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新聞] 獨家》認定李貞秀無參選立委資格 公部門
時間 Tue Mar  3 14:55:07 2026


※ 引述《runa2 (あんた飛ばしすぎ!!)》之銘言:
: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 中配李貞秀的國籍、戶籍爭議延燒,她因「雙重戶籍」違反兩岸條例9-1條,立委參選資
: 格大有問題,仍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在立法院擔任「黑牌」立委。據透露,李貞秀
: 參選資格部分,公部門後續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相關選務缺失漏洞,今年九合一
: 選舉將會補正,歸化我國籍的原中國人士要登記參選,須符合兩岸條例規範,不得有「雙
: 重戶籍」,且須取得台灣身分滿10年。

看來意思相當明顯了

立法院堅持不理會行政院函文、拒絕撤除當事人的職位,那就不再繼續勸說了,直接走司
法(行政程序)途徑,請法院作出判決

只是就正常認知來說,一般上在選舉訴訟的事上,「當事人適格」講究很嚴謹,不過要怎
樣處理,報導也沒提。



而就過去的實例而言,假設是以民事訴訟救濟,通常必須是

一、檢察官;或

二、同一選舉區候選人

法院才會實質審理,反之則直接駁回

按: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二○號號民事判決

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選舉法規之制定及其執行,其目的係在落實憲法關於人民選舉權
之保障。而選舉事務繁瑣,選舉法規規範事項又極龐雜,如謂選舉機關任何違反選舉法令
之行為,均得宣告選舉無效,勢將侵害選舉人基於自由意志所為之選舉結果,反失法律對
於人民選舉權保障之本旨。是以法律乃明定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法,須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始得宣告選舉無效。而選舉結果,係有選舉權之人,基於自由意志投票,形成各候選人
之得票數,而生當選、落選之結果;則所謂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自以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反選舉法令,且其違反足以影響各候選人之得票數,並致選舉
之結果發生異動,即使當選變落選,落選變當選者,始足當之。




至於走行政訴訟(確認處分無效)的話,也得看是否會因而獲得「好處」

按: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一年度上字第九三三號判決

行政訴訟法之一般確認訴訟,應以法律關係為訴訟標的,且以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
上利益者,否則不得提起,此觀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自明。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
法律上利益,係指因公法上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
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




只是不管是哪條路都號,都沒有「相對人」,勝算就不好說了,從而如果真的要硬到底,
只能說加油了

一旦真的搞到民眾黨氣噗噗、不爽快,到時再慢慢裝可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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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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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6-03-03 14: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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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獨家》認定李貞秀無參選立委資格 公部門
03-03 14:55 laptic
※ 編輯: laptic (180.74.218.220 馬來西亞), 03/03/2026 14:57:12
Dissipate: 你這是正常人邏輯,不是綠共狗官邏輯1F 58.246.155.249 中國 03/03 14:58
babuarea: 中選會全部抓去關就能幹掉一個陸配立委2F 27.53.129.49 台灣 03/03 15:08
toshiba53000: 中國人不得擔任台灣公職 很難嗎
陸配沒有中國籍 是台灣人可以擔任公3F 49.216.90.19 台灣 03/03 15:18
treeeasy: 公告機關瀆職,有認定當初處分有疏失,就自己撤掉呀,若李被撤掉才有資格提告吧?6F 42.79.154.52 台灣 03/03 15:32
riker729: 一審先判她有罪,年底選舉就可以打藍白舔共9F 27.53.224.5 台灣 03/0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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