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ss01418 (公雞)
標題 [請益] 房屋所得稅適用稅額
時間 Sat Apr  8 15:45:40 2023


想請問目前有AB屋
A屋為婚前擁有,B屋為婚後購買為太太名下。兩者都分別設戶籍(A為本人,B為太太),
也均達6年。
現階段計畫1年後賣掉B屋,並設籍到A屋
請問
1.B屋是否能使用自用住宅持有6年 免稅額400萬 以及10%房屋所得稅
2.若期間裝潢A屋並有發票依據,是否能將裝潢A屋的費用 納為B屋持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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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oss01418 2023-04-08 15:45:40
※ 文章代碼(AID): #1aCHkciE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80939942.A.B0E.html
qwqmmmm: 爭點就在於國稅局是否能將婚前與婚後是否符合所得4
-5的課稅認定1F 04/08 16:19
dbluetree: 1看起來沒問題3F 04/08 16:24
angele: 2不合理吧?就不是事實呀!4F 04/08 18:19
sai0613: 1只要賣前一年沒出租應該可以,2你怎麼會有這種奇葩想法?除非開發票裝潢公司是自己人或許可以偷吃步5F 04/08 19:26
tiano: 要看發票的明細怎麼寫吧?7F 04/08 20:44
boss01418: 因為查了一下條例 似乎只需要附發票證明8F 04/08 21:25
gowith: 實務上還要求附估價單、照片那些佐證發票9F 04/08 21:33
ayumiray: Sai大 請教一下 政府只會查前一年嘛? 還是過去 是否有出租紀錄都會查10F 04/0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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