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作者 guesswhen (Gu)標題 [新聞] 自用宅重購退稅 國稅局嚴查 2大查核重點時間 Thu Aug 24 00:30:0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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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洪正吉 2023.07.26
房地合一稅的重購自用房地退稅優惠跟土增稅不同,除了要遷入戶籍,還必須有居住的事
實,國稅局在查核時,更會勾稽水、電的使用情形,一旦發現是空屋,就會剔除自用資格
,有民眾因此遭補稅60多萬元。
有位鄭姓男子,110年7月先在南部買入一間房地,之後又在同年的8月,再購入附近中西
區的另一處房地。111年2月時,鄭男把第一間房地賣掉,4月過完戶申報房地合一稅時,
列報所得額142萬餘元,按45%稅率,應納稅額為64萬餘元。
不過,鄭男在申報時,減除重購自用住宅(中西區房地)的扣抵稅額64萬餘元,最後申報
書上的繳稅額變成0元。結果國稅局查核時,以鄭男沒有居住的事實,認定鄭男不符合重
購自用住宅的退稅條件,要求鄭男應補稅64萬餘元。鄭男不服,申請復查及訴願都被駁回
,最後一狀告到行政法院。
鄭男主張,他所購入的兩處房地,都是自用房地。第一間房屋是預售時購入,屬小坪數公
寓房屋,111年1月搬入居住後,因小孩出生、配偶到月子中心受照顧,房屋使用頻率及時
間短,導致一開始用電度較低,但最後一期用電度數已達123度,顯見第一間房地出售前
,確實有自住的事實。
鄭男還強調,因為小孩出生的關係,擔心房屋空間小可能不敷使用,因此第一間房地賣掉
後,又搬到中西區的房屋居住。也因此,中西區房屋的3月份用電度數,也達340度,一樣
有自住的事實。
不過,相較鄭男以電費佐證有自住的事實,南區國稅局調出鄭男第一間房地的用水記錄發
現,鄭男持有期間的用水度數都在0度到6度之間,很難認定有實際居住使用的客觀情事,
因而認定第一間房地只是他單純購買後出售,非屬原已持有且供自住使用的房地,不符合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條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審理後裁定,鄭男購入第一處房地後,雖然有將戶籍遷入,但入籍
後旋即就委託不動產公司銷售,持有期間的每期實際用水度數低,用電度數也只有最後一
期稍高,因此綜合考量水電使用情況,很難認為有人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地合一稅有關持
有且供自住使用的重購退稅條件不合,駁回鄭男請求。
心得:
110.7買,111.2賣,設籍半年,有電費紀錄,結果因為水費太低不給重購退稅,
高等行政法院還駁回上訴。
這樣看來重購退稅的居住事實認定,怎比房版大大們說的還要嚴格阿?
所以現在成屋不設籍個一年,完整電費水費,重購退稅都不會過?
一年內有換屋需求的換屋族真的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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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uesswhen 2023-08-24 0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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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自用宅重購退稅 國稅局嚴查 2大查核重點
08-24 00:30 guesswhen
→ abyssa1: 重購退稅一直都很嚴格 才會是先繳後退
預設就是要繳 是屋主要提出證據證明自住3F 08/24 00:32
推 Tattoo: 要耗電還不簡單6F 08/24 00:43
推 cothe: 此文一出可惜了那些電水資源7F 08/24 00:55
→ Tattoo: 耗水更簡單
現在智慧家電很多,只要連上網,人還根本不用去。10F 08/24 01:18
→ guesswhen: 預售屋交屋還要配智能家電? 實際嗎12F 08/24 01:27
推 ChikanDesu: 阿正常居住本來就不可能耗那麼少水 是要鑽什麼漏洞啦你真的要玩就月底前開一整天水也沒多少錢 這都不演真的活該14F 08/24 01:34
推 kage01: 政府鼓勵浪費水電...87政策17F 08/24 01:56
推 Narok: 那就是有去的時候就水開給他流而已 水費那麽便宜18F 08/24 02:50
推 a9940597: 除了水電,進出大門的證明可以拿出來反駁呀!
住遠的不可能會故意耗水電的22F 08/24 06:47
推 jackgn: 不用想太多,假的被抓就付錢就好,不然影像,管委一調就糗了24F 08/24 07:28
推 mangojocker: 107.7購入隔年111.1入住111.2售出 這樣跟我說有實質自住?
#110.7購入26F 08/24 07:36
→ cutesuper: 我今年2月申請過 沒有要求水電費
他這個應該是手法拙劣 好歹南區賣掉的房子也住個半年29F 08/24 08:05
→ guesswhen: 有人住8個月也沒過 財政部網頁根本沒寫居住時間31F 08/24 08:10
→ mangojocker: 原po你舉的桃園案例過了啊...提出實質居住證明 啊新聞這人就提不出來啊32F 08/24 08:48
噓 Earlcs: 社區明明都有監視錄影,新房社區還有警衛,這樣都提不出證明,不是自住可能性很大35F 08/24 09:02
推 iamala: 政府就是要鼓勵自住,浪費水電偽裝自住明明是投客個人自私行為,也能甩鍋到政府身上說鼓勵浪費水電,真的歎為觀止XD38F 08/24 09:11
→ guesswhen: 重購沒有明文要自住多久喔 而且第二間限五年才能賣
買預售屋等了幾年才蓋好 有意外不能住很常見吧41F 08/24 09:19
推 SEEDA: 會說政府鼓勵浪費水電的不就投資客嗎43F 08/24 09:26
推 yyls123: 不要凹拉,乖乖繳稅44F 08/24 09:34
→ henrk: 重購退稅的要件之一,不是前一年就要有戶籍嗎?這個才半年!!45F 08/24 09:35
推 hey5566: 水龍頭開小小的就好了 要啥智慧設備46F 08/24 10:08
推 cutesuper: 一年內就是會個案審核 沒有說不會過 但有風險47F 08/24 10:29
推 bjqs0827: 有意外不能住就賣掉有漲了就繳稅很難?沒漲就不用繳啊51F 08/24 11:04
→ guesswhen: 重購退稅就是換屋族在用的 不能住換屋 在繳爆?
但結論就是看經辦爽不爽52F 08/24 11:28
推 saygogo: 電燈 開24小時也不會,水就小滴去流,這要人教?54F 08/24 11:50
→ guesswhen: 只開水電是不夠的 還有很多隱藏的認定方式 問就知道55F 08/24 11:58
推 f860506: 還會發函給下任屋主問屋況咧
不是水電就可以56F 08/24 11:59
→ guesswhen: 這案件是戶籍設置時間的問題 但很多戶籍設好還是沒過居住事實的認定列出來啊 財政部又沒列 給誰決定?
戶籍設好 買賣兩年 禁止出租 財政部只列出這些
居住事實 電費 水費 工作地點 學區 一周住幾天 有寫?60F 08/24 13:41
噓 chouwang68: 要避稅有很多方法,這件就菜逼八或者聽那個誰說的北七方法,接著自己以身試法,然後。。。就補稅啊XDD。是不是以為財稅這群人是北七啊?!面對手裡拿著「實質認定」這種帝王條款的稅務,到底是誰北七一目了然XDD。64F 08/24 13:50
推 hololive45P: 重購退稅一直都很嚴格吧,真的不要把國稅局當塑膠,先住一年保險71F 08/24 16:43
→ Yishanhuang: 我就說大家挖礦挖起來,耗電耗起來
水龍頭可以開小小的慢慢流
一年水電費也不會到60萬XD73F 08/2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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