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作者 s8752134 (AndyChen)標題 [閒聊] 夫妻報稅的節省方式 - 國稅局認可時間 Tue May 14 14:32:16 2019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認可 <<<
以下消息皆為本人親自致電去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確認,得到的答覆是依法可行。
先說結論:
『夫妻每年去戶政辦理離婚再馬上結婚,隔年度報稅可以自由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需求?
1. 在收入沒有增加,也不逃稅的前提下,有機會合法降低所得稅。
2. 夫妻申報所得級距達 20%,無法申請育兒補助。以台北市來說補助最高一年12萬。
怎樣的人可以適用?
1. 夫妻收入差異不大
2. 扶養的人數多 (扣除額高)
3. 應納稅額被認定在所得級距 20% (最有感)
簡易案例試算:
夫妻各自年收入 200 萬,合計 400 萬。扶養雙方父母以及兩位小孩,共計六位。其中雙
方父母皆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與未滿 70 歲,兩位小孩皆為學齡前。
※請注意,扶養最終扣除額越高,所得稅影響的差異越大
1. 現行夫妻最有利分開報稅的方式為合併計算合併申報:
兩人合併申報後總計所得稅 $188,600,同時所得級距 20% 無法申請育嬰補助。以台北市
來說一年少 12 萬。
2. 按照稅法規定離婚後結婚,可選擇分開計算分開申報,因此夫妻各自扶養自己的爸媽以及各自扶養一位小孩,計算後:
夫妻各自要繳的所得稅為 $59,160,兩人合計所得稅為 $118,320,同時所得級距皆為
12%,符合育嬰補助條件。
以這個案例的兩者差異:
1. 所得稅省下 $70,280。
2. 育嬰補助可領 12 萬(以台北市補助來看)
離婚再馬上結婚,前後換證 + 戶口名簿費用 360 元 & 半小時搞定,以此案例來說可省下
約 20 萬。我不知道這樣的差異各位父母在不在意,因為國稅局也表示過去沒有這類的案
例詢問。各位符合條件的爸媽們,有沒有考慮也衝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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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ompass9981: 你可以po到Lifeismoney 滿有趣的 我也想過這件事...1F 05/14 14:36
→ AppleAlice: 那幹嘛再結婚?? 就住在一起不要再辦結婚登記就好阿
而且據我打交道的經驗國稅局真的蠻....的,我不知道他們到底怎樣篩選資料怎樣認定,但你這方法一次兩次可能還可以,多次以後如果被盯上,國稅局去告發你們什麼假離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類的刑案都有可能 囧2F 05/14 14:39
→ s8752134: 回樓上, 因為還是希望孩子在資格上是有父母的(?)
至於登載不實, 怎樣叫不實? 真的有離婚啊, 不能再結回去7F 05/14 14:46
推 Kukuxumusu: 如果有感情之實可以不用再結婚啊(喂 我還真的聽過有這樣的(在英國單親有一些補助 有認識老兄已經離婚十幾年了但還是在一起的)10F 05/14 14:47
→ s8752134: 嗎? 說到底是這稅法的認定有問題, 改掉認定方式即可避免13F 05/14 14:47
→ Kukuxumusu: 真的是把婚姻只不過是一張紙發揮到極致的楷模14F 05/14 14:47
→ AppleAlice: 國稅局就真的很....我有當事人被他們告發詐害債權,明明事前都去說明過,要件也不符合,他們就硬是要告發,雖然最後不起訴,但光應訴就夠賭爛了15F 05/14 14:48
→ s8752134: 其實我單純想合理的繳該繳的費用, 因婚姻被稅法懲罰很冏19F 05/14 14:49
推 yufat: 沒有離婚真意就是假離婚 這種事不要太高調啦 還同意記者抄22F 05/14 14:50
→ s8752134: 所以離婚了, 不再結回去比較實在也比較沒問題的樣子 XD同意記者抄是看能不能被注意到, 修一修稅法不合理的認定23F 05/14 14:50
→ yufat: 不然假結婚真賣淫也是真的有結婚事實阿不要硬要扯25F 05/14 14:51
→ s8752134: 樓上你說的有道理, 看來 Ku 大建議的離婚不結回去
是較安全且沒爭議的作法, 反正彼此仍是共同生活26F 05/14 14:52
→ Kukuxumusu: 照我說英國的老兄那個作法 應該是比較規矩的辦法 也不用每年重辦29F 05/14 14:52
→ s8752134: 就只是一張紙而已的概念, 真的是連 360 元都省了 XD31F 05/14 14:53
推 SSDing: 冒昧問,合併跟分開,報的稅會不同嗎?32F 05/14 15:03
→ s8752134: 樓上, 真的會不同啊... 我上面不是舉例了
我還沒舉買房的購屋利息呢... 怕被貼炒房標籤 = =33F 05/14 15:08
推 sweetmiffy: 原po此舉的用意 應該是揭露稅法懲罰婚姻的荒謬 反諷的概念35F 05/14 15:10
是,也很無奈。
國稅局就是依法辦事,管你法合不合理,怎麼定就怎麼辦。
所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天收到我完整的問題時,當下也無法回復我,他們後續不知是
呈報詢問上級機關還是內部會議後才回復我依現行法是可行的。
因為稅法的認定上本來就允許離婚或當年結婚的人可以自行選擇申報方式。
→ yufat: 之前同事車禍撞死別人 為了脫產財產轉移到老婆 然後離婚
實際上還是住在一起 之後判決確定要賠才結回來 然後再請一37F 05/14 15:13
※ 編輯: s8752134 (61.219.228.158), 05/14/2019 15:16:32
→ yufat: 次婚假 如果為了報稅每年結離結離 就有請不完的婚假 讚39F 05/14 15:14
推 wtfconk: 其實就不要再結不就得了,子女可以辦共同監護就好沒影響40F 05/14 15:15
→ chister: 不用結婚啊 還省360和辦理時間41F 05/14 15:19
推 mtyc: 萬一離了,對方不跟你結婚呢XD42F 05/14 15:21
推 sandra80032: 我覺得這篇其實蠻不錯的,這篇是在凸顯稅制和補助制度的不合理,結婚要繳比較多稅根本莫名其妙43F 05/14 15:29
→ tortoise: 世界上沒有無漏洞的法律,但華人就特別喜歡用小聰明鑽漏洞,還理直氣壯說是定義問題。政府已經大幅調降所得稅,今年繳退稅真的是很有感,台灣相對於很多國家稅率低很多。還是有人拼命想辦法少繳一點,還要到網路上「好康相報」。一個國家的建設就靠這些稅收,20%稅率的階級已經是相對高收入族群了,一邊拼命少繳一些怕少塊肉,另一邊又要靠夭政府公立幼稚園太少、公園的兒童設施爛。真的好棒棒45F 05/14 15:30
你對漏洞的定義是什麼?
真正逃漏稅的是那些有權有勢把錢洗去國外的人
我今天講的只是點出目前的稅制對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很不友善。
而這件事情也不是現在才發生,103 年稅法修改後夫妻才有更多種的報稅方式。
不合理的東西本來就是需要揭露並修正。
你文內的意思是因為政府已經大幅增加扣除額,所以不合理的稅制認定就可以存在,
這邏輯我不認同,謝謝。
最終我想說該繳的所得稅即便是一毛錢我都支持也認為要繳。
→ bluevillage: 你這篇如果是用來嘲諷稅制問題的話很不錯
若真是來鼓勵大家用這招鑽漏洞的話,就有病了....53F 05/14 15:31
其實我在發這些文之前積極的作法是有聯繫立法委員,包含我覺得會為民發聲的黃國昌
,不過目前皆無任何回應,也是挺無奈的,或許立委們諸事繁忙,無法注意到。
※ 編輯: s8752134 (61.219.228.158), 05/14/2019 15:39:32
→ AppleAlice: 夫妻也有他的優勢阿,比如互相贈與的免稅,可能沒用到但不代表必然就是懲罰婚姻啦55F 05/14 15:35
推 imcon: 可以轉tax版,稅制不合理的部份覺得政府可以改革57F 05/14 15:36
推 manask: 推一下 這不錯阿 !! 不過育嬰補助可領 12 萬??是不是錯了58F 05/14 15:38
推 EminemK: 不是要詛咒,這樣做,就不要出甚麼意外 無法行駛配偶權利59F 05/14 15:40
→ s8752134: 樓上, 台北市找準公共化托育, 一個月一萬補助沒錯喔60F 05/14 15:40
→ tortoise: 只看壞不看好,樓上有人說配偶之間的贈與在一定金額內免稅你怎麼不說?好處就是要全佔盡,壞處一點都不能有就是了?62F 05/14 15:45
因為有好處, 所以不合理就要當合理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退一萬步如果實際一點來看...
夫妻有給予每年贈與的免稅額,你覺得這個好處是給一般人享受的嗎?
像案例中這種年收 400 萬的夫妻,只會遇到問題,不會享受到好處,懂嗎?
→ meowyih: 不是說2018年後夫妻薪資可以分開記稅了嗎?65F 05/14 15:46
限制的問題不是有沒有分開計稅,是扶養對象的扣抵額只能全部灌給男方或女方。
→ tortoise: 我說漏洞沒說逃漏稅,不用那麼敏感。66F 05/14 15:46
是沒敏感拉,反而我覺得你好激動,我們就事論事哦 :)
※ 編輯: s8752134 (61.219.228.158), 05/14/2019 15:51:09
→ tortoise: 但有沒有假離婚當事人最清楚。67F 05/14 15:47
→ meowyih: 為什麼合在一起算400萬是最省的?68F 05/14 15:47
因為我舉的案例免稅 + 扣除額超過 200 萬,有五種算法你全部算一輪後
就會知道這個案例中用合併計算合併申報是最省的。
不是代表只能用合併計算合併申報;同案例分開計算合併申報要繳的錢比上面算的
數字高喔。 XD
推 relive308: 今年新制不是可以分開計稅嗎?
跟樓樓上一樣疑問?今年就可以分開計稅了不是嗎?69F 05/14 15:48
※ 編輯: s8752134 (61.219.228.158), 05/14/2019 15:52:57
推 r94632014: 小心假離婚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可能74F 05/14 15:55
→ s8752134: 回樓上, 對啊, 所以樓上才有大大建議離了就不用結回去了但其實最正確的做法是, 有立委注意到這問題推動修法75F 05/14 15:56
推 espreso: 離婚如果有兩棟房子還可以多一棟改成自住77F 05/14 15:58
推 yufat: 說到逃漏稅 前面幾篇假扶養就在逃漏稅了 國民真多愛鑽漏洞78F 05/14 15:58
→ espreso: 現在夫妻一棟以上另一間就不能報自住 真的很扯79F 05/14 15:58
→ yufat: 私下要做不公開講也沒人知道 大肆宣傳就不太好80F 05/14 15:59
→ s8752134: 如果只是自用住宅的認定, 不用離婚, 每人可認定一間
但如果是要做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 那就只能離婚沒錯81F 05/14 15:59
→ yufat: 結婚有好處啦不要只挑稅制懲罰看 沒好處為何要結婚 為何有人還不讓人結婚83F 05/14 16:00
推 makio: 是排富的條款設計不完善,沒考慮到這是懲罰婚姻,這不算鑽漏洞吧。85F 05/14 16:07
→ Reecoo: 美國單親媽媽很多,一結婚可能收入超越貧窮線,無法領補助變成真正的窮人。87F 05/14 16:15
推 r94632014: 稅務單位有很多人專抓逃漏稅的,這種方法一年還可能
第二年之後每年再搞一次,被抓的機會很大89F 05/14 16:17
推 xier: 國家對配偶身份的保障,價值遠超過這幾萬元,沒婚姻關係,小三小王亂搞你的另一半不用賠錢還可以嗆爆你91F 05/14 16:19
推 CIIIO: 推 是稅制的bug才逼的人民想出路 沒什麼好不能分享的93F 05/14 16:21
→ Kukuxumusu: 逃稅 (不用多述 非法)跟 避稅 (照現有規定
規定不足處規避) 是不一樣的95F 05/14 16:22
噓 red1986: 小心配偶趁機離婚...97F 05/14 16:27
推 Kukuxumusu: 講那種離了就不跟你結/繼續的 根本轉移焦點的爛藉口你保持結婚也只是怨偶而已 XDD98F 05/14 16:29
噓 He: 你光是現場離婚完馬上再結婚,國稅局就可以去告發你假離婚了所以國稅局的回應也沒錯啊,在稅法上你沒有問題,但你以為他們沒有其它方式解決?251F 05/15 22:33
推 lylith: 簽字下去就是真離婚了,誰能保證每次都會再次結婚
有長輩就是跟另一半說要另補助,先暫且離婚(計畫通)
領254F 05/16 01:32
推 catlyeko: 跟婚姻有關的是做之前要確認夫妻感情到底好不好 不然就成真離婚了257F 05/16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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