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thanlin (囉森林)
標題 [討論] 球員私生活,要帶風向也太容易
時間 Thu Jun 13 21:29:01 2024



球員的私生活除非有明確的證據、或是違法事證

不然我覺得不宜做出過多猜測或攻擊

今天就只是女方單方面、又沒有證據的說詞

為什麼大家都被帶著風向走啊?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球員是否劈腿或有其他糾紛

是否為捕風捉影、甚至假新聞,都是未知數

感情世界分手後,往往跟隨著著報復或造謠

女方出來哭夭,討拍後卻又翻車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為甚麼這麼多鄉民要急著上車?

有人可以提供證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58.110 (臺灣)
※ 作者: rothanlin 2024-06-13 21:29:01
※ 文章代碼(AID): #1cQlGV1X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718285343.A.061.html
A00610lol: 森林哥安安
我以為你要討論陳將双加入選秀1F 06/13 21:32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35:09
joejoe14758: 看戲啊 不然呢3F 06/13 21:34

看戲吃瓜好歹也中立一點吧
在沒證據的狀況下
大家都跟著女方一起高潮,連攻擊男方長相都出來了
真的看不下去= =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36:09
usnavyseal: 感情方面 dcard的爆料很準 都是大學生4F 06/13 21:36

這回有哪部分的可靠「證據」是低卡爆料
而不是女方自己出來的嗎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36:54
usnavyseal: 留言一堆好嗎 不止一個人提到5F 06/13 21:37

所以留言就是證據?
你知道有陣子大學生自殺、或是其案外案
校方都出來澄清了嗎?
那不也是低卡留言製造的假新聞?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38:52
usnavyseal: 甚至把新交往的對象找出來了6F 06/13 21:38

喔然後呢,是有多親密的證據?
留言說這是交往就是交往、就是小三,上車真簡單呢 :)

tacotuesday: 這就是台灣 我們不需要證據的 說你有罪就有罪 對啊7F 06/13 21:38
dinter9921: 不是真的男生可以出來澄清啊 放任造謠?8F 06/13 21:39

除非男方直接道歉承認,不然都該無罪推定啊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40:41
ssshleo: 爆料終究是爆料 看看就好9F 06/13 21:40

還是有理智在線的人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41:28
supahotfire: 看戲啊不然餒,看魔戒你會跟咕嚕較真?別傻了吧10F 06/13 21:41

看戲不是被帶風向走或人身攻擊捏,大哥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42:30
jackie36952: 我不吃這套11F 06/13 21:42
ZIDENS: 改暱稱我還以為是偽物==12F 06/13 21:47

Z板我早就改了捏= =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48:35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51:03
supahotfire: 按錯幫你補個推13F 06/13 21:50

你好像又按錯了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51:35
mayocurry: 感覺很多自媒愛帶風向,下主觀意識極重的標題14F 06/13 21:56

對啊,這次的事件根本說是標題殺人也不為過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1:58:30
Jen0525: o4o真的假的 你對某個球員好像就不是這樣欸??15F 06/13 22:01
kirarose: 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16F 06/13 22:13

很多人連這席話都不懂捏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3/2024 22:17:55
noknow801011: 推 人身攻擊真的不行17F 06/13 23:04

很多人還在攻擊他的長相,這根本網路霸凌了

ce1pisL: 性別正確啊18F 06/13 23:38
hacker10158: 柏智點個ubereat也被誤會私訊啦啦隊阿19F 06/13 23:40

哀,真的,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尤其私生活這種事更難闢謠
想怎麼造謠都很難澄清了

aqqwww: 原來你會討論姆斯以外的話題20F 06/13 23:41
cjukaku: 沒姆斯點喔21F 06/13 23:42

台籃板哪來姆斯點,部長嗎

opoos: 沒看低卡 沒背景資訊是要討論什麼 個版?22F 06/13 23:46

會把低卡那種捕風捉影的臆測當成可靠來源的
請離開這篇文章謝謝

ivanLZ: 推 這種事都翻車幾次了還一堆人被帶風向23F 06/13 23:56

希望這些翻車鄉民被打臉
那些網路霸凌的最好去法院跑一跑嘻嘻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4/2024 00:05:22
koromo1991: 每次都會有這種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文 孰不知你也是看著另一方給你的資訊站邊而已24F 06/14 00:27

你要不要聽看看你在說什麼
另一方有消息出來了嗎?
沒有,現在都是大家跟著女方在高潮而已
為什麼理性不上車被你講得就是假清高呢?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4/2024 00:29:14
charlie20068: 有些人就愛看啊 不然某些譁眾取寵的網紅怎麼會紅26F 06/14 01:28

所以可見台媒最大的亂源還是觀眾
真的沒救了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4/2024 01:32:02
vy8824: 我個人覺得可以等法院判決,例如陽台根本就合意事後反悔就扯me too ,真地雖27F 06/14 03:26

連牽扯法律的都可能是誤會會造謠了
其實今天就算男方出面道歉
我認為若沒證據證明男方的劈腿,
也不能排除道歉的背後浪潮洶湧

除非這件事被搬到法院去審理,
有公權力介入調查,不然我認為沒證據都是在網路霸凌而已啦

spa790jury48: 明顯到連我小學的侄子都看出來了…29F 06/14 08:20

台灣是講法治、還是憑感覺就可以含血噴人的社會啊?
XXX都看得出來,這種話就是人治邏輯啊,完全不講證據的
這種事件連成人都難有資格資格評斷真確性了...

JerrySloan: 現在球員的私生活  已經退後到沒有違法就好
別要求太多30F 06/14 08:23

難道以前球員私生活要求就比較高?
那是因為以前資訊不發達、觀眾胃口沒被養這麼大
所以沒這麼多有的沒的謠言,還能這麼容易傳遞吧...

我認為以前這種事一定也有,
但女性聲音不被重視+資訊不發達,
所以除非明確違法被亮出檯面,
不然大眾不太會去議論男方是否有問題...

現在觀眾就是胃口被養太大了+資訊流通,
想看更多被媒體移花接木的捕風捉影,是假消息也在爽
所以一點點風吹草動的屁放出來,就覺得是可靠的消息,
然後就覺得球員素質退步,到處動不動就招蜂引蝶
其實我覺得根本不是現在球員比較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觀眾的審視角度,變得更偏頗、又不懂得查證了...

luke1297: 這個版有理智的不多 每次看版都以為台籃要倒了32F 06/14 08:54

每次我看這些被帶風向的,我真的懷疑我接收過的教育是否合法?

Kitolu: 就像合併還有球隊解散的議題一樣,繪聲繪影33F 06/14 09:51
ggyuting: 觀念正確,但好廢的一篇文34F 06/14 10:10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4/2024 10:14:42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4/2024 10:29:34
xrkismh614: 沒做虧心事 早就出來否認了 迷迷繼續信自己想信的35F 06/14 10:37

笑死
就知道有你這種未審先判的

有聽過無罪推定嗎
沒明確證據出來之前,都應該當作是無罪
我還以為這是法治社會的常識

就算他自己出來道歉,我也不認為應該自證己罪
還是得有證據出來才能證明這一切
更別提他什麼都還沒說,就被鄉民未審先判、甚至網路霸凌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4/2024 10:46:12
aee08: 當你是公眾人物的時候很多方面本來就會喪失,至於什麼法治社會,私生活如果不觸及法律那就是人治,要法治就是請你去告她在法院去發揮法治精神36F 06/14 11:04

你講得很好聽耶
但抱歉喔,當你們的人治實為推播謠言、助長網路霸凌時
難道不會已經有違法之虞了嗎?
※ 編輯: rothanlin (220.135.58.110 臺灣), 06/14/2024 11:06:08
aee08: 你自己都用違法之虞而不是證據確鑿代表你也不確定是否真的適用法治啊…39F 06/14 11:10

--
作者 rothanlin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