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8MO (環遊世界的房地產 旅人)
標題 Re: [請益] 中古屋下完斡旋談完後反悔,仲介服務費的
時間 Mon Jun 26 11:26:10 2023


小弟從業十一年,收過幾百份斡旋,只有出現過一次這樣的情況。
當初我們也有請教律師,我們也未必會輸,但我那次還是全退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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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覆關於契約的部分
以我手上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斡旋書)」為例:
第一條是寫房地產承買價款:
第二條是寫斡旋金支付
第三條是寫斡旋有效期間、撤回權
(一)自簽立本意願書至XX年XX月XX日止為斡旋有效期間,
於此期間內若賣方接受買方之承買價款及本意願書之條款時,
買方同意買賣契約即已生效。 若賣方同意授權受託人可代為收受買方支付訂金時
受託人得全權代理買方將斡旋金視同訂金交予賣方,此據即自動視為訂金收據,
買方絕無異議。


以上講得很清楚了,斡旋有效期間內賣方若同意(簽字),那買賣契約即已生效!!

斡旋書通常有三聯,
第一個是我上面提到的「不動產買賣意願書」
第二份是「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
第三份則是「要約書」

我來講通常這種雙方都簽字了,只等待正式簽約時,買方反悔時
除了斡旋金要被屋主沒收之外,要另外還要支付服務費的依據
在於第二份的「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
內容上半部是寫座落位置

買方___先生(女士)承買______某地址___房地,
買方承諾應於契約成立時給付買賣總價款百分之___之服務報酬予受託人並以現金支付。
絕無異議。若可歸責於本人之因素致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成立,
本人承諾服務費仍支付與受託人。

總和以上兩個區塊來看,
第一:斡旋有效期間內屋主簽字,那麼買賣契約即已生效。
第二:買賣契約即已生效,買方則應給付服務報酬。
後面還有寫道歸責買方因素致不動產買賣契約不成立,本人承諾服務費仍支付與受託人。

結論:


所以很清楚了,就合約內容來說,應該除了斡旋金10萬被屋主沒收之外
還要支付房仲的2%服務費。


我講的是就合約內容來看!!!如果你的斡旋剛好跟我一樣的話!

至於有沒有可以法理之外的方法,還是有很多。
畢竟我幾年前也曾經有一個百萬傭收的案子這樣被做掉
在這之後就看很開了,不免強~但有時候不是專員可以作主的
要看公司!!



※ 引述《guanrung1110 (一屁股債的工程師)》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最近想買房,看了一個物件覺得不錯,仲介說很多人在出價,要的話早點來下斡旋,我們原本打算出1450,但到了店面之後仲介拿出手機說屋主已經拒絕1485的出價了,問我們要不要再加一點,我們猶豫了一下之後出了1500萬,下了5萬元斡旋之後,房仲說屋主願意出來談,然後談了談之後我們加了2次價之後屋主開了一個價格,我們也同意了,然後又付了5萬元的訂金,但是因為我們頭期款是由父母增貸出來的,所以我們還沒簽正式約,只有斡旋那張單子,雙方都簽名了(總共有兩張,我們那天忘記帶,所以有屋主簽名的只有房仲那張),結果我們回去之後去뼊
: 儤W貸,父母希望我們幫忙多出這筆錢,我們思考之後覺得有點負擔不起(增貸+房貸大約我們70~80%的薪水),想取消購買,改買便宜一點的物件,或是再存點錢再來買,已經做好放棄這10萬元訂金的打算,但跟房仲表明之後,仲介說沒遇過這種狀況,要跟老闆與店長回報之後才能回覆。
: 之後得到的回覆是如果確定取消,要付10萬訂金+30多萬的仲介服務費,現在是想問這筆錢是有辦法避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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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看我拔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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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1 (臺灣)
※ 作者: G8MO 2023-06-26 11:26:10
※ 文章代碼(AID): #1acGLWs9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87749984.A.D89.html
pilot1982: 只能說十個法官可能有十個心證,民事這種案子不是律師說了算,有的法官會看民間慣例。1F 06/26 12:13
jamo: 其實要破解這個很簡單啦,只要讓簽約失敗即可,簽約失敗自然3F 06/26 12:19
beminaru: 即使是合約書簽了,實際上法院判賠也不會這麼簡單賠滿,何況是斡旋條例,真的遇到跟你凹的仲介,上法院就知道法官怎麼講了4F 06/26 12:20
jamo: 沒有完成居間媒合的任務,只是本版很多仇仲的,
不想把那麼多損招公開導致引發更多爭議而已7F 06/26 12:20
zoo2020: 這篇寫的正確,原po是說當初合約有提到若簽約反悔需付服務費,又說只有下斡旋還沒簽約,但如果下斡旋時就已經同意屋主簽約及生效,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除非當初沒有簽這條或特別把他槓掉。9F 06/26 12:49
wu7477: 房子沒買成先跑法院三方都不想,契約要用力看才不會損失13F 06/26 13:15
webber123: 上法院開獎14F 06/26 13:24
guanrung1110: 我是原Po,我們請教了消保官,如果是這個情況的話,還是要走申訴,然後請消保官協調,地政局那邊說跟他們沒關係,代書那邊說看合約怎麼寫就怎麼寫,房仲業者那邊店長是沒鬆口15F 06/26 13:25
qqq7840: 老實說你就皮皮的不要理仲介。他們真的要告就去給法院判看你到底要不要付就好了。19F 06/26 13:34
a1280547: 超好笑 信用不值錢成這樣 還要皮皮的不理仲介21F 06/26 14:28
zeroyaking: 就說罵仲介 有些人也沒好到哪去 現在XX可做 誰要當人很多事情好好講 能談的變成不能談 不就旁人指導棋害的22F 06/26 14:31
qqq7840: 跟信用有什麼關係?給法院判有什麼問題?他自己都說對方不鬆口。要不然就是自知理虧上法院也覺得會被判全額支付就付掉。
不就跟車禍調解一樣,你認為要付多少他認為你要付多少,談不攏你就等著對方去告你給法院判嗎?24F 06/26 15:16
DeathStarDS1: 謝分享,其實以仲介的立場看,就是促成交易,然賣家已同意出價則表示仲介的責任達成,所以應付服務費是合理的,但,但書,因為服務費金額巨大,且過程部分仲介的話術太多,故而買家認為瑕疵太多讓人不甘願付服務費。29F 06/26 18:09
freekid: 這個系列其實可以m文34F 06/26 19:51
harlanstars: https://www.ey.gov.tw/File/D34DC4826DA9A991?A=C(7)沒收訂金之處理.買方違約不買時,只能收50%內訂金
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35F 06/26 19:57
qqq7840: 樓上仔細看,是委託人沒收訂金後支付服務費不得超過定金的50%。這是對屋主收訂後買方悔買支付服務費的規則。不是針對買方悔買支付服務費的規則
委託人沒收訂金後應支付服務費百分之_。該金額不能超過沒收訂金50%38F 06/26 20:46
oncloudy: 沒有哦!斡旋是斡旋 下斡旋 不代表成交
我之前就有下斡旋 仲介我出來 我直接不買
最後仲介說可以成交。其他因素我不買
也是當場就退我了,下斡旋隨時可反悔。43F 06/27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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