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achiachih (Y chia)
標題 [請益] 財產交易稅計算方式
時間 Sat Mar  4 00:17:56 2023


想詢問各位地產達人,小弟去年賣了一間房產
101年取得時合約書載明房屋500萬土地500 萬總價1000萬,去年賣掉合約書僅載明總價15
00萬未分拆房屋土地各別價款(房地比拆算後30%),請問報稅時可否以1500萬*0.3=450
萬(房屋價款),試算財產交易所得稅450-500=-50不用計入財交稅!這樣的報稅方式可
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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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ZA: 不可行  財產交易所得稅不看你買賣價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各縣市規定的所得比例1F 03/04 00:26
Chiachiachih: 房地舊制,計算方式不是這樣?3F 03/04 00:32
IBIZA: 財產交易所得不是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 是 過戶後30天內 以實際交易金額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稅只房屋部分的收入, 而且是用評定現值套規定比例計算
然後合併在次年的所得稅申報4F 03/04 00:33
[心得]分享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合法節稅方式  - 看板 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pipigy (榴璉) 因為剛好發現很多人不知道,但真的很重要,想說分享給大家 以下正文 以下把舊式申報財交稅方式,簡單說明一下 (舉例買價1000萬,賣價1300萬,必要費用稅費仲介費50萬,故淨賺250萬,出售時房屋 評定現值100萬,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400萬)
kklarinet: 卡13F 03/04 07:13
s874140725: 我的認知, 舊制房地產在買賣, 其實原則也是看成交價 ,是真的查不到當初的買價,稅局才會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比率的情況當作所得,可是po,您的可能風險為拆分比合不合理,你的原始購屋合約已經有寫到當初拆分土地房屋比率是1:1,現在是2:1,國稅局一定會根據這點跟您有認知上的爭議,會問您怎麼決定這個拆分比的 ,這也是早期大家遇到的問題,所以大家省事情
才會都用評定現值那個方式
這個訂定在“各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裡面,所以只要您的拆分比依據合理,稅局也能接受,您的方法是可以的,只是您要舉證不少東西,目前國稅局除了合約書外,有可能會要你提供當時金流,畢竟契約不一定只有一份...
然後再者,您這次賣出的合約,我會建議您把拆分比例寫進去或是補進去,不然稅局有可能不會認定,此外,以往常見拆分比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的比率去拆的,以上為本人意見供您參考。14F 03/04 08:35
piliwu: 舊制也是看成交價,你用現值報要有個大前提就是國
稅局查不到你的
成本,前總統候選人很大很屌吧,他舊制用現值報被
中區國稅局連補
帶罰有上新聞
用合約價拆也會有風險你在想什麼國稅局比你清楚不
要懷疑31F 03/04 10:01
gowith: 推s87大38F 03/0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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