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miotw (新暱稱構想中)
118.171.103.183 (台灣)
2012-09-29 09:46:31 推 dolomede: 給yi大,不用噓原po吧! 原po的問題在推文中完全淹沒 59F 09-29 11:33
→ dolomede: 性侵通報似有刑事責任,不能不報,但類似沒有刑事責 62F 09-29 11:34
→ dolomede: 任的,真可不理?(法律上看如此),或者該如何保護自己 68F 09-29 11:35
推 dolomede: 如下文的導護制度,可能也明定導師值週辦法,但卻在
出事時對導師極為不利,那到底如何保護自己? 77F 09-29 11:39
推 dolomede: 「校長命令」不大於「校務會議」,yi大指出的是校務
會議讓校長有操作空間,只是操作空間有多大?
這就是爭議所在,我不覺得這是我們討論得出來的 80F 09-29 11:44
→ dolomede: 漏字:校務會議訂的規則讓校長有操作空間…
不過,許多這種辦法都是抄來抄去,提出來在校務會議 84F 09-29 11:46
… 共有 11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hwusuenn (HU)
219.84.186.128 (台灣)
2012-09-28 21:29:31 推 dolomede: 是否有真的有該校的人說說校務會議訂出來的條文是怎
樣的??是真的校務會議討論明訂後經校長公布的?
還是「我們學校以往的慣例是…」的形式? 277F 09-29 10:23
→ dolomede: 所以校長提出「專案處理」也是依此規則,了解!
只是因一方不認為校長沒有權說這是「專案」 281F 09-29 10:33
→ dolomede: 「腦補」用詞我先抗議! 所謂「專案」是指校長不打 284F 09-29 10:39
→ dolomede: 算依此辦法進行…,不過我想我還是置身事外 286F 09-29 10:40
→ dolomede: 我說了,我置身事外,不用跟我說明了… 293F 09-29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