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ius0618 (wasabi)
59.115.186.191 (台灣)
2014-08-22 11:34:25 → granter: 阿不是說 之前就最後一篇回覆了 9F 08-22 11:41
作者:
abbiegirl (艾比)
61.231.54.19 (台灣)
2014-07-29 22:00:18 噓 granter: 標準的乞丐趕廟公 人家狗狗先在的 妳後進來的
婚前 不聞不問 婚後 一堆妳的毛 不爽 真的可以離婚 不用一堆543的 理由一堆
不喜歡寵物 偏偏要找有養寵物的男生 這不是妳自找的嗎 還是可以有別的解釋 狗狗何辜 164F 07-30 09:08
作者:
wolfgang1113 (SENS)
114.40.165.21 (台灣)
2014-07-11 10:56:43 → granter: 你有一半的發言權 老婆也有一半的發言權阿 再說 又不是一 96F 07-11 12:00
→ granter: 年365天都有狗 也只是其中一兩天才有狗 我想不通老婆一半的發言權 沒有資格擁有一天跟狗相處的機會嗎 98F 07-11 12:00
作者:
feeks (菲客絲不會有問題上來討.)
2014-07-11 05:22:10 → granter: 婚姻不該講道理的 妳應該要完全無條件接受 這樣才對
不然 妳這樣的大女人 會有人說 以後更悽慘 153F 07-11 10:05
作者:
tombox (小熊)
61.230.1.50 (台灣)
2014-07-07 09:55:07 噓 granter: 矮窮鬼妳偏愛 怪誰阿 高富帥一堆妳不要 這不就剛好而已 38F 07-07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