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falco (阿斯1)
61.62.169.66 (台灣)
2013-01-05 23:34:04 → ererer: 那就請好律師跟汽車公司的律師上法院
開一個審級是五萬
汽車公司不是沒律師,你拿了輪胎,一人一詞,看法官心證原po說的"送"輪胎,如果業務說是原po知道出險給的
請問各位,怎麼舉證???二敗俱傷而已,能合解就合解
愈懂法的人,就知道上法院是最不得已的..能不告就不告光浪廢的時間精神就夠你受 20F 01-06 03:01
作者:
va7ts ( )
123.195.161.139 (台灣)
2013-01-05 23:27:06 推 ererer: 真的告,你也跑不了,送"你輪胎一顆,你也知道是出險送 145F 01-06 02:56
→ ererer: 以常識,不出險會送輪胎?請好律師跟法官說
這種事能合解就合解,誰叫你貪輪胎 147F 01-06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