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114.136.196.98 (台灣)
2019-11-08 10:25:49 推 schi0301: 不能同意更多 290F 11-08 12:19
作者:
snakei14702 (阿中是我們的神)
114.136.173.44 (台灣)
2019-11-08 08:47:48 → schi0301: 我懂你女友的意思,的確之後有家庭支出,你手上沒現金就會是她付,結果最後你有百分百房子、她存款也沒有,不是很吃虧嗎?我建議她現在開始幫忙付每月一萬貸款,最後看共付了多少比例,房子就擁有多少比例,另外生活費、水電、養小孩的費用就依照薪水比例分攤 761F 11-08 12:15
作者:
goodyatw (clara)
101.12.4.201 (台灣)
2019-08-07 05:00:37 → schi0301: 錯的決定就像滾雪球一樣,越走越錯。你一開始就感受到對方的不珍惜、不重視,怎麼還會繼續結婚 589F 08-07 11:36
→ schi0301: 你是不是那種,不敢直說你的感覺、讓人軟土深耕的人?「爛好人」? 596F 08-07 11:41
作者:
bobmarly (看到毛了)
114.45.120.121 (台灣)
2019-05-28 03:08:34 推 schi0301: 我也有一樣的疑問很久了,有怎樣都必須同住的理由嗎?好 13F 05-28 05:38
作者:
kalu (卡嚕嚕~)
27.242.190.171 (台灣)
2019-05-22 20:22:23 推 schi0301: 好像我媽以前的生活喔...我對不起她XD 我爸一直在國外工 235F 05-22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