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ermprink (Prink 噗!)
118.233.33.117 (台灣)
2011-08-29 00:38:01 推 chc5672123: 告他毀損罪吧。
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原PO現在立刻將過程中的一切細節記錄起來,書櫃被拆鎖的事也要提及,或許可以再加一條強制罪
紀錄事件前後過程的時候建議將受害狀況的照片(尤其是書)全部拍照然後附上,雖然這樣會觸及不好的回憶但如果沒有用一點非常手段給予令兄制裁的話,他是不會知道自己錯在何處的。如果原PO不願意放棄親情就算 673F 08-3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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