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ashonU (crazy)
111.249.195.220 (台灣)
2011-07-31 08:50:53 推 UIOOP: 強盜如果是臨時起意,在車上那一個可能只有犯共同傷害罪和收 131F 07-31 09:28
→ UIOOP: 受贓物罪。兩罪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35F 07-31 09:29
推 UIOOP: 用搶來的200元吃飯部分在車上那個也有份,所以有收受贓物罪 171F 07-31 09:35
推 UIOOP: 頂多是把強盜罪全推到一個人身上,然後說他是臨時起意,這樣 201F 07-31 09:43
→ UIOOP: 其餘打人的兩位共犯可能僅成立共同普通傷害和收受贓物罪。 210F 07-31 09:44
→ UIOOP: 吃飯「花」了200元,是以所有人意思自居行使貨幣,屬於收受 230F 07-31 09:47
→ UIOOP: 贓物罪上面「收受」一詞涵蓋的範圍,和衍生物部分無關。 243F 07-31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