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mshan (仲軒)
111.255.42.203 (台灣)
2014-05-11 20:50:17 推 defent: 藥師法和獸醫師法主管機關和適用法律、客體都不同,有什麼調劑權爭執的問題?獸醫又不可以調劑對人使用的藥,藥師也也沒念過動物藥理學,爲什麼要被「藥」定位用於人或動物而爭執?重點應該是該藥施用對象,不是區別人藥或動物藥。因為動物藥有些就是人藥的劑量差異而已。 1F 05-1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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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mshan (仲軒)
111.255.161.93 (台灣)
2014-05-02 14:37:05 → defent: 這時候工總開始關心本地勞工了 4F 05-02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