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fli (人生苦短,無須耿耿於懷)
標題 [請益] 繼承和買賣問題
時間 Wed May  8 00:13:39 2024




不好意思, 有個問題不太清楚, 想說房版應該比稅版多人可以幫忙解惑

爸爸前一陣子過世了, 留下一棟將近四十年的老透天
這是爸媽婚後買的, 只是掛爸爸的名字, 媽媽還健在, 我還有一個姐姐
雖然老透天不值錢, 但還是想說以後賣掉能省點稅
只是有點搞不懂繼承的比例和之後賣掉要繳稅的比例

請問

情況A
1. 因為這爸媽婚後買的, 雖然名字掛爸爸的, 但媽媽其實有1/2的權利?
2. 所以要繼承的部分是爸爸的1/2, 假設平分給媽媽, 姐姐和我 ,每人繼承1/6?
3. 然後媽媽擁有1/2+1/6=4/6的權利?
4. 如果五年後賣掉, 需要繳房地合一稅20%的部分是媽媽4/6, 姐姐的1/6和我的1/6?
5. 還是說媽媽的部分只要繼承的那1/6繳稅即可?

情況B
1. 雖然是爸媽婚後買的, 但因為爸爸走了, 全部重新繼承
2. 所以媽媽繼承1/3, 姐姐1/3, 我1/3?
3. 五年後賣掉繳稅20%, 三人的持份各1/3 + 1/3 + 1/3都必須繳稅?


請先進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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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98.188 (臺灣)
※ 作者: hfli 2024-05-08 00:13:39
※ 文章代碼(AID): #1cEbCrub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5098421.A.E25.html
paulgoodke: 就我知道的提供你資訊,首先繼承比例應該沒有爸爸,因為人過世沒有繼承權。若是你們辦理遺產稅是要主張民法1030-1,讓媽媽主張有1/2,並且媽媽繼承部分權利,那麼賣房子的土地增稅不會歸零,詳細可以請教代書再次確認。另外房地合一稅不看你繼承的時間,而是看你們房子當初購買時間點。若是超過40年那應該不是走房地合一新制。
簡單來看遺產稅與繼承比例應該是兩件事,遺產稅繳完才能做後續繼承。但繼承要看媽媽是否主張民法1030-1,如果有她就必須拿回一定金額的動產和不動產價值的錢回來。否則會被國稅局追套遺產稅。1F 05/08 00:38
RealID2018: 媽媽,你跟姊姊都是繼承人
媽媽1/2,你跟姊姊平分1/2,所以是1/412F 05/08 01:39
justin0213: 實際上繼承這件是你們自己喬好就好全給你繼承也行14F 05/08 07:53
granter: 我建議給這房子 跟家人說好 只給你繼承
你繼承 這房子應該是屬於舊制 不會用到房地合一 增值稅會變0 重新開始算 給你媽頤養天年 等百年之後 再賣掉
再把賣掉的錢 屬於你姊的還給他
這樣家裡感情不錯的 才會做得到 以防萬一 要先簽承諾書15F 05/08 08:00
diggi: 這種問題找個律師 地政士問一人,30分內就結束20F 05/08 09:19
dracula83183: 找專人諮詢再配合你的家庭狀況21F 05/08 09:47
dati: 生存配偶有"財產分配請求權"和"繼承權",就是1/2+1/6沒錯
另外房地合一稅繼承起算時間是你爸媽取得的時間,所以對於繼承或是剩餘財產分配來說,年限是一樣的22F 05/08 09:53
chouwang68: 到底配偶應繼分1/4、1/6這種奇怪的比例是怎麼來了?連特留分都1/2耶!與卑親屬同為繼承就是平分!本案也就是1/3!拜託條文看清楚!法定財產制剩餘分配請求權是另一回事,不要混在一起。25F 05/08 12:19
sagarain: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這麼簡單的一半 你要先確認都是婚後共同財產 所以答案是不知道29F 05/08 12:37
CMCC: 你們三人可以將所有遺產分一分,只要三人間說好就可以。可以直接拋棄特留分權利(還是有繼承權只是不受特留分限制)。
財物可以分一分,不動產建議不要拆分,直接由一人繼承,省事
除非你們談不攏要上法院,才有特留分的問題。31F 05/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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