 租給音樂教室 然後三更半夜 還在練習 隔壁住宅根本無解15F 03/03 22:52
testPtt: 請人來做隔音吧 這種都好解決 空汙比較難搞17F 03/03 22:55
Kamov: 理想上商業區商用,過夜回住宅區的意思?18F 03/03 23:04
chimouse: 住商混合不就這樣 又不是純住宅
純住宅還得忍受就真的很痛苦了19F 03/03 23:20
Anyotw: 又要胡椒工廠大戰嗎21F 03/0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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