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作者 panda123456 (panda)標題 Re: [求助] 在海外工作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時間 Mon Jun 29 18:02:25 2020
因為工作的關係一直在處理家事案件,和原PO類似的案例也不少,而原PO如果都已經想要
訴諸公權力,離婚應該勢在必行,假設原PO如果是出於想要看孩子、愛孩子的懇切而發文
,希望以下法庭經驗對你有些幫助(文超超超長):
1. 從法律層面:
民法清清楚楚的規定,監護權(或稱親權)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審酌,而以原PO目前
描述的夫妻狀況,真得想不到不判給母親的理由,老婆不只是主要照顧者,還有工作穩定
、親職能力等combo技,如果老婆回娘家住,還會加上支持系統疊加效果,只要老婆沒搞
出嚴重違反善意父母原則,或家暴小孩等亂七八糟的事,以幼年從母、照顧繼續性原則等
等,原PO基本上看不到贏面。
但可能是父權體制的文化觀念太強烈,很多在家事庭的爸爸,難以接受上述事實,並一心
只想著要把監護權搶到手,且因為缺乏優勢,所採取的做法就是不斷在挖對方的缺點,甚
至製造一堆莫須有的事實。不過法庭上的裁判者,大部分是看過上百種、上千種惡劣手段
的行家,而這些行家心中謹記的也只是:「按民法,把孩子判給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的一
方」,因此在照顧事實明確的情況下,提出略誘等刑事告訴,甚至聲請保護令等等,製造
麻煩是有啦,效果怎樣可就不好說。
因此如果原PO想要「正向」的扳回一城,現在要做的就是:
「當一個好爸爸」
雖然聽起來是一句大廢話,但請無論在老婆、小孩、你的律師、法官或者是社工面前,都
要盡最大努力「當一個好爸爸」,讓你的行為符合法官認為的「子女最佳利益」才有贏面
。大部分人在法庭上都把焦點放在「怎麼(用訴訟)贏」而不是「為什麼這個(爸爸/媽媽)
會贏」,二者要努力的方向並不一樣,但裁判是基於後者而非前者。
2. 從實踐層面:
而以原PO情況,要怎麼當訴訟中的好爸爸,或許可以從這幾項入手:
(1)放下監護權
記得是「放下」監護權不是「放棄」監護權,要做的不是把搶監護權當成首要目標,因為
搶就會有爭執,有爭執就有防衛,意思就是搶得越兇、老婆越防,老婆防、小孩跟著防,
結果就是小孩跟老爸的距離越來越遠,到時候連爸爸都做不成,更遑論當個好爸爸,所以
第一步要接受的是可能失去監護權這一事實,並用這樣的態度去和他方「先」溝通探視權
,把監護權放一邊。
(2)用「法律」創造親子相處機會
對於探視權部分,原PO文章提到老婆不讓你跟小孩、甚至連視訊都不肯,不過從法律觀點
來看,只要沒有家暴,另外一方不太可能擋太久,因為擋太久就會變成「非善意父母」,
民法中有無妨礙他方行使親權(=非善意父母)又會被納入監護權審酌,所以法院中再強硬
父母,遇到這條通常要讓讓。
果現在對方不讓你跟小孩見面,那麼就用這條規則,藉由私下談、法院調解或者聲請暫定
會面交往方案等等都可,盡快恢復親子互動,孩子跟你越親、在訴訟中越有利。以及附帶
一提,如果照顧事實明確,請不要提出暫定監護權、暫定主要照顧者、暫時停止親權等等
其他類暫時處分訴訟,浪費大家的時間和金錢。
(3)當一個好爸爸
當原PO爭取到穩定探視後,恭喜可以開始大展拳腳「當一個好爸爸」。很多人的開局都和
原PO很像,過去很少照顧小孩、探視也不順利,但之後也被大家認為是好爸爸,他們從原
本跟孩子一點也不親,到之後和孩子玩得很好、孩子也期待和爸爸見面,我記得有一對離
婚夫妻,原本媽媽很反對孩子與爸爸見面,說小孩和爸爸不熟會「怕」。但訴訟走到後期
時,媽媽卻對我說「小孩說跟爸爸見面很開心,好像跟爸爸見面也蠻好的。」原本因訴訟
惡言相向的二人,原本那麼討厭爸爸的媽媽,也為了孩子學習和平相處。
而這些努力維持探視、讓小孩開開心心的爸爸們,最後還是要面對監護權議題:
「要訴訟?不訴訟?」、「爭監護?不爭監護?」
每個爸爸都有不同想法,也用了不同方式,不過可惜的是結局大部分都很類似,他們沒有
成為監護人。或許因為受傷了、累了,所以想開了、放棄了,因為過去巨大的照顧時間差
距,親職技巧差異也很難一時補足,而且他們曾經的另一半,或許都已經是「一個好媽媽
」,隨著和孩子的關係越來越貼近,這些爸爸也不得不承認,孩子的媽媽真得很努力。最
後,這些爸爸可能是認為輸定了而不想爭,可能是心疼孩子那麼小卻要面對父母吵翻天而
先放手,可能還有其他令人心痛的理由,但都成為官司中的輸家。
但是、但是、上述這段話不是力勸天下爸爸就是要「放棄監護權」,是請各位爸爸們在混
亂之初,先回憶過去和老婆、小孩相處的點滴,放慢腳步再做決定,而非直接找律師、告
死你,運氣不好會把事情搞得一團亂。即使決定訴訟,也請好好跟孩子見面、好好跟孩子
說話,並且不斷地以一個好爸爸的立場想想,如果你是孩子,你希望怎麼做呢?找到對孩
子最好、你也認可的答案。且即便訴訟,好爸爸們的用心和努力也不會被視而不見,監護
權就算判給了媽媽,爸爸也能獲得最大的探視機會,如果孩子的媽媽事實上(不是感覺上)
很母湯,法院更需要發現你是一個有財產、有能力,還和小孩好到不行的爸爸!
(4)探視方的逆襲
雖然想講男女公平的場面話,但不得不承認,文化中多數家庭認為母職=育兒,而主要照
顧者又是裁判相當重要的大原則,致使監護權人多數為媽媽,爸爸只能居於探視方。
但以宏觀視野來看,探視方雖然是官司中的輸家,但在人生中可不見得。在充分的探視時
間保障下,探視方照顧壓力低很多,據眾多媽媽口述,獨力養小孩簡直累死人。且從現實
樂觀面考量,探視方就是下班後可以去約會運動還不用顧小孩、放假再和小孩一同出遊好
快樂,而且因為平常不負責管教,小孩被罵了會過來討拍拍,逢年過節送個禮物孩子就超
高興,在小孩心中的形象就像聖誕老公公一樣和藹可親。而這麼五年、十年過去了,孩子
會記得另一個不同住的父母還是很愛我,沒有因為父母分開缺了一份愛。
※ 引述《chalaqqq (豬王)》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在兩週前
: 老婆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
: 而我知道消息後搭了最快的班機回到台灣
: 且目前正在隔離第七天中
: 目前已經收到離婚協議書了
: 我想問的是
: 小孩可以這樣說帶走就帶走嗎?
: 目前不知道小孩住哪裡
: 且女方不讓我跟小孩見面 連視訊也不肯
: 目前想行使公權力把小孩帶回家
: 但是對方同樣有監護權
: 在法律上小孩應該要跟誰同住?
: 我知道目前還沒有遷出戶籍
: 是否小孩應該住在戶籍地法理上比較有根據呢?
: 以上問題再麻煩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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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31712: 略誘罪完全是浪費時間, 消耗所剩無幾的情感罷了4F 06/29 18:29
推 Jeteaime: 他最大的武器是堅持不離婚 而不是監護權訴訟
既然是武器 要有心理準備 兩面刃傷害的不只有單方面6F 06/29 18:32
推 Ewhen: 推12F 06/29 18:53
推 cordeliatai: 堅持不離婚什麼鳥武器,只是讓對方更討厭而已。
離婚孩子還是有愛他們的爸爸媽媽,婚姻就好聚好散吧。15F 06/29 19:38
推 chunpei: 推,理性分析
曾聽過老婆想離婚,丈夫為了讓老婆將來能找到好的歸宿,擔心前妻帶著孩子不好找歸宿,跟老婆協議孩子讓他照顧,讓我覺得結束也能很平和,而且帶著愛的結束,後來各自找到歸宿,依然是朋友,能做到這樣很不容易19F 06/29 20:30
推 djboy: 推29F 06/29 23:54
推 rksophee: 我有一個女性朋友就是輸了監護權因為沒有經濟能力也沒有父母支援,但是男方會在約定好探視的日子各種帶孩子出去玩或孩子感冒or不想出門等藉口……30F 06/30 00:02
推 Lunaan: 我父母當初離婚我就是被判給爸爸 和我媽好幾年才見一次面(因為我爸說媽媽要走的時候我會哭所以就不讓她來看我 但他自己也很少陪伴我 甚至沒跟我一起住)高中能夠主動聯絡媽媽後感情就變得超好 連在外地工作也都是比較常回去找媽媽 與其搶監護權真的不如做個好家長 孩子知道誰是對自己好的人34F 06/30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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