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dison123 (鄉下小鮮肉)
223.137.199.16 (台灣)
2018-11-23 15:03:58 → but: 客觀來說專法不見得完全是歧視 但10,12案的提 225F 223.136.15.183 11-23 17:37
→ but: 案人顯然不願意訂出一個權利義務完全等於婚姻的專法 看看最近提案人一直在吵說行政院意見書不符合提案主旨就知道了 專法是話術 歧視是 230F 223.136.15.183 11-23 17:39
作者:
yukinoba (打爆那隻波利!)
210.71.216.251 (台灣)
2018-09-06 16:40:04 推 but: 我是覺得 日本官方派的車也沒有優先載日本人
其他國家派車接自己國民 觀感其實真的不好...
如果生命交迫當然是另一回事 5F 09-06 16:44
作者:
GuRuGuRu (GuRuGuRu)
163.49.209.55 (日本)
2018-09-06 10:41:22 → but: 美日在台外交人員適用外交待遇 不過台灣駐日人員不適用喔 119F 09-06 10:57
→ but: 租車不用邦交 不過昨天過那個橋需要許可 這就需要政治協調 143F 09-06 10:59
作者:
NotBe21 (獨行玩家)
36.238.44.194 (台灣)
2018-09-01 18:05:02 推 but: 權利應該是在作者手上啊。像赤松健搞那個Z圖書館,原則上都是 84F 09-01 19:03
→ but: 跟漫畫家取得授權,而不是跟出版社。 86F 09-01 19:03
→ but: 跟出版社之間的權利限制條款通常是限定某個期間內(戰力外宣告前?)不能去別的出版社畫,所以要交給其他人出版確實會有違約問題(同人誌還好)。但並不是著作權問題,著作權是屬於 92F 09-0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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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E (沸騰)
59.127.220.202 (台灣)
2018-08-07 11:04:50 推 but: 看來是自由時報翻錯 是免費收取 不是免費領取
依法發現無主行李箱就是得當作遺失物 請警察保管
而且機場是反恐重點地區 無主行李常常還會搞得人心惶惶
所以現在機場寧願開個窗口免費收下行李箱 也不希望大家亂丟 2F 08-07 11:09
作者:
kurasige (kurasige)
223.139.32.196 (台灣)
2018-04-25 11:56:00 推 but: 台灣以顏為正字 但姓名應以身分證為準
為尊重姓名的傳承意願 姓名上是接受以異體字登記的 91F 04-25 17:31
作者:
meredith001 ( ̄▽ ̄)
36.227.48.194 (台灣)
2018-01-28 09:13:29 推 but: 日本沒有法定鑑賞期這回事,一切都是店家契約自由。商品瑕疵 296F 01-28 10:29
→ but: 店家不理可以打消費者訴訟,惡意批評店家則會觸犯妨礙業務刑 298F 01-28 10:29
→ but: 網購無腦七天鑑賞期真的是台灣奧客養成器 304F 01-28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