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h003m1 (ash003)標題 [新聞] 假繳稅真A錢 前住商不動產房仲業務侵占時間 Thu Jun 8 16:43:3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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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繳稅真A錢 前住商不動產房仲業務侵占屋主稅金判賠 - 匯流新聞網
CNEWS匯流新聞網編輯部/綜合報導 住商不動產加盟店「普慶不動產」的林姓房仲業務,主動表示要代售房屋主申報並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收取35萬6751元,卻侵占入己根本沒去繳稅,陳姓屋主提告請求林姓房仲及住商、普慶公司連帶賠償,另向住商及普慶分別各求償178萬3755元懲罰性賠償金,新北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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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編輯部/綜合報導
住商不動產加盟店「普慶不動產」的林姓房仲業務,主動表示要代售房屋主申報並繳納個
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收取35萬6751元,卻侵占入己根本沒去繳稅,陳姓屋主提告請求
林姓房仲及住商、普慶公司連帶賠償,另向住商及普慶分別各求償178萬3755元懲罰性賠
償金,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姓房仲賠償35萬6751元,2家公司則免賠。可上訴。
陳姓屋主是在111年3月10日委託住商公司的加盟店普慶公司銷售台南市的房屋,簽立委託
銷售契約書並由業務員即林姓房仲負責協助銷售,111年5月24日陳姓屋主與買方締結不動
產買賣契約書,並於同年7月18日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林姓房仲竟主動表示要代屋主申
報並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陳姓屋主於是將35萬6751元匯到林姓房仲所有之土地商業銀行帳戶,林姓房仲雖曾將填寫
完成之房地交易稅申報書、繳款書檔案傳送給屋主,然實際並未代屋主繳納房地交易稅,
而是將款項侵占入己。
陳姓屋主起訴主張,林姓房仲的行為已構成刑法之侵占罪責,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林
受雇住商公司、普慶公司,因執行銷售職務、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而為侵權行為,住商公司
、普慶公司自應依民法負連帶負責;並主張2家公司提供的服務未達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負5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心得:
追討款項是一條漫長的路
遇到房仲業者業務侵占或占為己有稅金的情況,其實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結果也就是浪
費時間,甚至有可能還會敗訴,就如同新聞而言,勝訴了,但也只不過將原金額35萬6751
元歸還而已。
有些黑心業者就抓準了你不敢告,食髓知味持續犯案,這類案件很有可能是慣犯所為,當
發現有業者侵占稅金的情況,第一時間可以直接向警方或稅務機構報案,後續一定得請律
師協助進行賠償訴訟。
重點一定要先保留證據,蒐集所有可能成為詐騙行為相關證據,通訊紀錄、付款收據、合
約文件、電子郵件,並直接與金融機構聯繫,撤銷不當交易,侵占和詐騙一線之隔,遇到
這間公司的房仲,一定要小心他們的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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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sh003m1 2023-06-08 16: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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