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作者 airva (一番榨)標題 [請益] 頂樓&頂樓加蓋賣買的正當性時間 Tue Apr 16 17:17:18 2024
各位房板前輩大家好
第一次來房板po文
如果有經手過類似的物件
不管是賣家或買家 或是房仲業務
歡迎大家來一起討論一下
那我們就進入正題吧
小弟住的地方是45年左右的公寓
共5層樓 新北市
我小時候的記憶中
頂樓還可以上去烤肉 曬棉被 賞月
直到大概民國不知道70幾年吧
頂樓就被五樓加蓋了
當時我年紀也還小 大概國小吧
只知道少了一塊空地可以遊玩
然後五樓的屋主 也不住這邊
但五樓 六樓他都出租 收租金
一直以來30多年了
大家鄰居也都沒有講什麼
前陣子五樓跟六樓頂加的租客
都搬走了
今天我才看到有房仲帶客人來帶看
然後聽到鄰居說
五樓屋主要賣房
跟房仲聊了一下
然後有看到DM
竟然是主打
買頂樓送頂加
一戶自住 一戶出租
我看到時楞了一下
覺得越想越氣
你怎麼可以這樣賣呢
頂樓是我們所有住戶的
不是你五樓專屬的
上網查了一下有所謂八分之一的規定
我們家這邊的頂樓不要說八分之一
大概蓋了10分之9吧
30多年了你都這樣子出租作為你的收入
現在就連賣房了你還想要當作你的財產賣
爸媽年事已高叫我不要多事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
面對這種情況
其他住戶是否有合法的方式可以反制呢?
ps:
其實根本上是跟我沒有關係
但我就是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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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210.219 (臺灣)
※ 作者: airva 2024-04-16 17:17:18
※ 文章代碼(AID): #1c7a8WvZ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3259040.A.E63.html
※ 同主題文章:
[請益] 頂樓&頂樓加蓋賣買的正當性
04-16 17:17 airva
推 JOHNNYROSSO: 你可以告他,但已經持續那麼多年的狀況,過往的案例都沒告成過2F 04/16 17:19
推 amousee: 人家當時買五樓價格也比較高阿4F 04/16 17:21
推 kutkin: 這個已經是歷史共業
往好處想 這樣漏水算他的5F 04/16 17:22
推 Swave: 加蓋的時候就要吵了吧7F 04/16 17:26
推 zaqimon: 頂加本來就是這樣賣啊 不然咧8F 04/16 17:27
不然再加蓋兩層再賣不是更好賣嗎?
→ zaqimon: 一樓也是前後防火巷加蓋 不然就是路邊停車位一樓的10F 04/16 17:28
是 一樓也是 但我們這棟一樓沒要賣 所以暫時不討論一樓
那我家漏水頂加要出錢嗎? 說不定是頂加太重呀!
怕熱就不會進廚房
我不信這邊是房仲在管板
→ NTU303150195: 我跟你說個更氣的
他多蓋一層,你低樓層的承重就是++
裂更快13F 04/16 17:31
推 zaqimon: 看過最厲害的公寓是三四五樓間地板打通客廳挑高水晶吊燈16F 04/16 17:31
的確 五年前有討論過這個問題
建商就被頂樓跟一樓打槍
→ zaqimon: 都更一樓跟頂加不是可以分比較多嗎!?
尤其如果一樓是店面20F 04/16 17:32
推 sandyfanss: 我記得有些判決引民767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8條是22F 04/16 17:33
感謝這位前輩
我就是想要看到類似這種的案例回應
我再去查查謝謝你
→ sandyfanss: 有贏的,如果沒有分管契約有可能有機會,說歷史共業好像有點怪?23F 04/16 17:33
老大 你這樣講怪怪的
那我現在出錢去外面找個空地蓋個房子我可以說這邊是我的嗎?
其實30多年來這段時間五樓六樓的租客就常常是亂七八糟的
有吸毒的 有酒店的 我還懷疑曾經遇過跑路的
推 panzerbug: 不是違建,是加倍屋;不是凶宅,是故事宅28F 04/16 17:41
推 dyx0629: 準總統再哭一次,你可以原諒他違建嗎30F 04/16 17:52
→ lohateve: 其實看起來問題是出在鄰居們長時間的妥協,就連現在長輩都沒意見,還叫你也不要出意見,如果一開始就反對五樓這樣這樣做根本都不會有這些問題31F 04/16 17:56
蓋的時候是有其他住戶抗議的
聽說當年屋主就硬蓋 當年也沒法規能處理
噓 inshu: 看就知道是沒出過社會的乳蛇憤青34F 04/16 17:58
喜歡看到你這樣的噓文 代表問到痛點 嘻嘻
※ 編輯: airva (219.70.210.219 臺灣), 04/16/2024 18:01:49
推 CGF16469: 住4樓,樓上頂加出租被我搞到要賣房,呵呵呵35F 04/16 18:05
推 freekid: 你跟樓上用同一水平吵 那真正知道怎麼處理的人就不會想36F 04/16 18:05
有道理
不過我的態度是跟我們國防態度一樣
不引戰 但也不畏戰
看到某些中二噓文就忍不住想嗆他哈哈
→ IBIZA: 了解一下 默示分管39F 04/16 18:09
好的 我會的
感謝理性回答
這兩天接受太多這方面類似資訊
我需要慢慢消化
推 xra686: 台灣政府以前就是懲罰守法的人啊41F 04/16 18:09
→ IBIZA: 懲罰守法的人(X) 早期根本沒有違建規定
台北市的違建認定標準民國77年8月1日才制定
之前是沒有的43F 04/16 18:15
是啊
就是因為之前沒有法規
現在只能拍照列管
所以這部分現在變成原始社會般
先占先贏的感覺
其實五樓不賣 我也不會想要在乎這件事情
看到房屋價位跟DM
才有一種被別人吃豆腐的感覺
※ 編輯: airva (219.70.210.219 臺灣), 04/16/2024 18:26:32
→ IBIZA: 民國60年建築法, 適用區域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各地區納入都市計畫 實施建築管制的時間不同
已台北市來講 舊市區是民國34年10月25日
景美、木柵是民國54年4月28日
南港、內湖是民國58年8月22日
士林、北投是民國59年7月4日
新北的話 板橋是民國62年12月3日
在實施建築管制前就存在的房子 基本上都合法 看有沒有補登實施建築管制之後 又分成 建蔽管制 跟 容積管制
台北市實施容積管制時間從民國72年到82年
各區逐步開始實施
在未實施容積管制前的頂樓違建, 有可能是法的
在未實施容積管制前的頂樓違建, 有可能是合法的
早期違建問題沒有那麼簡單 建築法規是後來才制定得更周嚴46F 04/16 18:22
推 bob1211: 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感覺你一身菜味,想體驗看看社會險惡嗎?60F 04/16 18:37
好呀!
想必你一定出社會很久了吧!
能給我這個菜雞一些殺人父母的方法嗎?
你要討論也可以啊你先發表一下你的高見如何
推 sandyfanss: I大我的意思是不從違建切入,從侵占共有物切入呢?63F 04/16 18:52
推 allmighty: 法律原則大多採不溯及既往,要告發要負舉證責任,最後就看法院怎麼判64F 04/16 18:57
的確
所以想問問看有沒有買家和賣家遇過類似的事情
或者是房仲業務有沒有遇過類似的事情
但某些人好激動都偏離主題了
→ andy978: 頂加出租你可以告他吐出租金66F 04/16 19:06
推 sandyfanss: 高院109年度上易字第708號判決請卓參,同為頂樓平台還有新北地院 108 年度訴字第 2385 號判決67F 04/16 19:11
感恩感恩 我就是想看看這種相關資料
推 aborwang: 跟你有相同疑問+1。小時後住公寓頂樓是共用的,每邊4個樓住戶還有默契的東西各佔一角69F 04/16 19:17
推 hollande: 直接跟掛布條 讓買方知道鄰居不好搞==71F 04/16 19:24
跟我想的差不多
我現在是想在樓梯間貼案例判決書
推 wcptt: 要從消防法規下手72F 04/16 19:32
咦!!!
新的走向
前輩請賜教
方便再說的詳細點嗎!?
推 sernidle: 在這裏仲仲只在乎錢不在乎有沒有違法73F 04/16 19:44
我來跟你解說一下
當年的風氣
公寓的頂樓其實是比較沒有人想買的
那麼建商為了想要好賣
加上能賣貴一點
於是洗腦的消費者
買房要買頂樓
因為加蓋就是你的
在當年沒有法規限制的情況下
於是產生了這個風氣
進而沿用到現在
但是時代已經不同了
現在的法規也已經更改了
就好像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然後不斷的將他合理化
推文中有人提到
曾經有過案例
法院判決這樣是不對的
我的文章也很清楚提到
想要用合法的反制方法
如果今天這件事情 這樣買賣真的是對的
也有法條規定頂樓維護要各住戶平均分攤
那ok呀!
我不會多說什麼啊
但你的意思就是
因為我沒有出錢維護頂樓
所以頂樓加蓋是頂樓的
你的理論是這樣子沒錯吧?
我應該沒有誤解吧?
※ 編輯: airva (27.53.17.18 臺灣), 04/16/2024 20:01:36
推 shermanch: 支持你 頂加這種毒瘤早該被掃入歷史灰燼
開庭通知書拍照站內我帳戶 我捐你錢75F 04/16 19:55
咦咦咦!?
不用啦!
不要講錢啦
我本意是問問大家有沒有遇過類似的事情
誰稀罕你推呀!ㄌㄩㄝ
→ qscNERO: 好奇有辦法查到詳細什麼時候蓋的嗎?79F 04/16 20:05
哇靠 突然出現了很專業的東西
推 kagaya: 我們這邊的一樓說頂樓佔加蓋,頂樓說一樓佔停車
一樓說我們本來就買比較貴!81F 04/16 20:47
→ ulamong: 記得有看過被樓下住戶告侵佔的新聞83F 04/16 20:50
→ xra686: 其實空拍圖就一目瞭然 因為屋頂形式會差異很大 灰色的變84F 04/16 21:43
是喔!
所以這個單位每年都在空拍嗎?
→ xra686: 成其他顏色 一看就知道85F 04/16 21:43
推 shuichia: 千金之子不死於市,你告贏了基本上好像也沒得到什麼好處86F 04/16 21:45
是沒錯啦
所以現在要做的是拉攏其他住戶一起反抗
→ shuichia: ,但你家人還住在那,現在歹年冬到處都是瘋子,建議還是以和為貴87F 04/16 21:45
→ Tylose: 農航所的圖不是說拿就拿,是要錢的阿89F 04/16 21:52
推 sandyfanss: 樓上完美示範為什麼這類判例會這麼少的原因~
更正,樓樓上90F 04/16 21:53
前輩版友你好
不過他說的很實在
我確實也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 編輯: airva (219.70.210.219 臺灣), 04/16/2024 22:03:47
推 shuichia: 所以樓上建議告到底然後魚死網破?沒事就沒事,出事了怎麼辦?92F 04/16 22:02
推 sandyfanss: 沒有建議告到底阿,我只不過點出這類爭議明明法、理都站得住腳,卻不常見,必有法理之外的原因94F 04/16 22:11
推 ricky60324: 支持你的 你出什麼事他們也不會負責 你不如找點陰招匿名檢舉之類的 別硬著跟對方幹 一點好處都沒…97F 04/16 23:12
推 Csir: 殺光就對了100F 04/16 23:35
推 lkrichard: 對於違建應該直接罰款 或代拆後收費 要直接有處罰手段之前踢到說政府經費不夠 慢慢緩拆 根本打假球102F 04/16 23:59
推 rene5566: 你替1-4樓爭頂樓所有權很好很正義,等5樓遇到天花板漏水,要求有頂樓所有權的大家負責出錢修繕也是剛好而已,權利跟義務好像是相伴的104F 04/17 00:03
推 benson502: 支持爭取權利,憑什麼讓他白白收租107F 04/17 00:45
推 jctron: 我家這邊管委會直接告那些霸佔走廊外推的一樓住戶108F 04/17 00:49
推 ming5566: 支持 一堆積非成是的真的很白癡 爽收30年租金都不知道多拿去買幾戶了咧109F 04/17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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