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crossB (NonStop!是一問一答)
標題 [請益] 重購退稅自住時間
時間 Mon Nov 13 21:24:56 2023



小弟在2019年底買了一間預售屋
A(500萬),因為建商土地與鄰居有糾紛,拖到2023.12月才能交屋。
在2022時怕A有爛尾屋的問題買了預售屋B(1000萬)預計2024.03要交屋。之後要賣出A(先買後賣)

問題來了,A屋遷戶籍並真的自住到B屋交屋拿權狀只有3-4個月。
這樣有符合重購退稅嗎?

若是B交屋後先放著,A屋住一年賣出再遷戶籍到B是比較保險嗎?

感謝大大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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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VcrossB 2023-11-13 2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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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maydays: 沒有規定要多久1F 11/13 21:34
p20770299: 重購只規定你後來買的要自助5年2F 11/13 21:37
happytravell: 記得要先住滿一年後賣才有符合資格啊3F 11/13 21:42
junior020486: 沒規定,但是看承辦刁不刁你4F 11/13 21:53
pptsuck: 怕就A房多+45%賣啊 根本不會損失5F 11/13 22:00
denniss: 確實自住個幾個月,他應該是沒有甚麼法條可以擋你退稅。6F 11/13 22:07
XDXDXXD: 住一天也可以7F 11/13 22:25
h49072002: 一天無自住事實 國稅局可以駁回 老大是他 他說了算8F 11/13 22:28
liocorno: 戶籍遷好遷滿9F 11/13 23:14
cutesuper: 可以賭看看 沒人能保證10F 11/14 00:19
chouwang68: 實質認定!這麼大的裁量你敢無視?!你唯一的優勢是先買後賣,也就是不必先繳再退,申報後慢慢跟他訴願,輸了也還有訴訟可以提,但是沒有當然停止的效力就是。11F 11/14 09:01
teacherA: 同3樓 規定要自住一年才能賣
https://i.imgur.com/SgPgD8b.jpg15F 11/14 13:06
[圖]
ArthurDX: 國稅局自由心證去認定自住事實,水電費、家具裝潢都可以是疑點,建議多搜尋案例做好功課17F 11/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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