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idkk (嘖嘖)
140.123.214.171 (台灣)
2012-12-17 22:09:24 → shadowsage: 不管理由再正當 侵入腦本身就是一件很有爭議的事情了警察拿搜索票來你家翻倒櫃 東西弄壞了 頂多國賠買新的法院開搜索票入你的腦中翻阿翻的 弄壞了 你還有意識要去申請國賠嗎? 就算有 你能國賠喚回甚麼? 失去的記憶?還是被削去的人格? 這種不可逆的風險是很高的 37F 12-17 23:18
→ shadowsage: 問題是當這個東西有法源依據可以強制執行後
你有辦法不同意嗎? 蒐證 就代表罪證不足
沒有罪證憑甚麼要人冒風險? 這是無罪推定的基礎
再者 一旦開放 輕則過失消滅人格 重則灌輸罪心洗腦認罪這怎麼看都不可能讓人接受 48F 12-20 00:39
作者:
ROSACANINA (薔薇小姐)
175.182.122.121 (台灣)
2012-05-05 22:39:48 → shadowsage: 等你拿的是真刀的時候 才會有三倍段...(或至少拿木刀.) 101F 05-06 01:31
作者:
ROSACANINA (薔薇小姐)
175.182.122.121 (台灣)
2012-05-05 22:39:48 → shadowsage: 等你拿的是真刀的時候 才會有三倍段...(或至少拿木刀.) 101F 05-06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